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灾害类】谯城区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灾害类】谯城区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航空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

(三)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原则。

(四)事故分类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类别主要有:

1.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发生故障、事故降落到谯城区辖区;

2.辖区内,航空器与地面相撞或与障碍物相撞,导致人员伤亡或燃油泄漏等;

3.辖区内,涉及航空器的其他事故。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谯城区辖区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和地面事故,以及民用航空器运行中发生的与航空器运行有关的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区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属地党委政府等单位组成。

区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定期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组织与策划应急演练;对区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进行审核;建立完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并负责向民航上级部门和市、区政府报告紧急救援实施情况,对善后工作作出安排等。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

组织指导协调应急专业队伍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及相关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参与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2.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辖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协调各种交通运力;负责组织修复受损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置动态。

3.区公安分局

负责事发现场的警戒和证据保护工作;协助进行事故中受影响的人员疏散与安置;负责控制事故中的肇事者及违法犯罪人员。协助负责对事发周边的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的通行畅通;配合指挥部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4.区卫健委

负责指导和检查医疗协议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获救伤员的紧急处置、后续治疗及卫生防疫工作。

5.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参与伤员抢救、应急抢险、火灾扑救等应急救援工作。

6.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

7.区水利局

负责协调做好坠落河流、湖泊的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8.区委宣传部: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9.事发地党委政府

负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保障;协助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事故中受影响的人员疏散与安置。

10.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应急响应和处置

1.信息报告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区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并启动本预按,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救援。通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器型号、国籍、航空器公司、航班号、航空器号、失事时间和地点等。

2.先期处置

对本区境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区政府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3.基本应急和扩大应急

一旦发生民用航空应急救援事件,区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立即启动本预案,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

当应急救援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扩大应急救援资源使用、征用、调运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

4.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时,应优先将旅客、机组人员及其他机上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及时掌握机上运载的货物及危险品、迅速查明危险品状态,并立即采取保护、防护措施,必要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

5.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发生民用航空应急救援事件时,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事发部门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协调和指导。区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保障公民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情。

6.应急终止

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巳经完成;机上幸存人员巳撤离、疏散;伤亡人员巳得到妥善救治、处理,重要财产巳进行必要保护;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巳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事故现场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巳无继续的必要;受影响的民用运输机场巳恢复正常运行;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巳降至最小程度。

(二)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区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发生事故的民航运输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受害人员及家属进行赔偿;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规定办理理赔工作。

2.应急救援总结评估

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区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应向区政府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依托现有的公安和消防救援大队力量应对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飞行事故。

(二)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飞行事故所需财政经费,由区政府和属地党委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建立紧急调用机制。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与宣传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和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编制与解释。


×

标签: 应急预案 航空器 事故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