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公共租赁住房调换互换实施方案
南谯区公共租赁住房调换互换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住房调换和互换管理工作,更好地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的实际居住生活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和需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申请家庭有关规定
(一)申请家庭应为承租政府投资并向社会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且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相关规定的在保家庭。
(二)申请家庭必须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且成功调换互换后,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公共租赁住房调换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调换工作按照“主动申请、轮候调换”的原则进行。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调换:
(一)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短时间内无法解决,严重影响居住的;
(二)因住房无电梯且楼层较高,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四级及以上肢体残疾的;
(三)65周岁以上行动不便的;
(四)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
三、公共租赁住房协商互换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工作按照“自行协商、无偿互换、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公共租赁住房须在申请家庭自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无偿互换。申请家庭因工作生活需要,申请家庭之间协商达成互换意向。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调换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调换家庭向居住地公租房管理服务站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调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调查审核。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对申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经研究形成审核意见。
3.公示。经审核,不符合调换条件的,由区住建交通局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住建交通局应当将审核决定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调换轮候对象,进入配租环节。
4.选房配租。根据房源情况安排选房配租、办理调换房屋手续、信息归档。
(二)申请协商互换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互换家庭向居住地公租房服务站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互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调查审核。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对申请家庭所填报的住房信息和互换意向进行调查核实后经研究形成审核意见。
3.公示。经审核,不符合互换条件的,由区住建交通局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住建交通局应当将审核决定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安排申请家庭办理互换房屋手续,信息归档。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三)肢体残疾、重大疾病等情况需提供残疾证、医疗诊断相关证明等材料;
(四)因工作生活需要协商互换(包含两套合并一套情形)的申请,需提供互换双方自愿调换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五)其他情形按实际情况提供材料。
六、相关要求
公租房调换互换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以最大程度缓解保障户居住、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申请家庭应基于实际需求和情况提出相关申请,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存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从中牟利等行为视为违规,一经查实,取消保障资格,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报告。
七、办理地点:各小区辖区服务站点。
八、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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