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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 江 区 高 家 镇 黄 甲 楼 村 叶 家 道 路 硬 化 工 程施 工 招 标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高 家 镇 黄 甲 楼 村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浙 江 天 平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衢 州 工 程 咨 询 分 公 司盖章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编 制 时 间 : 2022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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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3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4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17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22第 五 章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39
第 六 章 图 纸 及 招 标 人 的 审 定 预 算 书 49第 七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49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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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本 招 标 项 目 衢 江 区 高 家 镇 黄 甲 楼 村 叶 家 道 路 硬 化 工 程 已 由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建 设 , 招 标 人 为 衢 州 市 衢 江区 高 家 镇 黄 甲 楼 村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1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衢 江 区 高 家 镇 黄 甲 楼 村 , 总 投 资 额 约 16 万 元建 设 资 金 来 源 : 自 筹资 金计 划 工 期 为 20 日 历 天 , 主 要 施 工 范 围 为 施 工 图 内 的 工 程 ,具 体 详 见 审 定 预 算 价 。2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衢 江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的 或 建 筑 业 产 值 归 入 衢 江 统 计 的 并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并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项 目 负责 人 须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无 在 建 工 程 。 投 标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经 依 法 公 告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3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人 在 汇 联 易 招 平 台 或 衢 江 区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政 务 公 开公 共 资 源 交 易http://www.qjq.gov.cn/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4 电 子 评 标4.1因 防 疫 疫 情 需 要 本 次 交 易 采 用 不 见 面 电 子 开 标 的 方 式人 员 无 需 到 现 场 , 可 以 登 录汇 联 易 招平 台 https://www.hlyzztb.com/auth/toLogin.do查 看 开 标 情 况, 承 包 商 需 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乡 镇 交 易
网 系 统网 址 : https://www.hlyzztb.com 进 行 报 名 , 未 办 理 企 业 信 息 入 库 的 承 包 商 请 登 录 衢 州 市 衢江 区 乡 镇 交 易 平 台网 址 : www.hlyzztb.com , 办 理 承 包 商 信 息 入 库 事 宜 。 本 工 程 实 行 无 纸 化 电 子 招投 标 , 全 部 报 价 函 均 采 取 电 子 化 编 制 。 通 过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报 价 工 具 版 本 号1.2.2)制 作 报 价 文 件 , 所 有内 容 严 格 按 照 交 易 公 告 中 的 要 求 上 传 到 报 价 工 具 附 件 中 资 格 审 查 封 面资 格 审 查 表承 诺书项 目 部 人 员 配 备 表营 业 执 照企 业 资 质 证 书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注 册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上 传 至资 格 附 件中 商 务 标 封 面报价 函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上 传 至商 务 函 件中。 衢 江 区 使 用 小 额 报 价 工 具 1.2.2 版 本需 组 价 可 直 接 PDF转 换 并 生 成 加 密 标 书 即 可 。4.2电 子 投 标 文 件 解 密 , 各 投 标 人 在 开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汇 联 易 招 平 台 开 标 系 统 今 日 开 标
投 标 文 件 解 密 界 面 进 行 电 子 加 密 标 书 解 密 , 开 标 截 止 后 , 未 完 成 解 密 的 单 位 , 不 进 入 后 续 环 节 网 上 开 标 大 厅 : https://www.hlyzztb.com/auth/toLogin.do4.3 投 标 人 需 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乡 镇 交 易 网 系 统网 址 : https://www.hlyzztb.com 进 行 报 名 ,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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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企 业 信 息 入 库 的 投 标 人 登 录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乡 镇 交 易 平 台 办 理 投 标 人 信 息 入 库 事 宜 。天 谷 锁 办 理 地 址 :http://www.tseal.cn/tcloud/common.xhtmlprojId225statusCode303联 系 电 话 : 0570-
*******, 天 谷 客 服 电 话 :
400*****985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及 开 标 时 间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2022年 12月 15日 09 时 30 分 , 投 标 人 无 需 到 现 场 参 与 报 价 ,只 需 在 单 位 自 备 连 通 网 络 的 电 脑 , 登 录汇 联 易 招平 台 系 统开 标 系 统今 日 开 标 界 面点 击 签 到 及标 书 解 密扫 码 进 入 在 线 直 播 关 注 开 标 动 态 , 确 认 投 标 人 信 息 后 进 行 操 作 , 并 在 交 易 结 束 后 查 询 候 选 投标 人 信 息 。
6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承 诺 制 , 企 业 开 具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即 可 参 加 投 标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格 式 详 见 附 件 7 注 意 事 项 :请 各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严 格 按 照 区 防 控 办 最 新 工 作 要 求 执 行 。
招 标 人 :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高 家 镇 黄 甲 楼 村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浙 江 天 平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衢 州 工 程 咨 询 分 公 司联 系 人 : 陈 女 士 联 系 电 话 :
178*****1282022 年 12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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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 标 人 名 称 :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高 家 镇 黄 甲 楼 村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地 址 : 衢 江 区 高 家 镇 黄 甲 楼 村联 系 人 : 倪 先 生电 话 :
138*****6841.1.3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浙 江 天 平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衢 州 工 程 咨 询 分 公 司地 址 :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东 方 广 场 405 室
联 系 人 : 陈 女 士联 系 电 话 :
178*****1281.1.4 项 目 名 称 衢 江 区 高 家 镇 黄 甲 楼 村 叶 家 道 路 硬 化 工 程1.1.5 建 设 地 点 衢 江 区 高 家 镇 黄 甲 楼 村1.2.1 资 金 来 源 村 自 筹1.2.2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已 落 实 。1.3.1 招 标 范 围 施 工 图 内 的 衢 江 区 高 家 镇 黄 甲 楼 村 叶 家 道 路 硬 化 工 程 ,具 体 详 见审 定 预 算 价 。
1.3.2 计 划 工 期 20日 历 天 。1.3.3 质 量 要 求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 关 于 质 量 要 求 的 详 细 说 明 见 第 七 章技 术 标 准和 要 求。1.4.1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信 誉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衢 江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登记 的 或 建 筑 业 产 值 归 入 衢 江 统 计 的 并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市 政 公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并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证 。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二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 具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无 在 建 工 程 。 投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负 责 人 经 依 法 公 告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1.9.1 踏 勘 现 场 不 组 织 现 场 踏 勘
1.10.1 投 标 预 备 会 不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1.10.2 投 标 人 提 出 问 题 的截 止 时 间 投 标 人 若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任 何 疑 问 , 应 于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至 少 2 天 前向 招 标 人 提 出 澄 清 要 求 , 以 书 面 方 式 送 至 或 传 真 至 代 理 公 司 ,传 真0570-
*******6
1.10.3 招 标 人 书 面 澄 清 的时 间 无 论 是 招 标 人 根 据 需 要 主 动 对 招 标 文 件含 审 定 预 算进 行 必 要的 澄 清 , 或 是 根 据 投 标 人 的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澄 清 , 招 标 人 都将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 天 前 予 以 澄 清 , 如 果 澄 清 文 件 发 出 的 时 间 距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2 天 的 , 则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11 偏 离 应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范 围 内2.1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其他 材 料 无2.2.1 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应 于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至 少 2 天 前2.2.2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22 年 12月 15 日 09 时 30 分2.2.3 投 标 人 确 认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的 时 间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 天 前 , 相 应 澄 清 文 件 以 书 面 方 式 发 送 答 疑 文 件 ,代 理 公 司 通 知 已 报 名 并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后 , 在 投 标 截止 时 间 前 未 领 取 答 疑 文 件 的 后 果 自 负 。2.3.2 投 标 人 确 认 收 到 招标 文 件 修 改 的 时 间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 天 前 , 相 应 修 改 文 件 以 书 面 方 式 发 送 答 疑 文 件 后 ,视 为 投 标 人 已 获 取 。3.1.1 构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其他 材 料 无3.2.3 投 标 限 价 及 其 评 分计 算 方 法1 本 工 程 招 标 审 定 招 标 控 制 价 为 :
****** 元含 暂 估 价 0 元 ,暂 列 金 0 元 2 投 标 人 应 在 招 标 人 提 供 审 定 预 算 的 100 %含- 85.00 % 含以 内 为 有 效 报 价 ,即 投 标 总 价 在
****** 元 -
****** 元。高 于 或 低 于 报 价 范 围 的 作 否 决 其 投 标 。 3 投 标 报 价 四 舍 五 入 精 确 到 元 的4 评 分 计 算 方 法 详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
说 明 : 投 标 报 价 的 金 额 应 以招 标 审 定 预 算 总 价 - 暂 列 金 暂 估价1.09 投 标 费 率暂 列 金 暂 估 价1.09 为 准 。3.3.1 投 标 有 效 期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60天3.4.1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承 诺 制 , 企 业 开 具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即 可 参 加 投 标 。诚 信 投标 承 诺 书 格 式 详 见 附 件 3.6.3 签 字 和 盖 章 要 求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和 资 格 审 查 部 分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盖 章 并盖 单 位 章 。 投 标 文 件 如 有 涂 改行 间 插 字 或 删 除 , 改 动 之 处 应 加盖 单 位 章 。3.6.4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投 标 文 件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1 份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标 : 1份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 1 份 。
注 : 中 标 单 位 在 签 定 合 同 前 另 行 提 供 纸 质 版 本 5份。4.2.3 是 否 退 还 投 标 文 件 不 退 还 投 标 文 件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开 标 时 间 :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开 标 地 点 :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高 家 镇 人 民 政 府 开 标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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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开 标 程 序
开 标 顺 序 : 1 代 理 人 员 宣 布 会 议 开 始2 代 理 人 员 进 行 一 键 解 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3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资 格 审 查4 宣 布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的 投 标 单 位 不 进 入 商务 标 评 审5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商 务 标投 标 函中 投 标 人 名 称投 标 报 价及 其 他 主 要 内 容 进 行 审 查6 根 据 第 三 章附 件 A 否 决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投 标7 根 据 评 标 办 法 , 确 定 最 佳 评 标 价
8 由 代 理 人 员 根 据 评 标 办 法 计 算 确 定 最 佳 评 标 价 和 计 算 各 投标 人 有 效 报 价 的 得 分 , 不 在 招 标 人 给 定 的 报 价 范 围 内 不 参 加 最 佳评 标 价 组 合 , 若 有 相 同 报 价 则 抽 签 确 定 排 序 。 抽 签 办 法 : 由 业 主代 表 或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人 员 按 汇 联 易 招 解 密 后 的 顺 序 作为 投 标 人 对 应 抽 签 号 , 再 由 业 主 代 表 或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人员 通 过 摇 号 机 现 场 抽 取 前 3 排 名 , 抽 取 的 第 一 个 签 号 代 表 第 1名 , 其 他 依 次 类 推9 宣 布 商 务 标 结 果10 评 标 委 员 会 商 讨 必 要 事 宜11 招 标 人 或 受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人 宣 布 中 标 候 选 人
12 工 作 人 员 宣 读 , 开 标 会 议 结 束13 招 标 人 或 受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人 对 开 标 过 程 进 行 记 录 , 并 存 档备 查 。 注 : 在 开 标 过 程 中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在 接 到 招 标 代理 工 作 人 员 电 话 后 20 分 钟 未 回 复 ,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6.1.1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构 成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3 人 ,评 标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由 招 标 人 确 定 。7.1 是 否 授 权 评 标 委 员会 确 定 中 标 人 是 ,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数 : 1个 。 总 得 分 最 高 的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
7.2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媒介 本 次 中 标 公 示 在 汇 联 易 招 平 台 或 衢 江 区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政 务 公开公 共 资 源 交 易 http://www.qjq.gov.cn/ 上 公 布 。7.4.1 履 约 担 保 1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 通 过 中 标 人 的 基 本 账 户 以 银 行 保 函保 险 保函现 金 形 式 缴 纳 2 如 履 约 保 证 金 采 用 保 函 的 , 保 函 期 限 至 中 标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完 成或 工 程 交 接 验 收 完 成 , 且 不 得 少 于 中 标 项 目 的 合 同 期 限 , 否 则 发包 人 将 不 予 接 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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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履 约 担 保 的 金 额 : 中 标 人 应 提 交 金 额 为 中 标 价 2%的 履 约 担 保 不 计 利 息 , 相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履 约 担 保 的 缴 纳 时 间 : 以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缴 纳 的 ,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出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必 须 汇 入 招 标 人 指 定 账 户采 用 履 约 保 函 的 ,自 合 同 签 订 后 30 日 历 天 内 提 交 。9.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9.1不 良 行 为 记 录不 良 行 为 记 录 是 指 : 规 定 期 限 和 范 围 内 , 符 合 浙 江 省 建 设 市 场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和 公 示 办法浙 建 监2006 80号 文 件中 的 条 款 和 衢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市 场 化 配 置 不 良 行 为 记 录公 告 办 法试 行规 定 。9.2 监 督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及 其 相 关 当 事 人 应 当 接 受 监 督 部 门 依 法 实 施 的 监 督 。名 称 :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高 家 镇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9.3 招 标 人 重 新 招 标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少 于 3 家 投 标 单 位 的中 标 候 选 人 放 弃 中 标 或 者 因 不 可 抗 力 提 出 不 能 履行 合 同 的 , 或 在 本 标 段 投 标 中 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而 在 实 质 上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或 影 响 评 标结 果 的 , 或 其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项 目 负 责 人在 其 他 项 目 投 标 中 先 前 中 标 或 为 中 标 候选 人 的 , 或 按 招 标 文 件 其 他 条 款 规 定 不 能 中 标 的 ,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 招 标 人 重 新 招 标 。9.4解 释 权 构 成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各 个 组 成 文 件 应 互 为 解 释 , 互 为 说 明如 有 不 明 确 或 不 一 致 , 构 成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内 容 的 , 以 合 同 文 件 约 定 内 容 为 准 , 且 以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合 同 文 件
优 先 顺 序 解 释除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特 别 规 定 外 , 仅 适 用 于 招 标 投 标 阶 段 的 规 定 , 按 招 标公 告投 标 人 须 知评 标 办 法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的 先 后 顺 序 解 释同 一 组 成 文 件 中 就 同一 事 项 的 规 定 或 约 定 不 一 致 的 , 以 编 排 顺 序 在 后 者 为 准同 一 组 成 文 件 不 同 版 本 之 间有 不 一 致 的 , 以 形 成 时 间 在 后 者 为 准 。 按 本 款 前 述 规 定 仍 不 能 形 成 结 论 的 , 由 招 标 人负 责 解 释 。9.5中 标 人 提 供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书 的 要 求 1 提 供 的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书 中 的 总 价 与 投 标 时 报 价 函 中 的 报 价 相 等2 施 工 组 织 措 施 项 目 费其 他 项 目 费 中 的 总 包 配 合 费如 有 规 费税 金 取 费 费率 按 审 定 预 算 价 同 口 径 费 率 计 取 , 不 得 变 动3 暂 列 金如 有按 审 定 预 算 价 中 的 暂 列 金 金 额 计 入 , 不 得 变 动 。 4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每 项 综 合 单 价 不 得 高 于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审 定 预 算 价 中 的 每 项
