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北极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摇号选任清算组中的中介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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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7日 11:31 |
关于采取报名加摇号的方式选任清算组中 的中介机构的公告 烟台北极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本院审查,已裁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用报名加摇号的方式选任清算组中的中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烟台北极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为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资本为 198 万元,股东为烟台北极星国有控股有限公司、烟台荣科模塑有限公司和牟惠波,股东出资比例为 40.4%、22.7%、36.9%。住所地为栖霞市桃村镇振兴路西汇泉大酒店南 30 米。经营范围为智能技术研究;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研究;加工、销售塑料制品、金属模具、机械零部件、金属弹簧片、不锈钢制品、批发、零售;五金产品、包装材料、工艺品;一类医疗器械、呼吸护具、眼防护具的生产、销售。根据烟台北极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提交的财务报告显示,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企业账面资产总额为 *******.93 元,负债总额为 *******.63 元,所有者权益为-******.7 元。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由公司股东等组成的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依法设立并列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社会中介机构中的一级、二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清算组成员的情况。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 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情况等; 2、本案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3、参与本案选任清算组的计酬和可接受折扣以及无产可破的费用自行垫付承诺等(根据烟台北极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该公司预计无产可破,破产费用和管理人报酬需自行与清算组协商解决或自行垫付); 4、正在担任清算组或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延迟结案的主要原因分析等;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清算组或管理人的声明。 申报机构需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担任本案清算组并依法予以惩戒。 四、选任规则 本院采取在全部报名的中介机构中以摇号方式确定首选清算组成员以及备选清算组成员,首选清算组成员为一家,备选清算组成员为两家并根据摇号结果确定备选顺序;仅一家中介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首选清算组成员。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至时间:2022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5 时 报名咨询:栖霞市人民法院技术室徐法官 130*****675 案情咨询:栖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胡法官 0535-******* 六、摇号时间 2022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2 点 30 分在我院技术室进行摇号确定本案清算组中的中介机构。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
标签: 摇号选任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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