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申扎县卡乡普玛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那曲市申扎县卡乡普玛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那曲市申扎县卡乡普玛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那曲市申扎县卡乡普玛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YCYZB-2022-0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市申扎县卡乡普玛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已由西藏那曲申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申发改基建[2022]11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申扎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衔接资金,资金已落实; 2.2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主要涉及新建阳光房、新建圈舍、圈舍院子、水泵房、外立面及屋面改造、附属工程等的建设,并对相关设备进行购置。其中:(一)建筑安装工程:新建阳光房186.38㎡;新建圈舍362.40㎡;圈舍院子3座;水泵房34.02㎡;外立面及屋面改造2782.08㎡;附属工程包括砂石路1337.16㎡、太阳能路灯40盏、道路提升整治2272.46㎡、室外给排水1项、打井80m、背水台10个、土石方工程4615.1m3、篮球场围栏92.8m、硬化2101.44㎡;(二)设备购置:太阳能光伏水泵系统(交流)、配套水泵房设备、垃圾箱15个、垃圾收集车1辆。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建设地点:申扎县卡乡普玛村 2.5计划工期:12个月(365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企业投标,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 12 月 7日至2022年 12 月 13 日(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关注项目。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2年 12 月 7 日至2022年 12 月13 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 15 时 30 分,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曲市文化路辽宁路交叉口西北面羌唐大厦十一层市科技局对面)。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 8.1投标企业需办理CA锁,办理地点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8.2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3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根据藏建招【2019】36号文《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8.4本项目执行“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文件。 8.5 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8.6 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8.7 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8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9 根据《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开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相关投标人不需要拟派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负责人)到开标现场, 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标书解密予以现场答疑, 投际人必须填写项目拟派相关人员承诺书且合法有效;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提供PDF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投标文件未加密文件)电子光盘每份内容一致。 开标后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再决定是否需要中标人提供纸质标书。投标人仍需提供投标函纸质文档(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投标保函复印件以及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项目参与人员名单)一份, 密封在一个封袋,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进行装订。 8.10 开标时投标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书原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开标,由监督部门核实信息,未到场或信息不符的按废标处理;开标现场必须携带所有人员承诺书原件以及无欠薪证明原件,以备查验,未提供的做废标处理。 8.11根据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且合法有效。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申扎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那曲市申扎县 地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云中盛景小区3栋 联 系 人:陈浩 联 系 人:张传尚 电 话:180*****386电 话: 181*****997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 2022年 12 月6 日 |
标签: 人居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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