综 合 单 价 。 5 复 核 过 程 中 未 发 现 综 合 单 价 高 于 审 定 预 算 价 中 的 综 合 单 价 , 审 计 结 算 时 按 审 定预 算 价 中 的 综 合 单 价 , 扣 除 部 分 不 得 调 整 到 其 他 综 合 单 价 中 。9.7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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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系 统 标 书 解 密 后 , 10分 钟 之 后 , 如 投 标 单 位 对 报 价 无 疑 问 , 将 进 行 下 一 步 程 序 。 2 中 标 人 在 中 标 公 示 结 束 且 无 投 诉 后 3 天 内 提 供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纸 质 文 本清 单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由 招 标 人受 托 的 工 作 人 员审 查 复 核审 查 复 核 人 签 字 确 认后经 相 关 部 门 备 案 并 办 理 本 工 程 的 交 易 手 续 。 3 中 标 人 中 标 后 提 供 的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招 标 人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部 分1. 总 则1.1 项 目 概 况1.1.1根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等 有 关 法 律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 本 招 标 项 目 已 具 备 招标 条 件 , 现 对 本 工 程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1.1.2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1.1.3 本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4 本 招 标 工 程 名 称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5 本 工 程 建 设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1.2.1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及 出 资 比 例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2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 招 标 范 围计 划 工 期 和 质 量 要 求1.3.1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2 本 工 程 的 计 划 工 期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3 本 工 程 的 质 量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1.4.1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工 程 施 工 的 资 质 条 件 和 信 誉 。 1 资 质 条 件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2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3 其 他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2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单 位 2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 但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除 外3 为 本 标 段 的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 4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5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6 与 本 标 段 的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7 与 本 标 段 的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8 与 本 标 段 的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9 被 责 令 停 业 的10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11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12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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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1.5 费 用 承 担投 标 人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1.6 保 密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秘 密 保 密 , 违 者 应 对 由 此 造 成的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1.7 语 言 文 字除 专 用 术 语 外 ,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的 语 言 均 使 用 中 文 。 必 要 时 专 用 术 语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1.8 计 量 单 位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9 踏 勘 现 场
1.9.1本 工 程 不 组 织 统 一 的 踏 勘 现 场 及 答 疑 会 议 。1.9.2 投 标 人 如 自 行 踏 勘 现 场 的 , 发 生 的 费 用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自 理 。1.9.3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对 工 程 场 地 和 相 关 的 周 边 环 境 情 况 作 出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自 行 负 责 。1.10 投 标 预 备 会1.10.1本 次 投 标 不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1.10.2 投 标 人 若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任 何 疑 问 , 应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以 书 面 的 方 式 送 至或 传 真 至 代 理 公 司 , 以 便 招 标 人 澄 清 。1.10.3 招 标 人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 将 对 投 标 人 所 提 问 题 以 书 面 形 式 公 布 澄 清 , 该澄 清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1.11 偏 离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允 许 投 标 文 件 偏 离 招 标 文 件 某 些 要 求 的 , 偏 离 应 当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偏 离 范 围
和 幅 度 。2. 招 标 文 件2.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本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 1 招 标 公 告2 投 标 人 须 知3 评 标 办 法4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5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6 图 纸 及 招 标 人 的 审 定 预 算 书7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8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根 据 本 章 第 1.10款第 2.2款 和 第 2.3款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修 改 ,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分 。 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2.2.1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如 有 疑 问 , 应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间 前 以 书 面 的 方 式 送 至 或 传 真 至 代 理 公 司下 同, 要 求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予 以 澄 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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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将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 天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公 布 澄 清 , 但不 指 明 澄 清 问 题 的 来 源 。 如 果 澄 清 发 出 的 时 间 距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2 天 ,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3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2.3.1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将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日 历 天 前 修 改 文 件 在 汇 联 易 招 平 台 或 衢 江 区 政 府 门 户 网站 政 务 公 开公 共 资 源 交 易 http://www.qjq.gov.cn/ 上 公 布 , 在 开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投 标申 请 人 须 自 行 到 网 上 查 看 , 视 为 已 获 取 , 否 则 后 果 自 负 。3. 投 标 文 件3.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3.1.1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封 面 。 2 报 价 函 。
3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4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中 标 人 中 标 后 按 要 求 提 供。3.1.2投 标 文 件 资 格 审 查 部 分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封 面 。 2 资 格 审 查 表 。 3 承 诺 书1 。 4 承 诺 书2 。 5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 6 促 进 农 民 就 业 承 诺 书 。 7 项 目 部 人 员 配 备 表 。3.2 投 标 报 价
3.2.1本 工 程 的 投 标 报 价 采 用 投 标 报 价 的 形 式 。3.2.2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 应 是 完 成 本 须 知 和 合 同 条 款 上 所 列 招 标 工 程 范 围 及 工 期 的 全 部 , 作 为 投标 人 计 算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单 价 或 总 价 的 依 据 。 投 标 人 的 工 期 以 报 价 函 中 的 工 期 为 准 。3.2.3招 标 人 设 有 投 标 报 价 范 围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不 得 超 过 报 价 范 围 ,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2.4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修 改 报 价 函 中 的 投 标 报 价 须 符 合 本 章 第 4.3款 的 有 关 要 求 。3.2.5除 非 合 同 中 另 有 规 定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均 包 括 完 成 该 工 程 项 目 所 需 的 人 工 费材 料 费施工 机 械 使 用 费管 理 费利 润风 险 费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人 工次 要 材 料 和 施 工 机 械 台 班 价 格 上涨人 员 伤 亡质 量 缺 陷工 期 自 行 拖 延 等 不 利 事 件 所 需 的 费 用 施 工 措 施 费市 政市 容交 通 环 保 税 金竣 工 验 收 前 所 需 的 检 测 费以 及 合 同 明 示 或 暗 示 所 有 责 任义 务 和 一 切 风 险 等 所 有 费 用 。3.2.6投 标 人 根 据 施 工 图参 照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审 定 预 算 书 及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有 关 计 价 要 求 , 结 合 投 标人 内 部 定 额 , 结 合 市 场 信 息管 理 水 平 及 市 场 竞 争 情 况 , 考 虑 综 合 成 本 及 风 险 因 素 , 综 合 测 定 自 主 报 价 。
(1)本 招 标 文 件 (2)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
*****-2013 (3)国 家 或 省 级行 业 建 设 及 本 地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价 办 法 (4)计 价 定 额 : 企 业 定 额 , 国 家 或 省 级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计 价 定 额 (5)招 标 文 件 (包 括 审 定 预 算 )的 澄 清补 充 和 修 改 文 件 (6)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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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 工 现 场 情 况工 程 特 点 及 施 工 方 案 (8)与 建 设 项 目 相 关 的 标 准规 定 等 技 术 资 料 (9)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或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10) 其 他 的 相 关 资 料 。3.2.7投 标 人 可 先 到 工 地 踏 勘 以 充 分 了 解 工 地 位 置情 况道 路储 存 空 间装 卸 限 制 及 任 何 其 他足 以 影 响 承 包 价 的 情 况 , 任 何 因 忽 视 或 误 解 工 地 情 况 而 导 致 的 索 赔 或 工 期 延 长 申 请 将 不 被 批 准 。3.3 投 标 有 效 期3.3.1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 投 标 人 不 得 要 求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3.3.2出 现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3.4 投 标 保 证 金采 用 承 诺 制 , 企 业 开 具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即 可 参 加 投 标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格 式 详 见 附 件 3.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投 标 人 必 须 满 足 下 列 资 格 审 查 的 所 有 条 件 , 有 一 项 不 满 足 的 , 资 格 审 查 不 予 通 过 。 资 格 审 查 未 通 过的 , 其 投 标 将 予 以 否 决 。投 标 人 须 满 足 下 列 必 要 条 件 : 1 投 标 人 企 业 资 格 符 合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及 其 他 要 求2 投 标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符 合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3 承 诺 书1 和 承 诺 书2 符 合 要 求按 招 标 文 件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要 求说 明 : 资 格 审 查 承 诺 书 以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承 诺 书 为 准 , 格 式 见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3.6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3.6.1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第 八 章投 标 文 件 格 式进 行 编 写 , 如 有 必 要 , 可 以 增 加 附 页 , 作 为 投 标 文 件的 组 成 部 分 。3.6.2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工 期投 标 有 效 期质 量 要 求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招 标 范 围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作 出 响 应 。3.6.3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和 资 格 审 查 部 分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盖 个 人 电 子 章 并 盖 单 位 电 子 公 章 。投 标 文 件 如 有 涂 改行 间 插 字 或 删 除 , 改 动 之 处 应 加 盖 单 位 电 子 公 章 。3.6.4 投 标 文 件 正 副 本 份 数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中 标 单 位 在 签 定 合 同 前 另 行 提 供 纸 质 版 本 5 份 。4. 投 标4.1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4.1.1投 标 文 件 应 写 明 的 内 容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4.2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4.2.1 投 标 人 应 在 本 章 第 2.2.2 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4.2.2 逾 期 上 传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4.3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4.3.1 在 本 章 第 2.2.2 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投 标 人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 但 应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招 标 人 。4.3.2 投 标 人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书 面 通 知 应 按 照 本 章 第 3.6.3 项 的 要 求 盖 章 。 招 标 人 收到 书 面 通 知 后 , 向 投 标 人 出 具 签 收 凭 证 。4.3.3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修 改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照 本 章 第 3 条第 4 条 规 定 进 行 编制密 封标 记 和 递 交 , 并 标 明修 改字 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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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开 标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招 标 人 在 本 章 第 2.2.2 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开 标 时 间和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地 点 举 行 开标 会 议 。5.2 开 标 程 序开 标 会 议 由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人 委 托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持 并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 1 主 持 人 宣 布 会 议 开 始2 代 理 人 员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资 格 审 查3 代 理 人 员 对 商 务 标投 标 函中 投 标 人 名 称投 标 报 价 及 其 他 主 要 内 容 进 行 审 查4 代 理 人 员 根 据 第 三 章附 件 A 否 决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投 标 5 由 代 理 人 员 根 据 评 标 办 法 计 算 确 定 最 佳 评 标 价 和 计 算 各 投 标 人 有 效 报 价 的 得 分
6 招 标 人受 托 的 工 作 人 员在 开 标 记 录 上 签 字 确 认7 招 标 人受 托 的 工 作 人 员宣 布 中 标 候 选 人 8 工 作 人 员 宣 读 , 开 标 会 议 结 束9 招 标 人受 托 的 工 作 人 员对 开 标 过 程 进 行 记 录 , 并 存 档 备 查 。6. 评 标6.1 评 标 委 员 会6.1.1 评 标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 评 标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 评 标 委 员 会 共 3 人 组成 。 6.1.2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回 避 : 1 招 标 人 或 投 标 人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近 亲 属2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的 人 员
3 与 投 标 人 有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 可 能 影 响 对 投 标 公 正 评 审 的4 曾 因 在 招 标评 标 以 及 其 他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活 动 中 从 事 违 法 行 为 而 受 过 行 政 处 罚 或 刑 事 处 罚的 。 6.2 评 标 原 则评 标 活 动 遵 循 公 平公 正科 学 和 择 优 的 原 则 。6.3 评 标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第 三 章评 标 办 法规 定 的 方 法评 审 因 素标 准 和 程 序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第三 章评 标 办 法没 有 规 定 的 方 法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 不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7. 合 同 授 予7.1 定 标 方 式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外 , 招 标 人 依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确 定 中 标 人 ,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人 数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7.2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招 标 人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媒 介 公 示 中 标 候 选 人 。7.3 中 标 通 知在 本 章 第 3.3 款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 同 时 将 中 标 结果 通 知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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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履 约 担 保7.4.1在 签 订 合 同 前 , 中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支 付 形 式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7.4.2 中 标 人 不 能 按 本 章 第 7.4.1 项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的 ,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 接 受 相 关 部 门 的 处 理 。7.5 签 订 合 同7.5.1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7 天 内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立 书 面 合 同 。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 招 标 人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 接 受 相 关 部 门 的 处 理 。7.5.2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招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给 中 标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还 应 当 赔 偿 损 失 。8. 纪 律 和 监 督8.1 对 招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招 标 人 不 得 泄 漏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密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社 会 公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
下 列 行 为 均 属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串 通 投 标 : 1 招 标 人 在 开 标 前 开 启 投 标 文 件 , 并 将 投 标 情 况 告 知 其 他 投 标 人 , 或 者 协 助 投 标 人 撤 换 投 标文 件 , 更 改 报 价2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商 定 , 投 标 时 抬 高 标 价 , 中 标 后 再 给 投 标 人 或 招 标 人 额 外 补 偿3 招 标 人 预 先 内 定 中 标 人4 其 他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8.2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不 得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谋 取 中标 ,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影 响 评 标 工作 。 8.3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中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 不 得 使 用 第 三 章评 标 办 法没 有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8.4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和 比 较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8.5 投 诉投 标 人 和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违 反 法 律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 有 权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门 投 诉 。9.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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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2.1.1 形 式 评 审标 准 投 标 人 名 称 与 营 业 执 照资 质 证 书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一 致投 标 文 件 签 字 和 盖 章 符 合 第 二 章投 标 须 知第 3.6.3 条 款 的 要 求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符 合 第 八 章投 标 文 件 格 式的 要 求
报 价 唯 一 只 能 有 一 个 有 效 报 价2.1.2 资 格 评 审标 准 营 业 执 照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资 质 等 级 符 合 第 二 章投 标 人 须 知第 1.4.1 项 规 定项 目 负 责 人 符 合 第 二 章投 标 人 须 知第 1.4.1 项 规 定其 他 要 求 符 合 第 二 章投 标 人 须 知第 1.4.1 项 规 定
2.1.3 响 应 性评 审 标 准 投 标 报 价 符 合 第 二 章投 标 人 须 知第 3.2.3 项 规 定投 标 内 容 符 合 第 二 章投 标 人 须 知第 1.3.1 项 规 定工 期 符 合 第 二 章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3.2项 规 定工 程 质 量 符 合 第 二 章投 标 人 须 知第 1.3.3 项 规 定投 标 有 效 期 符 合 第 二 章投 标 人 须 知第 3.3.1 项 规 定投 标 保 证 金 符 合 第 二 章投 标 人 须 知第 3.4.1 项 规 定权 利 义 务 符 合 第 四 章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规 定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作 否决 其 投 标 处 理 : 详 见 本 章 3.1.2算 术 错 误 不 接 受 修 正 价格 的 , 作 否 决 其 投 标 处 理 详 见 本 章 3.1.3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符 合 第 七 章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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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2.2.1 分 值 构 成总 分 100 分资 格 审 查 : 通 过 式 评 审投 标 报 价 : 100 分2.2.2 最 佳 评 标 价 计 算 方 法 计 算 以 投 标 报 价 为准采 用 最 低 价 法 , 最 佳 评 标 价 的 确 定 : 全 部 有 效 报 价中 的 最 低 值 作 为 最 佳 评 标 价 。条 款 号 评 分 因 素 评 分 标 准2.2.4 投 标 报 价评 分 标 准 偏 差 率 偏 差 率 等 于 0 时 , 报 价 得 满 分 偏 差 率 每 增 1%, 报 价 得 分 扣 4分 偏 差 率 不 为 整 数 时 以 直 线 插 入 法 计 算 。偏 差 率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二 位 小 数 , 报 价 最 后 得 分 四 舍
