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会展管理委员会:自贸区长沙片区会展管委会规划编制前后期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会展管理委员会:自贸区长沙片区会展管委会规划编制前后期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背景与目的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会展板块规划编制前后期技术服务工作是对会展片区范围内的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初步性审查,配合会展片区规划编制任务开展,为自贸会展管委会的规划审批提供专业技术力量支持的工作,该工作的目的是为会展片区各类规划编制成果的规范性、科学性以及合理性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技术工作效能。

2.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以长沙会展片区范围内的规划编制项目为主(包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概念规划、规划研究、村庄规划、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以及自贸会展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与片区规划编制有关的规划咨询、征求意见等技术服务。

二、相关标准

1.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层规划成果。

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长沙市相关技术规范文件。

三、技术规格

主要工作内容:

1.片区基础资料及相关数据的收集

配合自贸会展管委会收集会展片区范围内的已批已建用地情况、用地权属信息、已建配套设施情况等基础数据并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2.项目相关规划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提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省、市规划部门的相关法定要求,根据规划编制项目的具体要求,收集整理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战略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研究课题等有关规划研究资料,并按照自贸会展管委会以及法定要求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规划资料,形成资料清单与资料光盘。

3.编制项目设计要点前期研究工作

认真听取自贸会展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划设想,从专业的高度和深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编制规划项目设计要点,对设计内容、深度、时间要求进行认真考虑,将规划编制的意图能充分体现在规划设计要点中。

4.提供项目有关技术服务配合工作

以基础地理信息与规划资料信息平台为基础,提供自贸会展管委会组织的规划编制、规划整理及建设工程项目选址等项目过程的有关技术服务工作,如调研配合、技术协调、技术咨询等,此类工作由经办人提供工作任务单并形成书面记录材料,便于结题成果汇编。

5.提供规划编制项目的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的对象为自贸会展管委会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项目,包括法定规划和非法定规划两大类型。法定规划主要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非法定规划主要包括城市设计、概念规划、战略规划、规划选址、规划评估以及规划研究课题等。同时协助片区项目监管协议中规划层面履约及技术服务。

针对以上各类型项目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并按照不同的规划阶段(包括设计任务书、初步成果、送审成果、入库成果等不同环节)考虑不同的审查侧重点,提供各个阶段的技术审查意见。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规划编制前后期技术服务作为常态项目拟按年度来开展工作,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次年形成上年度正式成果结题。

2.提交成果地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会展管理委员会。

五、服务标准

各项目各阶段技术审查形成技术预审文件,并按项目交办的时间周期进行提供。预审文件、技术服务单以纸质盖章扫描件及电子文件提供。并对自贸会展管委会提供成果进行归档整理汇总成年度成果。提交正式成果结题电子文件光盘2张,A4格式成果汇总2套。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的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2提交成果地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会展管理委员会。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会展管理委员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

分年度付款,每年的付款方式:

付费次序

占年度总费用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30%

签订合同后

第二次付费

50%

项目结题后

第三次付费

20%

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3.如若发现成交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因成交人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每年向市财政报送的年度预算计划批复实施,费用分年度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如因本项目预算未通过市财政审批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将终止采购,采购人不承担因预算调整或项目取消产生的经济损失。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服务 规划编制 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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