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陈列室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陈列室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陈列室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陈列室装修工程己由银川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以银发改发【2012】6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及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永宁县宁和北街西侧,小康西路南侧,永宁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北侧。

2.2项目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6397平方米。包括信坊、立案、执行用房、法庭、信息发布厅以及各类辅助用房。

2.3招标范围:以上建设内容施工。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区外企业提供一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陆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报名时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清有效的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登记证、区外企业进宁备案登记证等资质文件扫描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网络报名通过后,请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地点为永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四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宁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宁县 地址:银川市绿地21城领海A座24层

联 系 人:黄永福 联 系 人:张彬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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