五 入 后 保 留 二 位 小 数 。条 款 号 编 列 内 容3.1.2 否 决 其 投标 条 件 详 见 本 章 附 件 A附 件 A 不 作 为 投标 人 情 况 详 见 本 章 附 件 A评 标 办 法 正 文 部 分1. 评 标 方 法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最 低 价 法 , 代 理 人 员 对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 按 照 本 章 第 2.2 款 规 定的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打 分 , 确 定 总 分 排 名 第 一 的 投 标 人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 得 分 最 高 的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 投 标人 最 高 分 若 出 现 并 列 的 情 况 , 以 报 价 低 者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 如 果 报 价 也 相 同 时 , 则 现 场 抽 签 确 定 。 并对 所 有 投 标 人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进 行 排 序 ,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2. 评 审 标 准2.1 初 步 评 审 标 准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2 分 值 构 成 与 评 分 标 准
2.2.1 分 值 构 成投 标 报 价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2.2 最 佳 评 标 价 计 算最 佳 评 标 价 计 算 方 法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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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投 标 报 价 的 偏 差 率 计 算投 标 报 价 的 偏 差 率 计 算 公 式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2.4 评 分 标 准投 标 报 价 评 分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3. 评 标 程 序3.1 初 步 评 审3.1.1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1款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的 , 作 否 决 其 投 标 处 理 。3.1.1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1.1 项第 2.1.3 项 规 定 的 评 审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有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 的 , 作 否 决 其 投 标 处 理 。3.1.2 投 标 人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其 投 标 作 否 决 其 投 标 处 理 :
1 第 二 章投 标 人 须 知第 1.4.2 项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的2 串 通 投 标 或 弄 虚 作 假 或 有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的3 不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说 明 或 补 正 的 。3.1.3投 标 报 价 有 算 术 错 误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以 下 原 则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修 正 的 价 格 经 投 标 人书 面 确 认 后 具 有 约 束 力 。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修 正 价 格 的 , 其 投 标 作 否 决 其 投 标 处 理 。 1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2 总 价 金 额 与 依 据 单 价 计 算 出 的 结 果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为 准 修 正 总 价 , 但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有 明 显 错 误 的 除 外 。3.2 详 细 评 审3.2.1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本 章 第 2.2 款 规 定 进 行 打 分 , 并 计 算 出 投 标 人 报 价 得 分 。3.2.2 评 分 分 值 计 算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四 舍 五 入。
3.2.3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投 标 报 价 , 或 者 在 设 有 标 底 时 明 显 低 于 标 底 , 使得 其 投 标 报 价 可 能 低 于 其 个 别 成 本 的 , 应 当 要 求 该 投 标 人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 投 标 人不 能 合 理 说 明 或 者 不 能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的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该 投 标 人 以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竞 标 , 其 投 标作 否 决 其 投 标 处 理 。3.3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补 正3.3.1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所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进 行书 面 澄 清 或 说 明 , 或 者 对 细 微 偏 差 进 行 补 正 。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接 受 投 标 人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说 明 或 补 正 。3.3.2 澄 清说 明 和 补 正 不 得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算 术 性 错 误 修 正 的 除 外。 投 标 人 的 书面 澄 清说 明 和 补 正 属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3.3.3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澄 清说 明 或 补 正 有 疑 问 的 ,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进 一 步 澄 清说 明或 补 正 , 直 至 满 足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3.4 评 标 结 果
3.4.1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推 荐 一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3.4.2 评 标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标 后 ,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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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A: 否 决 其 投 标 条 件 和 不 作 为 投 标 人 情 况否 决 其 投 标 条 件 和 不 作 为 投 标 人 情 况A0.总 则本 附 件 所 集 中 列 示 的 否 决 其 投 标 条 件 , 是 本 章评 标 办 法的 组 成 部 分 , 是 对 第 二 章投 标 人 须知和 本 章 正 文 部 分 所 规 定 的 否 决 其 投 标 条 件 的 总 结 和 补 充 , 如 果 出 现 相 互 矛 盾 的 情 况 , 以 第 二 章投标 人 须 知和 本 章 正 文 部 分 的 规 定 为 准 。A1.否 决 其 投 标 条 件投 标 人 或 其 投 标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其 投 标 作 否 决 其 投 标 处 理 :A1.1 有 第 二 章投 标 人 须 知第 1.4.2 项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的 。
A1.2 有 串 通 投 标 或 弄 虚 作 假 或 有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的 , 下 列 情 况 为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1 招 标 人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在 规 定 的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 协 助 投 标 人 撤 换 投 标 文 件 更 改 报 价 2 招 标 人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泄 露 投 标 人 名 称数 量 或 联 系 方 式 等 应 当 保 密 的 事 项 3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或 个 人编 制 或 提 供 投 标 咨 询 服 务 4 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的 或 不 同 投 标 人 与 同 一 投 标 人 联 合 投 标 的 5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出 现 非 正 常 一 致 , 或 者 报 价 细 目 呈 明 显 规 律 性 变 化 6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出 现 同 一 人 的 情 况 7 法 律法 规 或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8 如 专 家 核 对 出 保 函 不 一 致 , 则 否 决 其 投 标
9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IP 地 址 一 致MAC 地 址 一 致电 脑 硬 盘 号 一 致 。A1.3 不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说 明 或 补 正 的 。A1.4 在 形 式 评 审资 格 评 审资 格 审 查 响 应 性 评 审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不 符 合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中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项 评 审 标 准 的 。A1.5 项 目 部 人 员 配 备 表 未 按 要 求 填 报 和 提 供 的 。A1.6 金 额 报 价 未 四 舍 五 入 精 确 到 元 的 。A1.7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未 响 应 的 。A1.8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编 制 的 。A1.9 投 标 报 价 不 在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范 围 的 , 投 标 工 期质 量 目 标以 报 标 函 上 的 为 准不 符 合 招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A1.10 依 照 法 律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 应 当 否 定 其 投 标 的 。A2: 不 作 为 投 标 人 情 况投 标 人 或 其 投 标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招 标 人 将 拒 绝 接 收 其 投 标 文 件不 作 为 投 标 人:A2.1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截 止 时 间 上 传 的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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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合 同 格 式 按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示 范 文 本GF-2013-0201 执 行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发 包 人全 称: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高 家 镇 黄 甲 楼 村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承 包 人全 称:根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遵 循 平 等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双 方 就 衢 江 区 高 家 镇 黄 甲 楼 村 叶 家 道 路 硬 化 工 程 施 工 及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共 同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一工 程 概 况1.工 程 名 称 : 衢 江 区 高 家 镇 黄 甲 楼 村 叶 家 道 路 硬 化 工 程 。2.工 程 地 点 : 。
3.工 程 立 项 批 准 文 号 : 无 。4.资 金 来 源 : 。5.工 程 内 容 : 。群 体 工 程 应 附承 包 人 承 揽 工 程 项 目 一 览 表 附 件 1 。6.工 程 承 包 范 围 : 。二合 同 工 期计 划 开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工 期 总 日 数 : 20 日 历 天 。 工 期 总 日 数 与 根 据 前 述 计 划 开 竣 工 日 期 计 算 的 工 期 天 数 不 一 致 的 , 以 工期 总 日 数 为 准 。三质 量 标 准工 程 质 量 符 合 标 准 。四签 约 合 同 价 与 合 同 价 格 形 式
1.签 约 合 同 价 为 :人 民 币大 写( 元 )其 中 : 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人 民 币大 写( 元 ) 2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价 金 额 :人 民 币大 写( 元 ) 3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金 额 :人 民 币大 写( 元 ) 4 暂 列 金 额 :人 民 币大 写( 元 )。2.合 同 价 格 形 式 : 。五项 目 经 理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 。六合 同 文 件 构 成本 协 议 书 与 下 列 文 件 一 起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 1 中 标 通 知 书如 果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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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如 果 有 3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4 通 用 合 同 条 款5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6 图 纸7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8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在 合 同 订 立 及 履 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文 件 均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上 述 各 项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合 同 当 事 人 就 该 项 合 同 文 件 所 作 出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 属 于 同 一 类 内 容 的 文 件 ,应 以 最 新 签 署 的 为 准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须 经 合 同 当 事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七承 诺1.发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履 行 项 目 审 批 手 续筹 集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支付 合 同 价 款 。
2.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及 合 同 约 定 组 织 完 成 工 程 施 工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 不 进 行 转 包 及 违法 分 包 , 并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及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相 应 的 工 程 维 修 责 任 。3.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通 过 招 投 标 形 式 签 订 合 同 的 , 双 方 理 解 并 承 诺 不 再 就 同 一 工 程 另 行 签 订 与 合 同 实质 性 内 容 相 背 离 的 协 议 。八词 语 含 义本 协 议 书 中 词 语 含 义 与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赋 予 的 含 义 相 同 。九签 订 时 间本 合 同 于 年 月 日 签 订 。十签 订 地 点本 合 同 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高 家 镇 黄 甲 楼 村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签 订 。十 一补 充 协 议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合 同 当 事 人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十 二合 同 生 效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并 且 承 包 人 按 规 定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和 低 价 风 险 金如 有生 效 。十 三合 同 份 数本 合 同 一 式 份 ,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发 包 人 执 份 , 承 包 人 执 份 。发 包 人 : (公 章 ) 承 包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签 字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地 址 :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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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略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1. 一 般 约 定1.1 词 语 定 义1.1.1合 同1.1.1.10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1 双 方 加 盖 法 人 公 章 的 补 充 合 同补 充 协 议 之 文 件 2 询 标纪 要 3 招 标 文 件 4 投 标 函 5 双 方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变 更 等 书 面 文 件 。1.1.2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其 他 相 关 方1.1.2.4 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名 称 :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1.1.2.5 设 计 人 :名 称 :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1.1.3 工 程 和 设 备1.1.3.7 作 为 施 工 现 场 组 成 部 分 的 其 他 场 所 包 括 : 。1.1.3.9 永 久 占 地 包 括 : 。1.1.3.10 临 时 占 地 包 括 : /。
1.3法 律适 用 于 合 同 的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 包 括 国 家 现 行 的 设 计 规 范国 家 现 行 的 施 工 规 范国 家 现 行 的 验收 规 范国 家 现 行 的 质 量 验 评 标 准 及 国 家 及 地 方 现 行 施 工 验 收 及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等 。所 用 的 规 范 及 标 准 应 采 用 国 家 现 行 最 新 范 本 规 范除 另 有 约 定。1.4 标 准 和 规 范1.4.1适 用 于 工 程 的 标 准 规 范 包 括 : 按 国 家省市 级 有 关 标 准规 范 要 求 执 行 。1.4.2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规 范 的 名 称 : /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规 范 的 份 数 : /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规 范 的 名 称 : / 。1.4.3发 包 人 对 工 程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功 能 要 求 的 特 殊 要 求 : / 。1.5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顺 序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及 优 先 顺 序 为 :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及 优 先 顺 序 为 :1 双 方 加 盖 法 人 公 章 名 为 的 补
充 合 同补 充 协 议 之 文 件 2 合 同 协 议 书 :3 中 标 通 知 书 4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5本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6 本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7 技 术 标 准 与 要 求 8 图 纸 9 招 标 文 件 10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11 双 方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变 更 等 书 面 文 件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各 项 工 程 量 对 合 同 双 方 不 具 合 同 约 束 力 。图 纸 与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之 间 有 矛 盾 或 者 不 一 致 的 , 以 其 中 要 求 较 严 格 的 标 准 为 准 。合 同 双 方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签 订 的 补 充 协 议 亦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其 解 释 顺 序 视 其 内 容 与其 他 合 同 文 件 的 相 互 关 系 而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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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方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变 更 等 书 面 协 议 或 文 件 视 为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1.6 图 纸 和 承 包 人 文 件1.6.1 图 纸 的 提 供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期 限 : 开 工 前 提 供 施 工 图 , 并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承 包 人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数 量 : 肆 套 , 不 足 部 分 承 包 人 应 向 发 包 人 提 请 加 晒 , 费 用 由 承 包 人自 理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内 容 : 。1.6.4 承 包 人 文 件需 要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 包 括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包 括 编 制 说 明 ,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表 , 资 源 需要 量 及 供 应 平 衡 表 等 内 容 单 位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包 括 编 制 说 明 , 进 度 计 划 表 , 资 源 需 要 量 计 划 风险 分 析 及 控 制 措 施 等 内 容 施 工 方 案 包 括 组 织 机 构 方 案各 职 能 机 构 的 构 成各 自 职 责相 互 关 系等 人 员 组 成 方 案技 术 方 案进 度 安 排关 键 技 术 预 案重 大 施 工 步 骤 预 案 等 安 全 方 案安全 总 体 要 求施 工 危 险 因 素 分 析安 全 措 施重 大 施 工 步 骤 安 全 预 案 等 材 料 供 应 方 案材 料 采 购
流 程 等 内 容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期 限 为 : 签 订 合 同 后 30天 内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数 量 为 : 根 据 需 要 提 供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形 式 为 : 书 面 形 式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文 件 的 期 限 : 由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在 3 日 内 完 成 审 批 。1.6.5 现 场 图 纸 准 备关 于 现 场 图 纸 准 备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应 在 施 工 现 场 另 外 保 存 一 套 完 整 的 图 纸 和 承 包 人 文 件 , 供 发 包人 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及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工 程 检 查 时 使 用 。1.7 联 络1.7.1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7 天 内 将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通 知批 准证 明证 书指 示指 令要求请 求同 意意 见确 定 和 决 定 等 书 面 函 件 送 达 对 方 当 事 人 。1.7.2 发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1.7.2 发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业 主 代 表 。承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本 工 程 项 目 部 承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载 明 的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本 人 或 者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代 表 。 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本 工 程 项 目 部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总 工 程 师 。1.10 交 通 运 输1.10.1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关 于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 的 约 定 : 发 包 人 应 根 据 施 工 需 要 , 负 责 取 得 出 入 施 工 现 场 所 需 的 批 准 手 续 和全 部 权 利 。1.10.3 场 内 交 通关 于 场 外 交 通 和 场 内 交 通 的 边 界 的 约 定 : 红 线 范 围 内 及 施 工 便 道 属 承 包 人 责 任 范 围 内 。关 于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免 费 提 供 满 足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的 场 内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的 约 定 : 场 内 道 路 和 交 通 设施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修 建维 修养 护 和 管 理 , 其 费 用 均 含 在 合 同 价 内 。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场 内 道 路 或 交
