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三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
2022年第三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6)投标人须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企业环境行为承诺书》(见附件十);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或“处于环保处罚停产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或者“环保良好企业”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17)对于分标: 电能计量箱、配电终端(TTU)、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各投标人需在技术文件中提供《有害物质限用声明》(见附件十一),如未提供,造成不良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9.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保险的保费)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其投标文件做否决处理。
3.10投标人提供支撑证明材料中的业绩支撑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按要求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目录内容包括以下信息:每张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不含税),并制定目录。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具体业绩数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5.3需提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本项目仅接受电子投标文件(包括ECP2.0电子投标文件以及邮件发送电子投标文件,本次招标试点采用国网冀北招投标云平台接收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投标人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及参加开标仪式。请各位投标人务必按照以上三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均应保证内容一致性。
5.3.1ECP2.0电子投标文件:指投标人上传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即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的投标文件(接受大文件上传,以.zip格式上传)。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3.1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6)投标人须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企业环境行为承诺书》(见附件十);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或“处于环保处罚停产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或者“环保良好企业”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17)(17)对于分标: 电能计量箱、配电终端(TTU)、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各投标人需在技术文件中提供《有害物质限用声明》(见附件十一),如未提供,造成不良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拟参与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如购买标书后因故放弃本次投标的全部或部分标包,请不要对相应标包在国家电网离线投标工具进行任何操作,如不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9.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保险的保费)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其投标文件做否决处理。
3.10投标人提供支撑证明材料中的业绩支撑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按要求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目录内容包括以下信息:每张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不含税),并制定目录。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具体业绩数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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