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右汊泄水闸坝后海漫修复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右汊泄水闸坝后海漫修复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右汊泄水闸坝后海漫修复工程

二、工程概况:

截止目前,长沙枢纽水工构筑物已投运10年,受高速水流冲刷、船舶撞击等多种外力因素影响,船闸下游导流墩承台下部已不同程度出现裂缝、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锈蚀等现象,导流墩承台两侧的抛石防护棱体也出现松动现象。此外,右汊泄水闸下游海漫淘刷严重,多处格宾石笼网和土工布破损。

船闸下游导流墩能有效削弱引航道静水与湘江动水交界水域的斜向水流、横流和回流等不良流态,改善水流条件。导流墩自重和水流的冲刷力通过承台传递到桩基础,承台破损,导流墩有倾覆倒塌的风险。导流墩两侧防护棱体松动,导致相邻导流墩之间的水流流态紊乱,可能影响通航安全。

海漫的作用是保护河床,使其不因水流流速过快或其他原因遭受冲刷或侵蚀破坏,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海漫上的水流紊乱,其荷载有自重、水重、扬压力、水流的冲击力等,由于受力情况复杂,海岸又紧靠消力池,如不及时修复处置,让其进一步被破坏,可能影响闸坝主体结构安全。

设计内容包含船闸下游导流墩承台破损修复设计、右汊泄水闸坝后护坦修复设计、船闸闸室输水廊道缺陷修复设计(仅对缺陷修复提出框架性意见)三部分内容。

施工图分为三册,第一册为船闸下游导流墩结构修复工程;第二册为右汊泄水闸坝后海漫修复工程;第三册为船闸下游导流墩抛石护底及船闸闸室输水廊道缺陷修复建议。

表1-1项目分册表

目录

项目名称

第一册

船闸下游导流墩结构修复工程

第二册

右汊泄水闸坝后海漫修复工程

第三册

船闸下游导流墩抛石护底及船闸闸室输水廊道缺陷修复建议

二、相关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GB*****-2014);

《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JTJ 307-2001);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2008);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 677-2014);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 257-2008);

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57号发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水运工程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6-2019)及其配套的《疏浚工程定额》(JTS/T278-1-2019)、《疏浚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78-2-2019)。

三、技术规格1.施工图设计方案

下游海漫长30m,顶面高程24.50m,临近消力池设置干砌石防冲槽,靠上游侧采用0.5m厚格宾垫,靠下游侧采用0.3厚石笼海漫,下设一层土工布。

图4-1下游海漫断面图

2.现状调查

经过现场踏勘得知,下游海漫在31#~44#孔范围内冲刷较严重,石笼海漫大范围破损较严重,可以看到底下土体,由于水流的冲击,局部形成大坑。防冲槽局部部位格宾垫海漫已遭到破坏,需修复处理。在28#~30#孔范围内现场已抛石护底,效果良好。

图4-2下游海漫现状图

3.修复设计方案

对右汊泄水闸坝后海漫进行抛石修复方案,抛石的顶高程为原海漫设计顶高程,即24.50m(56黄海高程)。

在破损比较厉害处(局部形成大坑,深度达3~4m),应先铺满一层土工布,在土工布上填砂卵石,砂卵石上填一层厚0.5m二片石,再抛填块石,并注意抛填块石的厚度不宜小于1m。

在防冲槽局部破损处抛石时,需向外扩大至少抛1m,压住未破损的格宾垫,防止进一步破坏。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及质量要求

1. 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2.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01)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结算方法

1.1 付 款 人: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单位自行支付)

1.2 付款方式:项目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正常使用一年(有质量等问题则从解决问题后相应顺延),提供结算报告经审核确认后60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5%;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经核实后60日内,再予以无息支付结算金额的5%。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计入上述付款期限。


五、服务标准主要材料

采用粒径50~100cm的块石抛投,单块重量为60~100kg,并需注意石料的级配。抛石块石要求石质坚硬,遇水不易破碎或水解,饱和状态下的抗压强度不低于50MPa,软化系数大于0.8,密度不小于24kN/m3。严禁使用薄片、条状、尖角等形状的石料,风化石,泥岩等。

施工要点

1.在防冲槽局部破损处抛石时,需向外扩大至少抛1m,压住未破损的格宾垫,防止进一步破坏。

2.为保证该工程具有干地施工条件,需在下游水位低于24.5m时施工。


六、验收标准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项目完工后,中标人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验收。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价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变更

除采购人指令性变更外,原则上不进行工程变更。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财政评审中心或甲方指定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具体相关文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修复工程 枢纽 水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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