通 设 施 损 坏 的 , 承 包 人 负 责 修 复 并 承 担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1.10.4超 大 件 和 超 重 件 的 运 输运 输 超 大 件 或 超 重 件 所 需 的 道 路 和 桥 梁 临 时 加 固 改 造 费 用 和 其 他 有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11 知 识 产 权1.11.1 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的 图 纸发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自 行 编 制 或 委 托 编 制 的 技 术 规 范 以 及反 映 发 包 人 关 于 合 同 要 求 或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归 发 包 人 , 未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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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人 不 得 将 上 述 文 件 用 于 与 本 合 同 无 关 的 其 他 目 的 。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未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 承 包 人 不 得 为 了 合 同 以 外的 目 的 复 制使 用 上 述 文 件 或 将 其 提 供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1.11.2 关 于 承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所 编 制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归 发 包 人 , 未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 承包 人 不 得 将 上 述 文 件 用 于 与 本 合 同 无 关 的 其 他 目 的 。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未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 承 包 人 不 得 为 了 合 同 以 外的 目 的 复 制使 用 上 述 文 件 或 将 其 提 供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1.11.4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采 用 的 专 利专 有 技 术技 术 秘 密 的 使 用 费 的 承 担 方 式 : 发 生 时 另行 协 商 。1.13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的 修 正出 现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时 ,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允 许 。允 许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工 程 量 偏 差 范 围 :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设 计 变 更 及 施 工 现 场 签 证 。
2. 发 包 人2.2 发 包 人 代 表发 包 人 代 表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发 包 人 对 发 包 人 代 表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代 表 发 包 人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对 工 程 质 量安全进 度文 明 施 工 进 行 全 面 管 理 。2.4 施 工 现 场施 工 条 件 和 基 础 资 料 的 提 供
2.4.1 提 供 施 工 现 场关 于 发 包 人 移 交 施 工 现 场 的 期 限 要 求 : 工 程 开 工 前 。补 充 : 施 工 用 水电 外 部 管 线 已 由 发 包 人 统 一 接 至 本 工 程 现 场 设 定 的 配 置 点 。配 置 点 之 后 的 施工 和 生 活 用 水用 电 的 设 计配 管配 线安 装管 理 和 维 修 等 均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并 严 格 按 供 水供电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否 则 一 切 后 果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施 工 用 水用 电 按 实 际 发 生 费 用装 表 计 量 加 损 耗 , 由 承 包 人 按 月 支 付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内 的 临 时 排 水 设 施 , 并 确 保 排 水 畅 通 。 由 于 本工 程 施 工 而 影 响 农 户 正 常 排 水 , 其 责 任 和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2.4.2 提 供 施 工 条 件关 于 发 包 人 应 负 责 提 供 施 工 所 需 要 的 条 件 , 包 括 : 临 时 水 源临 时 电 源 已 接 到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3. 承 包 人3.1 承 包 人 的 一 般 义 务 5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内 容 : 。
承 包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套 数 :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费 用 承 担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移 交 时 间 :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形 式 要 求 : 。 6 承 包 人 应 履 行 的 其 他 义 务 : 。补 充 : 承 包 人 的 一 般 义 务 增 加 以 下 内 容 : 1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交 付 前 , 承 包 人 负 责 对 所 有 已 完 工 程 的 成 品 保 护 , 以 防 损 失 , 并 采 取 适 当 的防 火防 水防 风防 雨防 冻防 盗 等 措 施 , 且 承 担 施 工 交 叉 作 业 引 起 损 坏 的 修 复 费 用 和 成 品 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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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用 , 以 上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含 在 合 同 价 内 。 2 施 工 范 围 内 的 场 地 清 洁 卫 生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衢 州 市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并 要 求 做 到 工 完料 净场 地 清。 3 承 包 人 应 为 防 止 进 出 场 的 车 辆 的 遗 洒 和 轮 胎 夹 带 物 等 污 染 周 边 和 公 共 道 路 等 行 为 制 定 并 落 实必 要 的 措 施 , 这 类 措 施 应 至 少 包 括 在 现 场 出 入 口 设 立 冲 刷 池对 现 场 道 路 做 硬 化 处 理 和 采 用 密 闭 车 厢或 者 对 车 厢 进 行 必 要 的 覆 盖 等 ,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含 在 合 同 价 内 。 一 旦 出 现 遗 洒 或 污 染 现 象 , 承 包 人 应立 即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清 扫 , 并 承 担 所 有 费 用 。 若 因 此 受 到 相 关 部 门 的 处 罚 , 其 处 罚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4 承 包 人 应 自 行 处 理 好 与 当 地 各 级 部 门 (如 公 安林 业城 管市 政环 保排 污 排 水街 道 村 委绿 化卫 生 等 方 面 )及 居 民 的 关 系 , 自 行 办 理 好 对 外 的 各 类 报 批 工 作 。 5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交 付 使 用 后 15 日 内 承 包 人 拆 除 所 有 临 建撤 走 机 具人 员 , 并 按 发 包 人要 求 清 理 现 场 。 6 承 包 人 的 项 目 经 理 应 按 时 参 加 发 包 人 组 织 的 工 作 会 议 。 7 承 包 人 应 履 行 的 其 他 义 务 :
工 程 总 进 度 计 划 每 个 月在 每 月 25日 前提 供 六 份 本 月 已 完 工 程 量 及 形 象 进 度 报 表 , 并 交 总 监理 工 程 师 审 核提 供 下 个 月 的 施 工 计 划 及 各 种 资 源 供 应 计 划 。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应 采 用 工 程 网 络 计 划 技 术 。 班 组 长特 殊 工 种专 业 施 工 人 员管 理 人 员 应 有 上 岗 证 。 施 工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及 非 夜 间 施 工 照 明 必 须 按 衢 州 市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遵 守 地 方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对施 工 场 地 交 通环 卫环 保 和 施 工 噪 音城 管 等 管 理 规 定 , 并 办 理 相 关 审 批 手 续 , 所 有 手 续 的 费 用 由承 包 人 承 担 。 承 包 人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尽 量 减 小 尘 土 和 噪 音 污 染 , 需 要 进 行 夜 间 作 业 时 应 经 发 包 人 批 准 。按 监 理 标 化 管 理 及 环 保 要 求 实 施 施 工 管 理 并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 发 包 人 给 予 配 合 。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已 知 的 地 下 管 线 和 邻 近 建 筑 物构 筑 物 (含 文 物 保 护 建 筑 ) 古 树 名 木 由 承 包 人 负责 保 护 ,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如 有 发 现 事 先 未 知 的 , 承 包 人 应 及 时 与 发 包 人 联 系 , 费 用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如 因 施 工 不 慎 造 成 第 三 方 人 员 或 房 屋设 备 等 财 产 损 失 , 一 切 责 任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承 包 人 应 采取 一 切 必 要 措 施 , 妥 善 地 保 护 支 撑 公 用 管 线 , 避 免 在 施 工 期 间 造 成 损 坏 。 一 旦 公 用 管 线 发 生 损 坏 事 故 ,承 包 人 必 须 立 即 通 知 工 程 师 , 上 报 发 包 人 , 并 应 立 即 通 知 有 关 管 线 单 位 , 组 织 力 量 抢 修 , 公 用 管 线 的修 复 工 作 应 使 有 关 管 线 单 位 满 意 , 相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承 包 人 应 了 解 邻 近 构 筑 物 的 基 础结 构 状
况 , 采 取 合 理 的 施 工 方 法 和 有 效 的 加 固 措 施 , 避 免 邻 近 构 筑 物 发 生 沉 降开 裂 和 倒 塌 。 承 包 人 按 其 自 身 需 要 , 为 本 合 同 工 程 的 施 工 和 生 活 用 电 配 备 一 定 容 量 的 应 急 备 用 电 源 , 承 包 人应 自 行 负 责 其 电 力 设 备 或 备 用 电 源 出 现 故 障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损 失 , 应 充 分 考 虑 本 工 程 的 抢 工 需 要 及 临 时停 电停 水 的 可 能 , 并 做 好 应 急 措 施 ,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措 施 费 中 。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内 的 临 时 排 水排 污 设 施 , 并 确 保 排 水排 污 畅 通 。 由 于 本 工 程 施 工 而影 响 附 近 农 户 正 常 排 水 及 排 污 的 , 其 责 任 和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充 分 考 虑 临 时 用 地临 时 设 施 搭 建 等 内 容场 内 临 时 设 施 分 配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分 配 图 报 发 包 人 同意 后 自 行 搭 建 。 工 程 在 施 工 现 场 中 的 位 置 或 布 置 按 总 平 面 图 。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 如 交 通饮 水污 水 排 放生 活用 电通 信 等 以 现 场 踏 勘 为 准 ,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现 场 合 理 安 排 好 上 述 工 作 。3.2 项 目 经 理3.2.1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等 级 :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号 : 建 造 师 执 业 印 章 号 :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号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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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承 包 人 对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关 于 项 目 负 责 人 每 月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时 间 要 求 : 不 少 于 24 日 。承 包 人 未 提 交 劳 动 合 同 , 以 及 没 有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的 违 约 责 任 : 发 包 人 有 权 要 求更 换 项 目 负 责 人 , 新 更 换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具 有 同 等 资 格 , 否 则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 承 包 人 赔偿 发 包 人 的 损 失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经 批 准 ,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项 目 经 理 或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短 期 离 开 工 地 指 参 加 会 议培 训就 医 等, 应 委 派 其 他 人 员 代 行 其 职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征 得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发 包人 的 同 意 。 项 目 负 责 人 确 需 离 开 工 地 的 , 应 提 前 一 天 , 将 书 面 报 告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 得 到监 理人 或 招 标 人和 发 包 人 同 意 后 方 可 离 开 , 否 则 按 缺 勤 处 理 , 扣 罚 1000 元 /天 。 按 月 考 勤 , 项 目 负 责 人每 少 1 天 , 扣 罚 1000 元月 到 位 天 数 少 于 24 日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 所 有 项 目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 发 生 以上 情 况 时 , 罚 金 从 项 目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 项 目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被 扣 完 后 , 将 从 当 月 的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
且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终 止 合 同 。3.2.3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违 约 责 任 : 项 目 负 责 人 无 特 殊 情 况 不 得 更 换 , 未 经 发 包 人 同意 擅 自 更 换 的 将 扣 罚 5000元 , 发 包 人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3.2.4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 承 包 人 赔 偿发 包 人 的 损 失 。3.3 承 包 人 人 员3.3.1 承 包 人 提 交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及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安 排 报 告 的 期 限 : 在 合 同 中 明 确除 发 包 人另 行 要 求 外 , 按 照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人 员 配 备。3.3.3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 承包 人 赔 偿 发 包 人 的 损 失 。3.3.4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批 准 要 求 : 技 术 负 责 人 每 月 到 位 天 数 不 得 少 于 24日项 目 部 其 他 人 员 每 月 到 位 天 数 不 得 少 于 27 日 。 项 目 部 人 员 确 需 离 开 工 地 的 , 应 提 前 一 天 , 将 书 面
报 告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 得 到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和 发 包 人 同 意 后 方 可 离 开 。3.3.5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项 目 部 人 员除 项 目 负 责 人未 经 发 包 人 同意 擅 自 更 换 的 扣 罚 2000元 /人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 按 缺 勤 处 理 , 扣 罚500元 /天技 术 负 责 人 1000 元 /天。 按 月 考 勤 , 技 术 负 责 人 每 少 1 天 , 扣 罚 1000元项 目 部 其 他 人员 每 少 一 天 扣 500 元月 到 位 天 数 少 于 27日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 履 约 保 证 金 。 发 生 以 上 情 况 时 , 从 履约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 扣 完 后 将 从 当 月 的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 且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终 止 合 同 。3.5 分 包3.5.1 分 包 的 一 般 约 定禁 止 分 包 的 工 程 包 括 : 。主 体 结 构关 键 性 工 作 的 范 围 : 。3.5.2分 包 的 确 定允 许 分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包 括 : 。
其 他 关 于 分 包 的 约 定 : 。3.5.4 分 包 合 同 价 款关 于 分 包 合 同 价 款 支 付 的 约 定 : 由 承 包 人 与 分 包 单 位 协 商 。3.6 工 程 照 管 与 成 品半 成 品 保 护承 包 人 负 责 照 管 工 程 及 工 程 相 关 的 材 料工 程 设 备 的 起 始 时 间 : 自 发 包 人 移 交 施 工 现 场 之 日 起至 发 包 人 接 收 项 目 之 日 止 。3.7 履 约 担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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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 是 。承 包 人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金 额 及 期 限 的 : 承 包 人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金 额 及 期 限 的 : 本 工程 实 行 履 约 保 证 金 制 度 , 接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7 日 内 , 中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交 纳 支 付 中 标 价 的 2%的 履约 保 证 金 元以 银 行 汇 票 或 转 帐 支 票 方 式 或 工 程 保 函, 缴 存 至 招 标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帐 户 并 签订 施 工 合 同 。 履 约 保 证 金 待 工 程 初 步 验 收 合 格扣 除 违 约 金 部 分后 , 一 次 性 无 息 退 还 。履 约 保 证 金 分 质 量工 期安 全 生 产 及 文 明 施 工项 目 班 子民 工 工 资其 它 六 部 分 。 所 占 比 例 :质 量 30% 工 期 30% 安 全 生 产 与 文 明 施 工 10% 项 目 班 子 10%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10%, 其 它 10%。 如 有 违约 , 按 合 同 违 约 责 任 扣 除 部 分 或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4.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 4.1 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的 一 般 规 定
关 于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的 监 理 内 容 : 按 监 理 合 同 相 关 规 定 。关 于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的 监 理 权 限 : 对 工 程 施 工 相 关 事 项 进 行 检 查 , 查 验审 核验 收 , 并 签发 相 关 指 示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发 任 何 设 计 变 更进 度 款 支 付工 程 量 变 更工 期 变 更 等 按 监 理 合 同 相关 规 定 , 均 需 征 得 发 包 人 同 意 。关 于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在 施 工 现 场 的 办 公 场 所生 活 场 所 的 提 供 和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4.2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员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号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关 于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的 其 他 约 定 : 。4.4 商 定 或 确 定在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不 能 通 过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时 , 发 包 人 授 权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对 以 下 事 项 进 行确 定 : 123 。5. 工 程 质 量5.1 质 量 要 求5.1.1 特 殊 质 量 标 准 和 要 求 :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关 于 工 程 奖 项 的 约 定 : / 。5.3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5.3.2承 包 人 提 前 通 知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隐 蔽 工 程 检 查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共 同 检 查 前 48 小 时 书 面通 知 。 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不 能 按 时 进 行 检 查 时 , 应 提 前 24 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24 小 时 。工 程 合 同 外 增 加 部 分 由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按 有 关 规 定 程 序 验 收 , 单 项 造 价 增 加 金 额 在 2 万 元含以上 的 需 提 区 评 审 中 心 跟 踪 评 审 。 提 请 验 收 时 填 报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申 请 表 , 在 提 交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规 定 的 有关 资 料 外 , 同 时 还 要 提 供 隐 蔽 部 位 的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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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与 环 境 保 护6.1.1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的 达 标 目 标 及 相 应 事 项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应 按 国 家浙 江 省衢 州 市 住 建 局 有关 安 全 施 工 管 理 及 规 定 , 自 觉 做 好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的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 如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一切 责 任 及 费 用 , 发 生 一 般 及 以 上 安 全 事 故 的 还 将 扣 除 承 包 人 的 文 明 施 工安 全 生 产 违 约 履 约 保 证 金 及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6.1.4 关 于 治 安 保 卫 的 特 别 约 定 : 承 包 人 应 当 负 责 统 一 管 理 施 工 场 地 的 治 安 保 卫 事 项 , 履 行 合 同工 程 的 治 安 保 卫 职 责 。关 于 编 制 施 工 场 地 治 安 管 理 计 划 的 约 定 : 由 承 包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5 日 内 完 成 编 制 。6.1.5 文 明 施 工合 同 当 事 人 对 文 明 施 工 的 要 求 : 承 包 人 应 按 国 家浙 江 省衢 州 市 住 建 局 有 关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及 规定 , 自 觉 做 好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的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6.1.6 关 于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支 付 比 例 和 支 付 期 限 的 约 定 : 安 全 文 明 措 施 费 列 入 工 程 过 度 款 的 支 付 基数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待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后 和 工 程 款 一 起 支 付 。 承 包 人 须 加 强 施 工 期 间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经 费 , 制 定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保 证 工 程 施 工 的 安 全 。7. 工 期 和 进 度7.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7.1.1 合 同 当 事 人 约 定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包 括 的 其 他 内 容 : 根 据 通 用 条 款衢 州 市 有 关 规 定 监理 人 或 招 标 人要 求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7.1.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提 交 和 修 改承 包 人 提 交 详 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在 接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5日 内 完 成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编 制 , 并提 交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审 查 。发 包 人 和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在 收 到 详 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监 理 人或 招 标 人收 到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后 3 日 内 完 成 审 查 工 作 。7.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7.2.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修 订
