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变配电系统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综合楼变配电系统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石井坡街道还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楼变配电系统安装工程 项目编码 ********150*****502001
项目名称 石井坡街道还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楼变配电系统安装工程
招标/发包方式 竞争性比选

石井坡街道还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楼变配电系统安装工程公开竞争发包公告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石井坡街道还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楼变配电系统安装工程
地 点:沙坪坝区石井坡团结坝社区。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400平方米估算变配电系统安装总投资约60万元。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 发包范围: 包括变配电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等发包人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且负责调试、通电、检验、验收等工作。
3. 工程质量标准:
本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4. 承包人条件: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从2015年3月1日起,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精神执行。根据建市[2015]20号文规定,在过渡期内,还未按新标准取得相应资质的,可使用原标准中相应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
4.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类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市外企业: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4.6 其它要求:中标人中标后和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已经签定施工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并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4.7 列入沙区不良建筑企业名单(沙)建罚字(2014)第41号、沙建发[2015]18号为准、(沙坪)建罚字(2015)第15号),即以下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乾亨建设有限公司、重庆金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康森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联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不得与沙建发[2015]18号文中公布的有不良记录的重庆群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市弘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粤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云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渝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永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吕建红(身份证号:510221********8937)、重庆腾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旭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企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魏正林(身份证号:510225********1373)魏正林、张林(身份证号:511321********3732)、王敦贵(身份证号:510722********1433)签订劳务合同。
4.8 如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代理公司将现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在开标现场查询项目经理情况,发现查无此人或有在建项目的;若企业有更名的情况,则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也一并变更,凡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与企业名称不一致的;
外地企业投标的,在开标时未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未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的。
5.质疑答疑及踏勘现场:不组织.
5.1.投标人要求澄清发包公告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发包公告后,应仔细检查发包公告的所有内容,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5年6月3日10时00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质疑区”匿名提出质疑,并自行上传。
5.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5年6月4日17时00分前,投标人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补遗、答疑区”自主下载;
6、计价原则:
6.1报价原则: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详见附件三),投标人结合市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相关配套文件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中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且有暂定价的必须按暂定价填报,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本工程投标总价最高限价: 604667.97 元(大写:陆拾万零肆仟陆佰陆拾柒元玖角柒分整)(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价5010.05 元)。
6.2结算原则:结算价款=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规费+税金。不管何种原因均不得计取停窝工损失。
6.2.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②无论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量差大小,子项综合单价均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6.2.2、措施费:
结算时按中标措施费不调整。
6.2.3、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按《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费用定额2008》等及相关配套文件(其中:人工费、材料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平均价执行,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必须经业主按市场行情认质确价核定价格),编制的工程预算,经招标人审核后办理结算。
6.2.4、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与结算送审金额相比,工程造价审减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减效益咨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7. 确定中标人:
7.1 投标报价90分:
所有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总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对所有有效的投标总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投标总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10%~+3%)含上、下限,投标总报价偏差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内的,得规定分值的满分9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 2 分,每减少1%扣 1 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7.2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10分
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中综合诚信评价分最高值*(10)*100%)。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
投标人得分=投标总报价+综合诚信评分,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8. 响应担保形式及内容:
8.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账,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6月9日7:00时 。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任选其一):
项目编码: ********150*****502001
项目名称: 石井坡街道还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楼变配电系统安装工程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账号: ****************828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141*****6666-1828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3)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石井坡街道还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楼变配电系统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必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否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
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注:在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之前,中标人应根据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1〕462号文规定计取的金额向市交易中心缴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在此费用缴纳后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
8.3中标人中标后七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转账支票)。
8.3.1中标人在中标后七日内,无经招标人认可的特殊理由情况下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8.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8.5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无故终止合同,招标人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9.本工程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全部工程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及业主确认且正常通电使用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5%,余5%作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
特别说明:
(1)、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没有领会发包人意图或不明确施工要求而又不向发包人求证明确,致使施工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2)、承包单位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3)、若承包单位交付工程因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而不能通过验收,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无偿进行整改至发包人验收合格为止,因整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整改仍不达标,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退场且不支付任何已完工程的相关费用和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差额担保金。
(4)、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概由承包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5)、合同条款详见附件四。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函》一份,采用附件一的格式,投标承诺书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
10.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两份(格式详见附件二);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两份,其中一份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另一份应随身携带,不装入密封袋中,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
10.3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一份;
10.4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一份;
10.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一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编制人资格证章,清单报价表格式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表格);
10.6上述文件均应由投标人装订成册后自备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以下内容,否则为废标: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11、协议书的签定:投标单位中标后七日内,按照发包文件和承包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暂定价。
12.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2015年6月9日9时30分至10时。
提交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详见电子大屏)
接标人:重庆恒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
13. 开标时间:
2015年6月9日10时。
开标地点: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详见电子大屏)
招标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何捷
联系电话:********
传真:********
2015年6月1日

备注
注意:
1、首次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专用账户的投标人,应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到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企业基本账户登记。
2、自2011年7月13日起,投标保证金到达专用账户后均有短信提醒,请注意查收。(短信接收手机号码以投标人在基本账户登记中的联系电话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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