发 包 人 和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在 收 到 修 订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监 理 人或 招 标 人收 到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后 2 日 内 完 成 。7.3 开 工7.3.1 开 工 准 备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交 工 程 开 工 报 审 表 的 期 限 : 合 同 签 订 后 承 包 人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进 场 , 作 施 工 前 期 准备 , 但 工 期 仍 以 开 工 令 下 发 时 间 开 始 计 算 。 若 承 包 人 进 场 两 个 月 后 开 工 令 仍 未 下 发 , 则 发 包 人 以 每 月
*****元 人 民 币 补 偿 承 包 人 直 到 开 工 令 下 发 为 止 。关 于 发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7 日 内 。关 于 承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7 日 。7.3.2开 工 通 知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之 日 起 90天 内 发 出 开 工 通 知 的 , 承 包人 有 权 提 出 价 格 调 整 要 求 , 或 者 解 除 合 同 。
7.4 测 量 放 线7.4.1发 包 人 通 过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向 承 包 人 提 供 测 量 基 准 点基 准 线 和 水 准 点 及 其 书 面 资 料 的期 限 : 开 工 前 。7.5 工 期 延 误7.5.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7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其 他 情 形 : 删 除 通 用 条 款第 7.5.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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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 误 1 6 项 内 容 , 并 增 加 以 下 内 容 :1 承 包 人 原 则 上 不 应 提 出 延 长 工 期 的 申 请 , 对 以 下 原 因 造 成 竣 工 日 期 推 迟 的 , 经 发 包 人 代 表 确 认后 , 工 期 延 长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因 第 三 方指 设 计 单 位指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政 府 部 门电 力 部 门 等 , 但 不 限 于 以 上 列 举原因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由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不 可 抗 力 原 因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2 季 节 性 雨 水台 风 等 因 素 对 工 期 的 影 响 , 视 为 应 考 虑 在 合 同 工 期 内 , 原 则 上 不 予 顺 延 , 但 政 府发 文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的 除 外 )要 求 停 工 的 除 外 。3 工 程 延 期 的 审 批 :A 必 须 是 非 承 包 人 自 身 的 原 因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 工 程 师 才 可 以 考 虑 是 否 受 理 承 包 人 的 延 期 申 请 。B 若 只 是 局 部 工 程 受 到 影 响 , 承 包 人 应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弥 补 , 而 不 能 推 迟 工 程 的 总 工 期 C 延 期 工 程 项 目 如 果 不 在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网 络 计 划 的 关 键 线 路 上 , 即 使 是 重 要 工 序 但 不 在 关 键 线 路
上 的 , 工 程 师 也 不 考 虑 延 长 工 程 总 工 期 。承 包 人 在 以 上 情 况 发 生 后 14日 内 , 就 延 误 的 工 期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工 程 师 提 出 报 告 , 逾 期 不 提 出 的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4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程 暂 停 施 工 的 , 暂 停 施 工 的 时 间 在 一 个 月 内 的 , 承 包 人 不 得 要 求 增 加 任 何费 用暂 停 施 工 的 时 间 超 出 一 个 月 的 , 一 个 月 之 后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补 偿 费 用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5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 承 包 人 有 权 要 求 发 包 人 延 长 与 延 误 天 数 相 等 的 工 期 。6 因 第 三 方指 设 计 单 位政 府 部 门电 力 部 门 等 , 但 不 限 于 以 上 列 举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发 包 人 同 意 顺 延 与 延 误 天 数 相 等 的 工 期 , 且 发 包 人 不 再 进 行 任 何 的 费 用 补 偿 。7 因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的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第 17.3.2项 约 定 的 原 则 承 担 。7.5.2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合 同 工 期 完 成 , 否 则应 视 为 承 包 人 违 约 。 如 总 工 期 延 误 的 , 按 每 延 误 一 天 , 处 以 合 同 价 万 分 之 五 的 罚 款如 工 期 延 误 超 出20 天 的 , 发 包 人 扣 除 全 部 工 期 履 约 保 证 金 , 且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 终 止 合 同 , 由 此 引 起 的 损 失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延 误 工 期 的 罚 款 在 工 程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上 限 : 合 同 价 的 2%。7.6 不 利 物 质 条 件不 利 物 质 条 件 的 其 他 情 形 和 有 关 约 定 : 遇 到 不 利 物 质 条 件 , 承 包 人 应 迅 速 采 取 措 施 , 尽 力 减 少 损失 , 并 在 24小 时 内 向 发 包 人 代 表 及 监 理 工 程 师 通 报 受 害 情 况 , 向 发 包 人 报 告 损 失 情 况 和 清 理修 复 的费 用 。7.7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同 意 以 下 情 形 视 为 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 : 30 年 一 遇 的 降 水雪 7.9 提 前 竣 工 的 奖 励7.9.2提 前 竣 工 的 奖 励 : 无 。8. 材 料 与 设 备8.4材 料 与 工 程 设 备 的 保 管 与 使 用
8.4.1发 包 人 供 应 的 材 料 设 备 的 保 管 费 用 的 承 担 : 无 。8.6 样 品8.6.1 样 品 的 报 送 与 封 存需 要 承 包 人 报 送 样 品 的 材 料 或 工 程 设 备 , 样 品 的 种 类名 称规 格数 量 要 求 : 承 包 人 应 采 用 具 有一 定 生 产 规 模市 场 信 誉 好 的 生 产 厂 家 和 品 牌 , 所 有 材 料 均 应 有 产 品 合 格 证发 包 人 及 监 理 要 求 提 供样 品 的 材 料 , 承 包 人 应 事 先 提 供。 材 料 必 须 经 现 场 监 理 及 发 包 人 认 可 , 需 检 测 的 材 料 检 测 后 用 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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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中 。 严 禁 使 用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的 建 筑 材 料 。 若 使 用 劣 质 和 未 经 检 测 合 格 的 建 材 施 工 , 一 经 发 现 , 发包 人 或 监 理 方 有 权 制 止 使 用 , 甚 至 停 工返 工 。 情 节 严 重 的 , 发 包 人 将 予 以 解 除 合 同 。 无 论 发 包 人 或监 理 方 是 否 发 现 和 制 止 , 由 于 使 用 劣 质 建 材 施 工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责 任 均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本 工 程 部 分 材 料 必 须 在 相 应 推 荐 品 牌 中 选 用 , 且 不 得 采 用 假 冒 伪 劣 产 品 , 否 则 所 引 起 的 责 任 由 承包 人 承 担 。 未 经 允 许 ,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无 法 采 购 指 定 品 牌 等 任 何 理 由 更 换 推 荐 范 围 外 另 一 种 品 牌 的 材 料 ,同 一 系 列 材 料 应 选 用 同 一 参 考 品 牌 , 否 则 发 包 人 将 不 予 认 可 , 并 不 予 支 付 此 部 分 工 程 款 。具 体 见 合同 后 附 材 料 品 牌 推 荐 表。 除 另 有 约 定 外 , 承 包 人 负 责 完 成 本 工 程 施 工 所 需 的 全 部 材 料设 备 的 采 购 验 收运 输 和 保 管 。 但 所 有 材 料 必 须 达 到 发 包 人 的 技 术 质 量 及 其 他 各 项 要 求 。 1 发 包 范 围 内 所 需 建 筑 材 料设 备 均 由 承 包 人 根 据 本 招 标 文 件设 计 技 术 文 件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的 具 体 要 求 进 行 采 购 , 所 有 材 料 和 设 备 应 选 用 具 有 一 定 生 产 规 模 和 市 场 信 誉 好 的 生 产 厂 家 和 品 牌 , 所有 材 料设 备 均 应 有 合 格 证 和 质 保 书 ,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技 术 标 准 , 并 且 须 经 发 包 人 委 托 的监 理 人 或招 标 人或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检 测 合 格 后 才 能 使 用 。 当 承 包 人 选 定 的 材 料设 备 质 量 达 不 到 设计 预 期 质 量 目 标 要 求 时 , 发 包 人 保 留 更 换 的 权 利 。 若 使 用 不 合 格 材 料 施 工 , 一 经 发 现 , 发 包 人 或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有 权 制 止 承 包 人 使 用 , 甚 至 要 求 承 包 人 停 工返 工 或 中 止 合 同 。 无 论 发 包 人 及监 理人 或 招 标 人是 否 发 现 和 制 止 , 由 于 使 用 不 合 格 材 料 施 工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责 任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2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 设 计 单 位 等 干 系 人 的 签 字 确 认 并 不 代 表 标 的 物 是 最 终 符 合 合同 要 求 的 。 如 事 后 发 现 不 合 格 材 料 或 不 符 合 设 计投 标 文 件 承 诺 的 材 料 , 监 理 工 程 师 或 发 包 人 代 表 有权 拒 绝 使 用 , 承 包 人 应 无 条 件 负 责 更 换 或 返 工 , 并 承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和 工 期 损 失 。 并 明 确 以 下 要 点 :a.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发 包 人 有 品 牌 要 求 的 设 备 或 材 料 , 如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进 行 选 择 , 或没 有 明 确 注 明 , 或 所 选 材 料 设 备 的 材 质规 格颜 色档 次 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存 在 明 显 差 别 , 或 虽 然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推 荐 的 材 料 品 牌 选 择 但 该 材 料 因 某 种 原 因 停 产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不 能 供 应 的 , 则 实 际 施 工 过程 中 发 包 人 有 权 在 招 标 文 件 推 荐 品 牌 中 自 行 确 定 , 其 结 算 时 , 实 际 主 材 价 格 高 于 投 标 主 材 价 的 , 按 投标 主 材 价低 于 投 标 主 材 价 的 按 实 际 采 购 价 。b.发 包 人 有 更 换 主 要 材 料 厂 家品 牌规 格型 号 的 权 力 , 更 换 后 的 工 程 差 价 按 材 料 市 场 差 价 计取 , 人 工 等 其 他 费 用 不 变 。c.承 包 人 在 采 购 成 品 材 料设 备 或 施 工 项 之 前 须 先 放 样 并 经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 设 计
单 位 最 终 共 同 确 认 后 再 采 购 安 装 施 工 。d.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发 包 人 如 发 现 设 备 的 选 型 低 于 发 包 人 清 单 中 明 确 的 设 备 选 型 要 求 时 , 发 包 人 有权 要 求 承 包 人 在 价 格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更 换 设 备 选 型 , 直 到 达 到 发 包 人 的 要 求 。 3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 在 材 料设 备 采 购 前 45天 将 采 购 清 单 提 交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 审 核 , 清 单 中 应 明 确 采 购 材 料 的 品 种数 量品 牌生 产 厂 商 及 技 术 规 格如 未 经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 审 核 , 发 包 人 有 权 拒 绝 该 项 材 料设 备 进 场 , 并 对 该 项 价 款 不 予 支 付 。 4 本 工 程 所 采 用 的 所 有 材 料设 备 等 到 货 时 , 应 由 发 包 人承 包 人 及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三 方就 材 料设 备 规 定 的 种 类产 地品 牌数 量规 格 等 内 容 , 按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品 牌 和 国 家 制 定 的 有 关质 量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验 收 或 抽 查 试 验 , 承 包 人 并 应 向 验 收 人 员 提 供 有 关 产 品 合 格 证许 可 证准 用证 等 证 明 和 出 厂 日 期 等 以 供 核 对 。 5 承 包 人 应 于 每 月 25 日 向 发 包 人 提 交供 应 材 料 设 备 一 览 表, 详 细 填 报 如 下 数 据 : 材 料 设备 名 称规 格 型 号品 牌计 量 单 位数 量单 价供 应 时 间送 达 地 点 , 附 送 产 品 合 格 证复 印 件。 6 由 承 包 人 采 购 的 材 料 须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正 式 发 票 复 印 件盖 有 承 包 人 红 章备 案 。
7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材 料 的 保 管 及 成 品半 成 品 的 保 管 工 作 。 8 进 场 的 材 料设 备 未 经 发 包 人 签 署 出 场 证 书 , 不 得 运 出 场 外 。 9 设 备 发 运包 装 及 运 输 在 交 货 前 将 合 同 号设 备 名 称数 量件 数每 件 包 装 箱 的 尺 码毛 重 及 对 货 物 的 卸 车贮 存和 特 殊 要 求 等 用 电 报 或 传 真 通 知 发 包 人 。 设 备 在 移 交 发 包 人 之 前 因 包 装 不 善 造 成 的 锈 蚀破 损丢 失 等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责 任 。 包 装 箱 外应 用 不 褪 色 的 油 漆 , 按 规 定 打 上 清 晰 的 包 装 标 志 。 对 无 包 装 的 设 备 应 系 有 金 属 标 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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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人 保 证 在 确 认 货 物 在 装 卸运 输 中 发 生 损 坏 或 短 缺 后 , 尽 快 给 予 调 换修 复 和 补 齐 缺 件 ,不 管 其 造 成 的 原 因 如 何 , 也 不 以 办 理 索 赔 为 由 而 拖 延 。 唛 头承 包 人 应 在 每 件 包 装 箱 上 , 明 显 地 标 注 下 列 标 记 : 收 货 人产 品 名 称合 同 号品 目 号 和 箱 号 到 达 站 或 到 货 地 点外 形 尺 寸长宽高, 以 厘 米 计 。不 包 装 的 金 属 结 构 件 应 将 唛 头 标 签 系 牢 在 结 构 件 上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设 备 特 点 , 在 包 装 箱 上 标 明小 心 轻 放请 勿 倒 置防 潮等 字 样 和 吊 装标 记 。 10 设 备 售 后 服 务 要 求 : 承 包 人 售 后 要 满 足 提 供 24 小 时 服 务 , 而 且 维 修 人 员 须 在 接 到 维 修 电 话 后 2 小 时 内 , 赶 到 现 场 ,提 供 不 间 断 的 服 务 直 到 结 束 。 维 修 点 需 提 供 足 够 的 备 件 以 满 足 发 包 人 维 修 需 求 。 承 包 人 须 对 招 标 范 围 内 的 设 备 提 供 设 备 通 过 最 终 验 收 合 格 次 日 起 24个 月 的 质 保 期 。 在 此 期 间 ,因 产 品 制 造 质 量 不 良 而 产 生 损 坏 或 不 能 正 常 工 作 , 承 包 人 应 免 费 维 修 和 正 常 保 养 。
在 质 保 期 内 的 工 作 应 包 括 对 所 有 常 规 检 查调 整 和 润 滑 。 保 修 期 内 , 承 包 人 每 二 个 月 对 设 备 进行 一 次 总 体 检 测 , 每 半 年 对 设 备 进 行 一 次 复 调 , 保 修 期 后 为 发 包 人 提 供 一 套 完 整 的 运 行 记 录 。 具 体 的操 作 程 序 和 内 容 须 在 投 标 时 说 明 。 在 保 证 期 满 时 , 承 包 人 工 程 师 和 发 包 人 代 表 对 所 有 设 备 进 行 另 一 次 测 试 , 任 何 故 障 须 由 承 包 人自 费 解 决 并 取 得 发 包 人 的 认 可 。 质 保 期 内 承 包 人 须 自 行 付 费 , 负 责 修 理 和 替 换 任 何 由 于 设 备 自 身 的 质 量 问 题 造 成 的 损 坏 及 故 障 。 承 包 人 须 对 发 包 人 的 技 术 操 作 人 员 4 人 (2 人 机 械 , 2 人 电 气 )进 行 免 费 培 训 。8.8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8.8.1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关 于 修 建 临 时 设 施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 按 投 标 报 价 及 工 程 所 需 修 建 一 切 临 时 设 施 并 承 担 费 用 。9. 试 验 与 检 验9.1试 验 设 备 与 试 验 人 员9.1.2 试 验 设 备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置 的 试 验 场 所 : 无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备 的 试 验 设 备 : 无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具 备 的 其 他 试 验 条 件 : 无 。9.4 现 场 工 艺 试 验现 场 工 艺 试 验 的 有 关 约 定 : 无 。10. 变 更10.1变 更 的 范 围关 于 变 更 的 范 围 的 约 定 :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确 定 的 变 更 。10.4 变 更 估 价10.4.1 变 更 估 价 原 则关 于 变 更 估 价 的 约 定 : 因 变 更 发 生 的 价 格 调 整 按 以 下 办 法 处 理 : 一工 程 量 的 调 整
1 工 程 量 清 单 是 本 合 同 下 合 同 价 款 的 唯 一 和 全 部 载 体 。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项 目 的 工 程 量 按 实调 整 :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或 数 量 有 误设 计 变 更 引 起 的 工 程 项 目 或 数 量 的 增 减 。2 变 更 的 工 程 量 应 根 据 变 更 设 计 图 纸变 更 联 系 单 , 并 按 以 下 办 法 计 算 确 定 :变 更 前 的 工 作 量按 照 投 标 施 工 图 结 合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
*****-2013 规 定 计 算 , 单 价 按 照 投 标 单价 变 更 后 的 工 作 内 容 工 程 量 根 据 实 际 施 工 图 或 变 更 联 系 单 并 按 照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GB
*****-2013 规 定 计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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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 价 的 确 定1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有 数 量 误 差 , 或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工 程 数 量 的 增 减 , 合 价金 额 占 合 同 总 价 2%及 以 内 且 变 化 幅 度 在 15%及 以 内 时 , 或 合 价 金 额 占 合 同 总 价 不 到 2%且 变 化 幅 度 在 25%及 以 内 时 , 均 执 行 合 同 原 有 的 单 价除 本 合 同 内 约 定 可 调 整 的 除 外。2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有 数 量 误 差 , 或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工 程 数 量 增 减 , 合 价 金额 占 合 同 总 价 2%以 上 的 分 部 分 项 清 单 项 目 且 其 工 程 量 增 加 或 减 少 变 化 幅 度 在 本 项 工 程 数 量 15%以 上 时 ,其 中 15%及 以 内 部 分 的 工 程 量 执 行 合 同 原 有 的 单 价除 本 合 同 内 约 定 可 调 整 的 除 外, 15%以 上 部 分 的工 程 量 , 按 比 较 中 标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与 审 定 预 算 价 结 合 投 标 下 浮 率 下 浮 后 价 格 单 价 取 定 , 增 加 时 取低 值 , 减 少 时 取 高 值 3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漏 项 , 或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新 的 工 程 项 目 , 其 相 应 单 价 的 确 定 方 法 为 : 1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有 适 用 于 变 更 工 作 的 子 目 的 , 采 用 该 子 目 的 单 价2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有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单 价 时 间 , 可 参 照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已 有 的 价 格 确 定3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无 适 用 于 变 更 工 作 的 子 目 , 但 有 类 似 子 目 的 , 可 参 照 类 似 子 目 的 单 价
4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无 适 用 或 类 似 子 目 的 单 价 , 按 以 下 依 据 和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GB
*****-2013)浙 江 省 建 筑 工 程 预 算 定 额2018版 浙 江 省 安 装 工 程 预 算 定 额2018版 浙 江省 市 政 工 程 预 算 定 额2018版浙 江 省 园 林 绿 化 及 仿 古 建 筑 工 程 预 算 定 额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取 费 定 额2018版 , 取 费 参 招 标 同 口 径材 料 价 格 套 用 : 套 用 顺 序衢 州 造 价 信 息 当 地 没 有 按 衢 州 市 区浙 江 省 造 价 信 息,以 上 信 息 价 均 为 投 标 当 期 造 价 信 息 价 格 。 在衢 州 造 价 信 息浙 江 省 造 价 信 息均 没 有 相 关 材 料的 价 格 , 以 发 包 人监 理承 包 人 三 方 共 同 进 行 市 场 询 价 确 定 。 综 合 单 价 按 上 述 规 定- 条 计 算 后 , 按 投 标 人 投 标 总 价 综 合 优 惠 率 同 口 径 优 惠 下 浮 , 如 其 中 材料 价 格 为 签 证 的 则 该 签 证 材 料 价 不 再 优 惠 下 浮 。投 标 下 浮 率 计 算 公 式1-中 标 价审 定 预 算 价100%4 涉 及 措 施 费 中 以 项 为 单 位 的 按 中 标 价 包 干 , 结 算 时 均 不 予 调 整 。10.5承 包 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审 查 承 包 人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期 限 : 3天 内 完 成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期 限 : 3天 内 完 成 。承 包 人 提 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降 低 了 合 同 价 格 或 者 提 高 了 工 程 经 济 效 益 的 奖 励 的 方 法 和 金 额 为 : 无 。10.7 暂 估 价暂 估 价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明 细 详 见 附 件 11:暂 估 价 一 览 表。10.7.1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对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采 取 第 / 种 方 式 确 定 。10.7.2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对 于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采 取 第 / 种 方 式 确 定 。第 3 种 方 式 : 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估 价 项 目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约 定 : / 。10.8 暂 列 金 额
合 同 当 事 人 关 于 暂 列 金 额 使 用 的 约 定 : 暂 列 金 额 用 于 施 工 合 同 尚 未 确 定 或 者 不 可 预 见 的 所 需 材 料 设 备服 务 的 采 购 ,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工 程 变 更合 同 约 定 调 整 因 素 出 现 时 的 工 程 价 款 调 整 发 生的 索 赔现 场 签 证 确 认 等 的 费 用 , 属 发 包 人 所 有 , 今 后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未 发 生 前 述 因 素 , 此 项 费 用 就 不存 在 , 不 予 计 算 , 发 包 人 不 予 支 付 。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约 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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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价 格 调 整11.1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引 起 的 调 整市 场 价 格 波 动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约 定 : 调 整 。因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采 用 以 下 第种 方 式 对 合 同 价 格 进 行 调 整 :第 1 种 方 式 : 采 用 价 格 指 数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关 于 各 可 调 因 子定 值 和 变 值 权 重 , 以 及 基 本 价 格 指 数 及 其 来 源 的 约 定 : /第 2 种 方 式 : 采 用 造 价 信 息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 2 关 于 基 准 价 格 的 约 定 :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承 包 人 在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单 价 低 于 基 准 价 格 的 : 专 用 合 同条 款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单 价 涨 幅 以 基 准 价 格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 或 材 料 单 价 跌 幅 以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材 料 单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 其 超 过 部 分 据 实 调 整 。 承 包 人 在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单 价 高 于 基 准 价 格 的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单 价 跌 幅 以 基 准 价 格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 材 料 单 价 涨 幅 以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材 料 单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 其 超 过 部 分 据 实 调 整 。 承 包 人 在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单 价 等 于 基 准 单 价 的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合 同 履 行 期 间材 料 单 价 涨 跌 幅 以 基 准 单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时 , 其 超 过 部 分 据 实 调 整 。第 3 种 方 式 : 其 他 价 格 调 整 方 式 : 材 料 费人 工 费 应 按 衢 住 建 建
*******号 文 件 执 行如 有 新的 调 价 文 件 , 按 新 文 件 执 行。1 材 料 价 格 调 整 : 材 料 按 施 工 开 工 之 月 到 完 工 之 月 的 前 80%工 期 的 算 术 平 均 信 息 价 与 投 标 基 期 信息 价 之 间 的 差 价 , 以 上 价 差 于 结 算 时 调 整 。2 调 整 时 间 : 在 工 程 结 算 时 一 并 调 整 。3 调 整 价 差 时 工 程 量 的 确 定 方 法 : 调 整 价 差 时 以 最 终 审 核 的 工 程 量 作 为 调 整 的 基 数 。 材 料 调 整 价差 部 分 只 计 取 税 金 , 不 计 取 其 他 任 何 费 用 。4 信 息 价 套 用 顺 序衢 州 市 造 价 信 息浙 江 省 造 价 信 息。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 延 误 期 间 因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造 成 的 价 差 由 发 包 人 承 担反 之 , 因 价
格 下 降 造 成 的 价 差 则 由 总 承 包 人 受 益 。 因 总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 延 误 期 间 因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造成 的 价 差 由 总 承 包 人 承 担反 之 , 因 价 格 下 降 造 成 的 价 差 则 由 发 包 人 受 益 。12. 合 同 价 格计 量 与 支 付12.1 合 同 价 格 形 式1 单 价 合 同 。1 本 合 同 价 款 采 用 单 价 合 同 方 式 确 定 。综 合 单 价 包 含 的 风 险 范 围 :1 综 合 单 价 不 得 调 整合 同 约 定 可 调 整 范 围 除 外2 合 同 执行 期 内 , 施 工 期 间 停 水停 电 引 起 的 费 用 增 加 3 合 同 执 行 期 内 , 因 客 观 原 因 造 成 承 包 人 停 工窝工 4 合 同 执 行 期 内 可 能 发 生 的 其 他 费 用 , 包 括 市 政市 容环 保交 通治 安 等有 经 验 的 承 包商 应 能 预 计 的 其 他 费 用 5 现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未 描 述 到 , 但 又 是 完 成 分 项 工 程 必 须 有 的 工 作 内 容 , 均应 包 含 在 报 价 内 6 专 用 条 款 中 约 定 不 予 调 整 的 条 款 和 承 包 人 承 担 的 费 用 7 合 同 执 行 期 内 ,因 政 府 发 文 原 因 要 求 停 工 而 引 起 的 费 用 增 加 8 人 工 费 除 按 规 定 须 调 整 情 况 外 其 与 不 得 调 整 9计 日 工 单 价 。 结 算 时 仅 计 取 计 日 工计 日 工 税 金 , 不 再 计 取 管 理 费规 费 等 其 他 费 用 10 其 他 可
能 发 生 的 费 用 土 方 开 挖 及 外 运建 筑 垃 圾 外 运泥 浆 清 运 等 相 关 手 续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按 当 地 有 关 要求 办 理 , 必 须 严 格 服 从 当 地 部 门 的 规 定 ,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合 同 价 内 。建 材 二 次 搬 运 费地下 障 碍 物 清 理 费 等 费 用 , 已 综 合 考 虑 在 合 同 价 内 , 不 管 实 际 情 况 如 何 , 均 不 再 另 行 计 取 。因 施 工 噪音物 体 坠 落材 料 抛 散 而 扰 民影 响 环 境 卫 生交 通 城 管现 场 文 明 和 施 工 安 全 等 问 题 等 产 生 的 费用 , 由 承 包 人 和 有 关 管 理 部 门有 关 人 员 联 系 , 自 行 解 决 。合 同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无 价 材 料 由 投 标 人自 行 承 担 风 险 , 中 标 后 不 做 任 何 调 整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人 员 伤 亡质 量 缺 陷工 期 拖 延 等 对合 同 价 的 影 响 , 以 及 经 双 方 核 对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并 确 认 前 未 发 现 的 遗 漏理 解 偏 差 等 不 利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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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所 需 的 费 用 。11 除 以 下 明 确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的 影 响 因 素 外 , 其 他 因 素 均 在 风 险 因 素 之 内 。风 险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或 工 程 量 清 单 明 示 要 求 报 价 的 内 容 而 承 包 商 未 予 报 价 的 , 将被 认 为 包 含 在 合 同 总 价 中 , 结 算 时 合 同 价 款 将 不 再 追 加清 单 描 述 中 清 单 内 容 是 图 纸 及 经 答 疑 后 的 补充 文 件 所 包 括 的 全 部 内 容 而 不 是 清 单 所 包 括 内 容 。 如 果 图 纸包 括 投 标 补 充 通 知明 确 的 工 程 内 容 而项 目 编 码 所 对 应 的 清 单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内 容 未 明 确 或 不 相 符 的 , 承 包 人 投 标 时 没 有 提 出 异 议 , 视 为 已 包括 在 清 单 的 相 关 项 目 中 , 不 得 以 漏 算缺 算少 算 的 名 义 追 加 。 如 果 设 计 文 件 及 经 答 疑 后 的 补 充 文 件未 明 确 , 而 清 单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明 确 的 , 按 清 单 描 述 特 征 考 虑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法 : 1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或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的 工 程 项 目或 数 量 的 增 减 , 项 目 的 工 程 量 按 实 调 整 。 2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或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的 工 程 项 目或 数 量 的 增 减 , 其 综 合 单 价 的 确 定 参 照 合 同 条 款 10.4.1 条 , 经 发 包 人 确 定 并 经 审 计 部 门 审 定 后 , 作 为结 算 的 依 据 。 3 设 计 变 更4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洽 商变 更 等 书 面 协 议 和 文 件5 经 浙 江 省 相 关部 门 同 意 认 可 的 法 律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变 化 , 影 响 合 同 价 款6 建 筑 钢 材商 品 混 凝 土 的 调价 。
12.2 预 付 款12.2.1 预 付 款 的 支 付预 付 款 支 付 比 例 或 金 额 : 无 。预 付 款 支 付 期 限 : / 。预 付 款 扣 回 的 方 式 : / 。12.3 计 量12.3.1 计 量 原 则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 按 实 际 完 成 数 量 计 量 ,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执 行 国 家 标 准 或 其 适 用 的 修 订 版 本 和 有合 同 约 束 力 的 图 纸 进 行 计 量 。12.3.2 计 量 周 期关 于 计 量 周 期 的 约 定 : 按 月 进 行 。12.3.3 单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关 于 单 价 合 同 计 量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应 于 每 月 月 底 为 当 月 计 量 截 止 日 期 (不 含 当 日 )和 下 月 计 量 起 始日 期 (含 当 日 ) 。12.4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12.4.1 付 款 周 期关 于 付 款 周 期 的 约 定 : 与 付 款 保 持 一 致 。12.4.2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编 制关 于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编 制 的 约 定 : 根 据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申 请 单 进 行 编 制 。12.4.3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提 交 1 单 价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月 底 前 提 供 。12.4.4 进 度 款 审 核 和 支 付 1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审 查 并 报 送 发 包 人 的 期 限 :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2 天 内 完 成 审 查 。发 包 人 完 成 审 批 并 签 发 进 度 款 支 付 证 书 的 期 限 : 收 到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报 送 的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正 式 发 票 及 相 关 资 料 后 7 天 内 。 2 发 包 人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期 限 : 次 月 月 底 前 支 付 到 承 包 人 账 户 。发 包 人 逾 期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式 : / 。 3 进 度 款 支 付 : 1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支 付 至 合 同 价 款 的 70% 2 工 程 通 过 审 计 后 一 个 月 内 支 付 至 审 定 工 程 总 价 款 的 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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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余 款 1.5%作 为 保 修 金 , 保 修 期 满 一 年 后 保 修 金 无 息 退 还 。 4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时 按 量 支 付 民 工 工 资 , 并 且 发 包 人 有 监 督 的 权 利 。 如 实 际 承 包 人 未 按 规 定 兑 现 ,发 包 人 有 权 直 接 从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该 费 用 , 用 于 直 接 支 付 民 工 工 资 。 5 双 方 约 定 , 承 包 人 同 意 最 终 支 付 时 间 按 核 心 算 中 心 批 准 时 间 为 准 。 412.4.6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3 单 价 合 同 的 总 价 项 目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 按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要 求 进 行 编 制 。13. 验 收 和 工 程 试 车13.1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验 收13.1.2 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不 能 按 时 进 行 验 收 时 , 应 提 前 24 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24 小 时 。13.2 竣 工 验 收
13.2.2竣 工 验 收 程 序关 于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的 约 定 : 根 据 发 包 人 规 定 。发 包 人 不 按 照 本 项 约 定 组 织 竣 工 验 收颁 发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 / 。13.2.5移 交接 收 全 部 与 部 分 工 程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移 交 工 程 的 期 限 : 在 完 成 接 收 手 续 后 移 交 。发 包 人 未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接 收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 。承 包 人 未 按 时 移 交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工 程 照 管成 品 保 护保 管 等 与工 程 有 关 的 费 用 。13.3 工 程 试 车13.3.1 试 车 程 序工 程 试 车 内 容 : / 。 1 单 机 无 负 荷 试 车 费 用 由 / 承 担
2 无 负 荷 联 动 试 车 费 用 由 承 担 。13.3.3 投 料 试 车关 于 投 料 试 车 相 关 事 项 的 约 定 : / 。13.6 竣 工 退 场13.6.1 竣 工 退 场承 包 人 完 成 竣 工 退 场 的 期 限 :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颁 发 (出 具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后 15日 内 , 承 包 人 负责 按 照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的 要 求 对 施 工 场 地 进 行 清 理 并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 直 至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检 验 合 格为 止 。14. 竣 工 结 算14.1 竣 工 结 算 申 请承 包 人 提 交 竣 工 结 算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28天 内 。竣 工 结 算 申 请 单 应 包 括 的 内 容 :1 竣 工 结 算 合 同 价 格 2 发 包 人 已 支 付 承 包 人 的 款 项 3应 扣 留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4 发 包 人 应 支 付 承 包 人 的 合 同 价 款 5 单 体 调 试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表 6
联 调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表 7 施 工安 装 记 录 8 隐 蔽 工 程 施 工安 装 记 录 9 试 验 报 告 。竣 工 图 纸 资 料 发 包 人 认 为 必 须 提 交 的 技 术 文 件 。14.2 竣 工 结 算 审 核发 包 人 审 批 竣 工 结 算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在 收 到 竣 工 结 算 申 请 单 后 14天 内 完 成核 查 并 报 送 发 包 人 , 发 包 人 在 收 到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提 交 的 经 审 核 的 竣 工 结 算 申 请 单 后 28 天 内 完 成审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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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人 完 成 竣 工 付 款 的 期 限 : 发 包 人 应 在 签 发 竣 工 付 款 证 书 后 28 天 内 完 成 付 款 。关 于 竣 工 付 款 证 书 异 议 部 分 复 核 的 方 式 和 程 序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14.4 最 终 结 清14.4.1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份 数 : 6份 。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算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终 止 并 完 成 接 收 手 续 后 14天 内 提 交 。14.4.2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和 支 付 1 发 包 人 完 成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审 批 并 颁 发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的 期 限 :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最 终 结算 申 请 单 后 28 天 内 完 成 审 批 。 2 发 包 人 完 成 支 付 的 期 限 : 在 颁 发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后 28 天 内 完 成 支 付 。15. 缺 陷 责 任 期 与 保 修15.2缺 陷 责 任 期
缺 陷 责 任 期 的 具 体 期 限 :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为 12 个 月 ,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工 程 实 际 竣 工 之 日 起 计 算 。15.3 质 量 保 证 金关 于 是 否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约 定 : 是 。15.3.1 承 包 人 提 供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方 式质 量 保 证 金 采 用 以 下 第 2 种 方 式 : 1 质 量 保 证 金 保 函 , 保 证 金 额 为 : /2 1.5% 的 工 程 款3 其 他 方 式 : / 。15.3.2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 采 取 以 下 第 2 种 方 式 : 1 在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时 逐 次 扣 留 , 在 此 情 形 下 ,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计 算 基 数 不 包 括 预 付 款 的 支 付 扣 回 以 及 价 格 调 整 的 金 额2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时 一 次 性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3 其 他 扣 留 方 式 :/。关 于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补 充 约 定 : 质 量 保 证 金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满 壹 年 , 经 检 查 无 质 量 问 题 后 一个 月 内 退 还不 计 息。15.4保 修15.4.1 保 修 责 任工 程 保 修 期 为 : 按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79 号要 求 执 行 。15.4.3 修 复 通 知承 包 人 收 到 保 修 通 知 并 到 达 工 程 现 场 的 合 理 时 间 : 一 般 情 况 下 为 24小 时 内 , 但 情 况 紧 急 必 须 立 即修 复 缺 陷 或 损 坏 的 必 须 在 8 小 时 内 。16. 违 约16.1 发 包 人 违 约16.1.1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发 包 人 违 约 的 其 他 情 形 : / 。
16.1.2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发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 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前 7 天 内 下 达 开 工 通 知 的 违 约 责 任 : / 。 2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的 违 约 责 任 : / 。 3 发 包 人 违 反 第 10.1款变 更 的 范 围第2 项 约 定 , 自 行 实 施 被 取 消 的 工 作 或 转 由 他 人 实施 的 违 约 责 任 : / 。 4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工 程 设 备 的 规 格数 量 或 质 量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 或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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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 日 期 延 误 或 交 货 地 点 变 更 等 情 况 的 违 约 责 任 : / 。 5 因 发 包 人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造 成 暂 停 施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 工 期 顺 延 。 6 发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没 有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发 出 复 工 指 示 , 导 致 承 包 人 无 法 复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 工 期顺 延 。 7 其 他 : / 。16.1.3 因 发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承 包 人 按 16.1.1项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约 定 暂 停 施 工 满 / 天 后 发 包 人 仍 不 纠 正 其 违 约 行 为 并 致使 合 同 目 的 不 能 实 现 的 , 承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16.2 承 包 人 违 约16.2.1 承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承 包 人 违 约 的 其 他 情 形 :1 若 达 不 到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要 求 , 按 合 同 价 的 0.3%进 行 处 罚 , 违 约 金 在 质 量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列 支 ,
并 限 期 达 到 合 格 要 求 。 若 因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达 不 到 合 格 标 准 , 则 拆 除 重 建 , 所 有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其拆 除 重 建 工 期 期 限 由 发 包 人 与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确 定 , 承 包 人 无 条 件 服 从 。2 安 全 施 工文 明 施 工 及 环 境 保 护 按 照 国 家 及 浙 江 省衢 州 市 相 关 文 件 要 求 执 行 。若 发 包 人 在 进 行 巡 查 时 , 第 一 次 发 现 工 程 质 量 或 环 境 保 护文 明 施 工安 全 施 工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给 予 承 包 人 警 告 并 责 令 整 改第 二 次 发 现 则 责 令 承 包 人 整 改 并 处 罚 人 民 币 1 万 元再 次 发 现 则 处 罚 人民 币 3 万 元 /次被 相 关 部 门 通 报 批 评 或 被 新 闻 媒 体 曝 光 , 则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 全 部 安 全 生 产文 明 施 工履 约 保 证 金 。3 承 包 人 投 标 所 报 的 本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及 配 置 的 现 场 技 术管 理 人 员 经 发 包 人 考 核 后 , 不 得 随 意 调动 , 如 因 工 作 需 要 调 动 , 须 事 先 征 得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后 必 须 在 三 天 内 更 换 完 成 且 更 换的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条 件 必 须 等 于 或 高 于 投 标 资 格 条 件提 供 项 目 经 理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职 称 证 书身 份证 原 件 及 其 工 作 经 历 与 业 绩 等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若 发 现 项 目 管 理 班 组 成 员 不 能 到 岗 , 处 罚 措 施 如 下 :项 目 班 子 的 考 核 以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为 准 。项 目 经 理 违 约 : 到 位 少 于 24 天 /月 , 每 少 一 天 ,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人 民 币 1000元 /天 的 违 约 金到 位
少 于 24天 /月 ,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 所 有 项 目 部 履 约 保 证 金其 违 约 金 从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4 如 承 包 人 不 按 合 同 要 求 执 行 发 包 人 指 令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由 此 引 起 的 直 接间 接 经 济损 失 均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5 承 包 人 负 责 其 劳 务 及 职 员 的 雇 佣工 资 的 支 付 。 因 承 包 人 在 雇 佣工 资 的 支 付 等 方 面 造 成 较 坏社 会 影 响上 访 , 劳 动 仲 裁 , 斗 殴 等,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 全 部 质 量 履 约 保 证 金 。6 本 工 程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 由 于 项 目 经 理现 场 管 理 班 子 其 他 成 员 与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的 配 合 原因 , 造 成 现 场 管 理 混 乱工 程 质 量 和 进 度 达 不 到 投 标 所 承 诺 的 要 求 时 , 发 包 人 有 权 要 求 其 调 整 充 实 施工 力 量 , 承 包 人 必 须 无 条 件 接 受 , 如 措 施 不 力 , 从 工 程 进 度 款 中 扣 罚 人 民 币 10万 元 , 且 发 包 人 可 有 权解 除 合 同 。7 虽 然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 但 存 在 偷 工 减 料 或 不 按 设 计 图 施 工 , 发 包 人 有 扣 减 结 算 价 款 的 权 利 。8 若 使 用 不 合 格 材 料 施 工 , 一 经 发 现 , 发 包 人 或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有 权 制 止 承 包 人 使 用 , 下 令承 包 人 停 工返 工 , 直 至 中 止 合 同 并 支 付 违 约 金 人 民 币 10万 元 /次 , 违 约 金 从 质 量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无 论 发 包 人 及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是 否 发 现 和 制 止 , 由 于 使 用 不 合 格 材 料 施 工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责 任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9 施 工 中 , 承 包 人 已 申 请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或 发 包 人 进 行 中 间 工 序 验 收 , 经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 或 发 包 人 检 查 , 发 现 承 包 人 申 请 验 收 的 工 序 存 在 严 重 失 误 , 遗 漏 施 工 项 目 或 与 施 工 图 纸 有 较 大 偏 差 ,施 工 后 会 造 成 严 重 质 量 问 题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人 应 无 条 件 及 时 处 理 并 支 付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元 /次 的 违 约 金 , 违 约 金 从 质 量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10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安 全质 量 受 到 当 地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 也 应 当 向 发 包 人 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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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等 金 额 的 罚 金 。11 如 承 包 人 有 转 让转 包 违 法 分 包 或 者 挂 靠 行 为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并 终止 合 同 , 由 此 产 生 的 损 失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承 担 , 并 按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投 标 法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等 有 关 法 律 进 行 严 肃 处 罚 。 特 殊 专 业 工 程 需 分 包 的 , 应 经 发 包人 同 意 , 否 则 将 扣 罚
*****元 12 提 交 资 料 的 违 约 :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发 包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供 各 种 办 证 资 料 , 绝 不 能 影 响 发 包 人办 理 质 监施 工 许 可 证 等 手 续 , 否 则 发 包 人 可 在 第 一 次 进 度 款 中 扣 除 承 包 人 的 其 它 履 约 保 证 金 , 也 可单 方 解 除 施 工 合 同 。16.2.2承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承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 按 16.2.1 款 。16.2.3 因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关 于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的 特 别 约 定 : 按 16.2.1 款 。
发 包 人 继 续 使 用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材 料设 备临 时 工 程承 包 人 文 件 和 由 承 包 人 或 以 其 名 义 编制 的 其 他 文 件 的 费 用 承 担 方 式 : 材 料设 备临 时 工 程 协 商 处 理 , 其 他 费 用 不 予 支 付 。17. 不 可 抗 力17.1 不 可 抗 力 的 确 认除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之 外 , 视 为 不 可 抗 力 的 其 他 情 形 : 无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后 , 承 包 人 应 迅 速 采 取 措 施 , 尽 力 减 少 损 失 , 并 在 24小 时 内 向 发 包 人 代 表 及 监 理 工程 师 通 报 受 害 情 况 , 向 发 包 人 报 告 损 失 情 况 和 清 理修 复 的 费 用 。 发 包 人 应 对 实 施 处 理 提 供 必 要 条 件 。17.4 因 不 可 抗 力 解 除 合 同合 同 解 除 后 , 发 包 人 应 在 商 定 或 确 定 发 包 人 应 支 付 款 项 后 60 天 内 完 成 款 项 的 支 付 。18. 保 险18.1 工 程 保 险
关 于 工 程 保 险 的 特 别 约 定 : 承 包 人 必 须 投 保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8.3 其 他 保 险关 于 其 他 保 险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必 须 投 保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承 包 人 是 否 应 为 其 施 工 设 备 等 办 理 财 产 保 险 : 是 。18.7 通 知 义 务关 于 变 更 保 险 合 同 时 的 通 知 义 务 的 约 定 : 由 承 包 人 办 理 。20. 争 议 解 决20.3 争 议 评 审合 同 当 事 人 是 否 同 意 将 工 程 争 议 提 交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决 定 : 。20.3.1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的 确 定争 议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确 定 : 。
选 定 争 议 评 审 员 的 期 限 :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报 酬 承 担 方 式 : 。其 他 事 项 的 约 定 : 。20.3.2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的 决 定合 同 当 事 人 关 于 本 项 的 约 定 : 。20.4仲 裁 或 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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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合 同 及 合 同 有 关 事 项 发 生 的 争 议 , 按 下 列 第2 种 方 式 解 决 : 1 向 衢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2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21.补 充 :1 无 论 承 包 人 投 标 前 是 否 实 际 进 行 过 现 场 踏 勘 , 都 视 为 承 包 人 已 了 解 施 工 现 场 及 周 围 的 环 境 , 掌握 并 预 估 到 所 有 与 本 项 目 施 工 有 关 的 可 见 及 不 可 见 的 因 素 , 不 可 预 见 的 或 未 提 及 的 风 险 , 均 由 承 包 人承 担 , 并 已 含 在 本 合 同 价 中 。 发 包 人 将 施 工 现 场 移 交 给 承 包 人 后 ,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而 影 响 施 工 进 度 , 导致 工 程 费 用 增 加工 期 拖 延误 工 及 财 产 损 失 , 均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消 化 , 其 工 期 概 不 索 赔不 顺 延 , 且承 包 人 须 抢 工 弥 补 延 期 工 期 , 发 包 人 不 作 任 何 补 偿 。2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设 计 变 更 等 必 须 经 发 包 人 和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签 字 认 可 后 方 可 实 施 ,实 施 的 唯 一 依 据 为 发 包 人 出 具 的 联 系 单 或 联 系 函 , 否 则 由 此 产 生 的 质 量费 用工 期 等 问 题 由 承 包 人自 行 负 责 。 但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发 包 人 未 签 证 确 认 费 用 为 由 提 出 顺 延 工 期 甚 至 停 工 。
3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 承 包 人 应 配 合 发 包 人 完 成 并 通 过 防 雷 检 测电 气 检 测环 境 检 测消 防 环 保及 所 有 竣 工 验 收 必 须 的 检 测 等 工 作 , 所 有 竣 工 资 料 必 须 完 整 。4 承 包 人 必 须 建 立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 加 强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 确 保 消 防 工 程 顺利 通 过 验 收 。5 承 包 人 负 责 施 工 范 围 内 的 试 车 及 联 合 调 试 并 承 担 费 用 。6 发 包 人 有 权 增 减 工 作 内 容 及 相 应 的 工 作 量 , 报 价 按 原 投 标 口 径 不 变 , 承 包 人 不 得 提 出 额 外 费 用要 求 。7 工 程 竣 工 后 场 地 的 清 理 超 过 规 定 期 限 的 , 7天 内 每 天 扣 款 人 民 币 2000元8-14天 每 天 按 人 民 币5000元 扣 款14天 后 每 天 按 人 民 币
*****元 扣 款 。 如 超 过 20天 仍 不 清 理 场 地 的 , 则 视 为 承 包 人 放 弃 场 地内 所 有 财 产 , 发 包 人 可 自 行 处 理 或 清 理 , 如 由 此 引 起 发 包 人 额 外 支 出 的 由 承 包 人 予 以 赔 偿 。8 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 若 承 包 人 以 低 于 成 本 价 为 理 由 提 出 中 途 停 工 或 毁 约 导 致 发 包 人 利 益 受 损 的 ,发 包 人 有 权 直 接 扣 除 承 包 人 所 递 交 的 中 标 价 净 值 与 风 险 控 制 价 之 差 额若 仍 有 损 失 , 则 由 承 包 人 补 足 。9 本 工 程 计 日 工 按 130元 /日 计 取 ,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增 加 其 费 用 。
10 标 后 管 理 工 作 按 市 住 建 局 衢 住 建2013 68号 文衢 住 建2013 85 号 文衢 住 建 办
****** 号 文 和 招 标 人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考 核 。11 发 包 人 保 留 在 正 式 签 订 合 同 时 完 善 合 同 条 款 的 权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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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 包 人全 称:承 包 人全 称: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根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和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经 协 商 一 致 就 工 程 全 称签 订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一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承 包 人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合 同 约 定 , 承 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包 括 地 基 基 础 工 程主 体 结 构 工 程 , 屋 面 防 水 工 程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房 间 和 外墙 面 的 防 渗 漏 ,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 电 气 管 线给 排 水 管 道设 备 安 装 和 装 修 工 程 , 以 及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项 目 。 具 体 保 修 的 内 容 ,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 施 工 承 包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内 容 。二质 量 保 修 期根 据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及 有 关 规 定 ,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修 期 如 下 :
1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为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工 程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2 屋 面 防 水 工 程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为 / 年 3 装 修 工 程 为 / 年 4 电 气 管 线给 排 水 管 道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为 1 年 5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为 / 个 采 暖 期供 冷 期 6 住 宅 小 区 内 的 给 排 水 设 施道 路 等 配 套 工 程 为 1 年 7 其 他 项 目 保 修 期 限 约 定 如 下 : 。质 量 保 修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三缺 陷 责 任 期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为 12 个 月 ,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 单 位 工 程 先 于 全 部 工 程进 行 验 收 , 单 位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算 。缺 陷 责 任 期 终 止 后 , 发 包 人 应 退 还 剩 余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四质 量 保 修 责 任1 属 于 保 修 范 围内 容 的 项 目 ,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接 到 保 修 通 知 之 日 起 7天 内 派 人 保 修 。 承 包 人 不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 保 修 的 , 发 包 人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修 理 。2 发 生 紧 急 事 故 需 抢 修 的 ,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事 故 通 知 后 , 应 当 立 即 到 达 事 故 现 场 抢 修 。3 对 于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质 量 问 题 , 应 当 按 照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的 规 定 , 立 即 向 当 地 建 设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采 取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并 由 原 设 计 人 或 者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设 计 人 提 出保 修 方 案 , 承 包 人 实 施 保 修 。4 质 量 保 修 完 成 后 , 由 发 包 人 组 织 验 收 。五保 修 费 用保 修 费 用 由 造 成 质 量 缺 陷 的 责 任 方 承 担 。六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事 项 :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时 一 次 性 扣 留 审 定 结 算 造 价 1.5%的 质 量 保证 金 , 质 量 保 证 金 在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12个 月 期 满 且 符 合 要 求 后 一 个 月 内 付 清无 息。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由 发 包 人承 包 人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共 同 签 署 , 作 为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 其 有 效 期 限 至保 修 期 满 。发 包 人 (公 章 ): 承 包 人 (公 章 ):地 址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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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2: 建 设 工 程 廉 政 合 同根 据 有 关 工 程 建 设廉 政 建 设 的 规 定 , 为 做 好 工 程 建 设 中 的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 保 证 工 程 建 设 高 效 优 质 ,保 证 建 设 资 金 的 安 全 和 有 效 使 用 以 及 投 资 效 益 , 工 程 的 项 目 法 人 以 下 简 称 甲 方与 施 工 单 位以 下 简 称 乙 方, 特 订 立 以 下 合 同 。第 一 条 甲 乙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一严 格 遵 守 党 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浙 江 省 的 有 关 规 定 。 二严 格 执 行 工 程 施 工 的 合 同 文 件 , 自 觉 按 合 同 办 事 。 三双 方 的 业 务 活 动 坚 持 公 开公 正诚 信透 明 的 原 则除 法 律 认 定 的 商 业 秘 密 和 合 同 文 件 另有 规 定 外, 不 得 损 害 国 家 和 集 体 的 利 益 , 不 得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四建 立 健 全 廉 政 制 度 , 开 展 廉 政 教 育 , 公 布 举 报 电 话 , 监 督 并 认 真 查 处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 五发 现 对 方 在 业 务 活 动 中 有 违 反 廉 政 规 定 的 行 为 , 有 及 时 提 醒 对 方 纠 正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六发 现 对 方 的 严 重 违 反 施 工 合 同 义 务 条 款 的 行 为 , 有 向 其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举 报 , 建 议 给 予 处 理 并要 求 告 知 处 理 结 果 的 权 利 。第 二 条 甲 方 的 义 务 一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索 要 或 接 受 乙 方 的 礼 品有 价 证 券 和 贵 重 礼 品 , 不 得 在 乙 方 报 销 任 何由 甲 方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 二甲 方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乙 方 安 排 的 超 标 准 宴 请 和 娱 乐 活 动不 得 接 受 乙 方 提 供 的 通 讯 工 具交 通工 具 和 办 公 用 品 等 。 三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要 求 或 者 接 受 乙 方 为 其 住 房 装 修婚 丧 嫁 娶 活 动配 偶 子 女 的 工 作 安排 以 及 出 国出 境 旅 游 等 提 供 方 便 。 四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配 偶子 女 不 得 从 事 与 甲 方 工 程 有 关 的 材 料 设 备 供 应工 程 分 包劳 务等 经 济 活 动 。
五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乙 方 推 荐 分 包 单 位 , 不 得 要 求 乙 方 购 买 合 同 规 定 外 的 材料 和 设 备 。第 三 条 乙 方 的 义 务 一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或 馈 赠 礼 金有 价 证 券 和 贵 重 礼 品 。 二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名 义 为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报 销 应 由 甲 方 单 位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任 何 费 用 。 三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安 排 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超 标 准 宴 请 及 娱 乐 活 动 。 四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名 义 为 甲 方 单 位 或 个 人 购 置 或 提 供 通 讯 工 具交 通 工 具 和 高 档 办 公 用 品 等 ,第 四 条 违 约 责 任 一甲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本 合 同 第 一二 条 , 按 管 理 权 限 ,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党 纪政 纪 或 组织 处 理涉 嫌 犯 罪 的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给 乙 方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应 予 以 赔 偿 。 二乙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本 合 同 第 一三 条 , 按 管 理 权 限 ,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 给 予 党 纪政 纪 或组 织 处 理 并 扣 除 全 部 廉 政 履 约 保 证 金给 甲 方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应 予 以 赔 偿情 节 严 重 的 , 甲 方 建议 建 设 工 程 主 管 部 门 给 予 乙 方 一 至 三 年 内 不 得 进 入 其 主 管 的 建 设 市 场 的 处 罚 。
第 五 条 双 方 约 定本 合 同 由 双 方 或 双 方 上 级 单 位 的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负 责 监 督 。 由 甲 方 或 甲 方 上 级 单 位 的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约请 乙 方 或 乙 方 上 级 单 位 的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对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提 出 在 本 合 同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裁 定 意见 。 第 六 条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为 甲 乙 双 方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至 该 工 程 项 目 保 修 期 后 止 。第 七 条 本 合 同 作 为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 与 工 程 施 工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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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 经 合 同 双 方 签 署 立 即 生 效 。甲 方 单 位 :盖 章乙 方 单 位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表 人 :地 址 : 地 址 :电 话 :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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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1.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依 据1.1中 标 人 依 据 投 标 的 中 标 价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审 定 预 算 价 进 行 编 制 。1.2中 标 人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参 考 依 据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价 规 范 GB
*****-2013 工 程量 清 单 计 价 办 法 及 浙 江 省 有 关 补 充 规 定 浙 江 省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预 算 定 额2018 版 浙江 省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预 算 定 额2018版浙 江 省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预 算 定 额2018版浙 江 省 市 政 工 程 预 算 定 额2018版 浙 江 省 园 林 绿 化 及 仿 古 建 筑 工 程 预 算 定 额2018版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台 班 费 用 定 额2018版 浙 江 省 建 筑 安 装 材 料 基 期 价 格2018版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办 法 及 浙 江 省 有 关 补 充 规 定 。 材 料 信 息 价 按衢 州 市 工 程 造 价 信 息2022年 第 09期浙 江 省 工 程 造 价 信 息2022年 第 09期 的除 税 价。 对 无 信 息 价 材 料 采 用 询 价除 税 价。取 费 :
市 政 工 程 费 用 计 取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按 非 市 区 中 值 计 取 : 7.06%-8.63% 规 费 :18.75% 税 金 : 9% 。2. 编 制 内 容 要 求2.1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每 一 子 目 须 填 入 单 价 或 价 格 。2.2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单 价 或 金 额 , 应 包 括 所 需 人 工 费材 料 费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和 管 理 费 及 利润 , 以 及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费 用 。 所 谓一 定 范 围 内 的 风 险是 指 合 同 约 定 的 风 险 。2.3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投 标 人 没 有 填 入 单 价 或 价 格 的 子 目 , 其 费 用 视 为 已 分 摊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其他 已 标 价 的 相 关 子 目 的 单 价 或 价 格 之 中 。2.4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中 的 投 标 总 价 由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措 施 项 目 费其 他 项 目 费规 费 和 税 金组 成 , 并 且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中 的 投 标 总 价 应 当 与 构 成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措 施 项目 费其 他 项 目 费规 费税 金 的 合 计 金 额 一 致 。2.5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项 目 按 下 列 要 求 报 价 :
2.5.1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应 依 据 计 价 规 范 中 关 于 综 合 单 价 的 组 成 内 容 确 定 报 价 。2.5.2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与 计 价 表所 列 各 子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组 成 中 , 各 子 目 的 人 工材 料 和 机械 台 班 消 耗 量 由 投 标 人 按 照 其 自 身 情 况 做 充 分 的竞 争 性 考 虑 。 材 料 消 耗 量 包 括 损 耗 量 。2.5.3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交 并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的主 要 材 料 价 格 表中 所 列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价 格 是 指 此 类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到 达 施 工 现 场 指 定 堆 放 地 点 的 落 地 价 格 , 即 包 括 采 购包 装运 输装 卸 堆 放 等 到 达 施 工 现 场 指 定 落 地 或 堆 放 地 点 之 前 的 全 部 费 用 , 但 不 包 括 落 地 之 后 发 生 的 仓 储保 管库 损以 及 从 堆 放 地 点 运 至 安 装 地 点 的 二 次 搬 运 费 用 。主 要 材 料 价 格 表中 所 列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价 格 应 与构 成 综 合 单 价 相 应 材 料 或 工 程 设 备 的 价 格 一 致 。 落 地 之 后 发 生 的 仓 储保 管库 损 以 及 从 堆 放 地 点 运 至安 装 地 点 的 二 次 搬 运 等 其 他 费 用 均 应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考 虑 。2.6措 施 项 目 按 下 列 要 求 报 价 :2.6.1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应 按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方 式 采 用 综 合 单 价 计 价其 余 的 措 施 项 目 可 以项
为 单 位 的 方 式 计 价 。 投 标 人 所 填 报 价 格 应 包 括 除 规 费税 金 外 的 全 部 费 用 。2.6.2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中 的 费 用 应 按 国 家省 级 或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计 价 , 不 得 作 为 竞 争 性 费用 。 2.6.4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中 所 填 写 的 报 价 金 额 , 应 全 面 涵 盖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的 投 标 人 中 标 后施 工竣 工交 付 本 工 程 并 维 修 其 任 何 缺 陷 所 需 要 履 行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的 全 部 费 用 。2.6.5 对 于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中 所 填 写 的 报 价 金 额 , 应 按 照措 施 项 目 清 单 报 价 分 析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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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措 施 项 目 报 价 的 组 成 进 行 详 细 的 列 项 和 分 析 。2.7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费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报 价 :暂 列 金 额 按暂 列 金 额 明 细 表中 列 出 的 金 额 报 价 , 此 处 的 暂 列 金 额 是 招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统 一 给定 的 , 并 不 包 括 计 日 工 金 额 。2.8 规 费 和 税 金 应 按规 费税 金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所 列 项 目 并 根 据 国 家省 级 或 行 业 建 设 主 管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列 项 和 计 算 , 不 得 作 为 竞 争 性 费 用 。2.9 除 招 标 文 件 有 强 制 性 规 定 以 及 不 可 竞 争 部 分 以 外 , 投 标 报 价 由 投 标 人 自 主 确 定 , 但 不 得 低 于 其成 本 。2.10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涉 及 的 生 产 资 源 (包 括 各 类 人 工材 料工 程 设 备施 工 设 备临 时 设施临 时 用 水临 时 用 电 等 )的 价 格 , 应 根 据 自 身 的 信 息 渠 道 和 采 购 渠 道 , 分 析 其 市 场 价 格 水 平 并 判 断其 整 个 施 工 周 期 内 的 变 化 趋 势 , 体 现 投 标 人 自 身 的 管 理 水 平技 术 水 平 和 综 合 实 力 。
2.11 管 理 费 应 由 投 标 人 在 保 证 不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基 础 上 做 竞 争 性 考 虑利 润 由 投 标 人 根 据 自 身 情 况和 综 合 实 力 做 竞 争 性 考 虑 。2.12 投 标 报 价 中 应 考 虑 招 标 文 件 中 要 求 投 标 人 承 担 的 风 险 范 围 以 及 相 关 的 费 用 。2.13 投 标 总 价 为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支 付 金 额 的 总 和 , 为 实 施完 成 招 标 工 程 并 修 补缺 陷 以 及 履 行 招 标 文 件 中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费 用 。第 六 章 图 纸 及 招 标 人 的 审 定 预 算 书
施 工 图 纸招 标 人 的 审 定 预 算 书 由 招 标 人 另 行 提 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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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1.工 程 说 明1.1 工 程 概 况l.1.1 本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 。1.1.2 本 工 程 施 工 场 地 (现 场 )具 体 地 理 位 置 如 下 :1.2 现 场 条 件 和 周 围 环 境1.2.1 本 工 程 施 工 场 地 (现 场 )已 经 具 备 施 工 条 件 。 施 工 场 地 (现 场 )临 时 水 源 接 口 位 置临 时 电 源 接口 位 置 道 路 交 通 和 出 入 口以 及 施 工 场 地 (现 场 )和 周 围 环 境 等 情 况 。1.2.2 承 包 人 被 认 为 已 在 本 工 程 投 标 阶 段 自 行 踏 勘 现 场 时 和 从 本 图 纸 中 充 分 了 解 本 工 程 现 场 条 件和 周 围 环 境 , 并 已 在 其 投 标 时 就 此 给 予 了 充 分 的 考 虑 。1.3资 料 和 信 息 的 使 用1.3.1合 同 文 件 中 载 明 的 涉 及 本 工 程 现 场 条 件周 围 环 境 等 情 况 的 资 料 和 信 息 数 据 , 是 发 包 人 现 有
的 和 客 观 的 , 发 包 人 保 证 有 关 资 料 和 信 息 数 据 的 真 实准 确 。 但 承 包 人 据 此 作 出 的 推 论判 断 和 决 策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负 责 。2.承 包 范 围2.1承 包 范 围2.1.1承 包 人 自 行 施 工 范 围本 工 程 承 包 人 自 行 施 工 的 工 程 范 围 如 下 : 。2.1.2 承 包 人 自 行 施 工 范 围 的 工 作 界 面 划 分 如 下 : 。3.工 期 要 求3.1 合 同 工 期本 工 程 项 目 合 同 期 限 在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载 明 。3.2 关 于 工 期 的 一 般 规 定3.2.1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应 当 制 定 相 应 的 维 修 工 期 保 证 措 施 , 由 此 而 增 加 的 费 用 应 当 被 认为 已 经 包 括 在 投 标 总 价 中 。 除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合 同 履 约 过 程 中 发 包 人 不 会 因 此 再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任 何 性
质 的 技 术 措 施 费 用赶 工 费 用 或 其 他 任 何 性 质 的 提 前 完 工 奖 励 等 费 用 。3.2.2 承 包 人 在 投 标 函 中 所 承 诺 的 工 期 应 当 包 括 实 施 并 完 成 规 定 的 实 际 可 能 发 生 的 暂 列 金 额 在 内的 所 有 工 作 的 工 期 。4.质 量 要 求质 量 标 准 : 本 工 程 项 目 要 求 的 质 量 标 准 为 :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5.适 用 规 范 和 标 准5.1 适 用 的 规 范标 准 和 规 程5.1.2除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本 工 程 采 用 现 行 国 家行 业 和 地 方 规 范标 准 和 规 程 。 国 家行 业 及 地方 现 行 施 工 验 收 及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规 范 的 获 得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解 决 。 在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 若 标 准 或 规 范有 修 改 或 重 新 颂 布 , 承 包 人 应 遵 照 执 行 。5.1.3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的 任 何 内 容 与 适 用 的 规 范标 准 和 规 程 之 间 出 现 矛 盾 , 承 包 人 应 书 面 要 求监理 人 或 招 标 人予 以 澄 清 , 除监 理 人 或 招 标 人有 特 别 指 示 外 ,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其 中 要 求 最 严 格 的 标 准执 行 。
5.1.4 除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材 料施 工 工 艺 和 本 工 程 都 应 依 照 本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以 及 适 用 的 现 行 规范标 准 和 规 程 的 最 新 版 本 执 行 。 若 适 用 的 现 行 规 范标 准 和 规 程 的 最 新 版 本 是 在 基 准 日 后 颁 布 的 , 且相 应 标 准 发 生 变 更 并 成 为 合 同 文 件 中 最 严 格 的 标 准 , 则 应 按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定 办 理 。5.2 特 殊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5.2.1 有 合 同 约 束 力 的 图 纸 和 其 他 设 计 文 件 中 的 有 关 文 字 说 明 是 本 节 的 组 成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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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一资 格 审 查 部 分 一封 面 工 程 施 工 招 标资 格 审 查 申 请 书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投 标 文 件 资 格 审 查 标 投 标 申 请 人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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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 格 审 查 表 资 格 审 查 表企 业投 标 人 名 称营 业 执 照 有 效 期 有 效 期 :资 质 等 级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 号 及 有 效 期 证 号 :有 效 期 :项 目 负 责 人项 目 经 理 姓 名资 格 等 级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证 号 证 号 :备 注 : 1 本 表 中 涉 及 企 业 资 质企 业 营 业 执 照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项 目 负 责 人项 目 经 理资 质
项 目 负 责 人项 目 经 理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等 须 提 供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进 行 核 对 , 如 有 不 一 致 的 , 资 格审 查 不 予 通 过 。 2 以 上 涉 及 资 料 须 提 供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核 实 , 不 能 的 , 资 格 审 查 不 予 通 过 。 3 表 格 以 上 内 容 自 然 人 无 需 提 供 。 投 标 人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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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 诺 书一承 诺 书序 号 内 容1 质 量 承 诺 : 我 单 位 将 严 格 按 国 家 现 行 的 标 准施 工 图 纸 及 有 关 验 收 规 范 要 求 施 工 , 如 工 程 质量 达 不 到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的 , 扣 除 全 部 质 量 履 约 保 证 金 ,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返 工 费 用 。
2 工 期 承 诺 : 如 承 包 人 的 责 任 造 成 工 程 延 期 的 , 以 每 延 误 一 天 按 2000元 扣 工 期 履 约 保 证 金 , 至扣 完 为 止 , 如 工 期 延 期 超 出 20天 的 , 发 包 人 扣 除 全 部 工 期 履 约 保 证 金 , 且 发 包 人 有 权 单 方终 止 合 同 , 由 此 引 起 的 损 失 由 我 单 位 承 担 。 非 我 单 位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 工 期 按 监 理及 发 包 人 签 证 的 天 数 延 期 外 由 此 引 起 的 费 用 不 再 要 求 增 加 。3 安 全 生 产 及 文 明 施 工 承 诺 : 做 到 文 明 施 工安 全 生 产 , 并 履 行 发 包 人 的 安 全 生 产文 明施 工 的 考 核 措 施 。 如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 我 单 位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及 费 用 , 发 生 四 级 及 以 上 事 故的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 我 单 位 的 文 明 施 工安 全 生 产 违 约 履 约 保 证 金 及 安 全 文 明 措 施 费 用 。4 项 目 部 承 诺 : 中 标 后 项 目 部 人 员 将 按 我 单 位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人 员 全 部 到 岗 , 不 随 意 更 换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到 位 率 8024日 历 天 /月 否 则 无 条 件 接 受 发 包 人 按 招 标 文 件所 规 定 的 条 款 处 理 。
5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承 诺 : 承 诺 确 保 民 工 工 资 按 时 兑 现 , 决 不 拖 欠 , 否 则 视 为 违 约 。 不 及 时 支付 并 有 上 访 情 况 给 发 包 人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及 严 重 后 果 的 , 发 包 人 可 扣 除 我 单 位 全 部 履 约 保证 金 , 发 包 人 有 权 从 工 程 款 中 直 接 支 付 民 工 工 资 。6 其 它 承 诺 : 服 从 招 标 人 以 及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新 发 布 的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 严 格 按 文 件 执 行 , 否则 后 果 由 我 单 位 承 担 。7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承 诺 : 我 单 位 和 拟 安 排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没 有 正 在 公示 期 的 不 良 行 为 , 如 有 隐 瞒 不 报 的 情 况 , 愿 意 接 受 招 标 人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任 何 处 罚 。 承 诺拟 派 的 项 目 经 理 无 在 建 工 程 。 投 标 人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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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 诺 书二承 诺 书我 单 位 将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衢 江 区关 于 禁 止 村 干 部 利 用 职 权 承 揽 或 插 手 村 级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的 暂 行 规定 区 委 发2020 9号, 全 力 支 持 推 动 农 村 基 层 干 部 廉 洁 履 行 职 责 。 如 我 单 位 中 标 , 在 项 目 实 施过 程 中 , 除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条 款 , 履 行 合 同 内 容 外 , 并 郑 重 承 诺 :
1.不 将 本 工 程 项 目 转 包 或 分 包 给 项 目 所 在 村 党 组 织村 民 委 员 会村 务 监 督 委 员 会村 经 济股 份经 济合 作 社 班 子 成 员 和 财 务 人 员 本 人 及 其 近 亲 属近 姻 亲 属 。2.在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中 不 接 受 项 目 所 在 村 村 干 部 有 偿 提 供 或 出 售 工 程 项 目 所 需 材 料设 备 等 。3.不 以 合 伙 承 包合 资 入 股 等 手 段 变 相 让 项 目 所 在 村 村 干 部 承 揽 或 插 手 村 级 工 程 项 目 。4.不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给 予 项 目 所 在 村 村 干 部 好 处 费 。5.发 现 本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存 在 有 项 目 所 在 村 村 干 部 承 揽 或 插 手 情 况 , 第 一 时 间 向 行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报 告 。如 有 违 反 , 愿 意 按 照关 于 禁 止 村 干 部 利 用 职 权 承 揽 或 插 手 村 级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的 暂 行 规 定衢江 区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当 事 人 诚 信 管 理 办 法记 录 企 业 失 信 行 为 并 接 受 处 理 。
特 此 承 诺 。 投 标 企 业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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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诚信投标承诺书 招 标 人:本 单 位 参 与 项 目 投 标 活 动 , 并 郑 重 承 诺 :我 单 位 将 严 格 遵 守 各 项 规 定 , 诚 信 投 标 。 在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动 中 若 有 违 反 招 标 投 标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 我 单 位 愿 意 接 受相 关 部 门 的 处 理 。
承 诺 单 位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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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促 进 农 民 就 业 承 诺 书促 进 农 民 就 业 承 诺 书为 促 进 农 民 就 业 , 实 现农 民 增 收共 同 富 裕目 标 , 根 据 衢 州 市 人 民政 府 办 公 室关 于 聚 焦 农 民 收 入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推 动 共 同 富 裕 的 若 干 意 见 衢政 办 发2022 1 号要 求 , 本 公 司 承 诺 :
如 果 我 司 中 标 , 我 公 司 将 制 订 并 落 实 施 工 现 场 用 工 实 名 管 理 制 度 , 编 制施 工 现 场 务 工 人 员 花 名 册 , 登 记 农 民 工 姓 名身 份 证 号 码 信 息 , 保 证 本 地 农民 用 工 数 量 不 低 于 计 划 用 工 数 的 70%以 上 。 如 有 违 反 , 本 公 司 愿 意 承 担 违 约 责任 , 以 及 由 此 可 能 追 究 的 行 政 责 任 。投 标 人法 人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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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 目 部 人 员 配 备 表 项 目 部 人 员 配 备 表工 程 名 称 :
注 : 1 打 号 的 必 填 , 所 填 项 目 内 容 并 作 为 评 标 及 标 后 管 理 依 据 2 以 上 人 员 对 应 的 身 份 证资 格上 岗证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附后 。此 项 仅 作 标 后 管 理 使 用 , 不 作 为 作 否 决 其 投 标 处 理 依 据 投 标 人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岗 位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资 格上 岗证 及 号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格 证 证 号项 目 负 责 人技 术 负 责 人 质 量 负 责 人 质 量 员安 全 负 责 人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材 料 员 资 料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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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 务 标 一封 面 工 程 施 工 招 标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标 投 标 人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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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 价 函 报 价 函致 : 经 研 究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后 , 我 方 兹 以 : 人 民币大 写 元 的 报 价 承 包 该 项 目 , 并 将 严 格 按 照 合 同技 术 标 准 和要 求 约 定 , 施 工竣 工 和 交 付 本 工 程 并 维 修 其 中 的 任 何 缺 陷 。如 果 确 定 我 方 为 承 包 商 , 我 方 保 证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开 工 日 期 开 始 本 工 程 的 施 工 , 天 日 历 天竣 工 , 并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符 合 现 行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和 标 准 及 施 工 图 纸 要
求 ,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我 方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上 的 资 格 条 件 并 按 招 标 公 告 递 交 了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企 业 资 格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投 标 人盖 章:法 定 代 表 人盖 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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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投 标 人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经 营 期 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系投 标 人 名 称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特 此 证 明 。 投 标 人 :盖 单 位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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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授 权 委 托 书 授 权 委 托 书本 人姓 名系投 标 人 名 称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现 委 托姓 名为 我方 代 理 人 。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 名 义 出 席 施 工 招 标 的开 标 会 议 , 我 承 认 代 理 人 全 权 代 表 我 在 开 标 会 议 中 的 所 有 行 为 ,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 方 承 担 。委 托 期 限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
投 标 人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盖 章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身 份 证 号 码 : 年 月 日
本 次 招 标 由 招 标 人 负 责 解 释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