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中央空调安装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中央空调安装招标公告
竹山县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中央空调安装采购已经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竹山县人民法院,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代理采购,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竹山县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中央空调安装采购
2、项目地址:竹山县潘口乡
3、项目内容:总建筑面积约12500㎡,工程施工图所涵盖的中央空调空调系统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相关的技术培训及不少于3年(含)的免费售后现场技术服务等。(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报名条件: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制冷设备的安装、维修经营范围;
3、供应商须熟悉中央空调建设项目,近三年须独立完成两项不低于200万元中央空调安装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验收报告实例证明);
4、供应商须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实施;为中央空调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且供应商所供应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合格要求,安装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安装标准,确保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5、供应商须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竹山县内设有投标设备的维修机构,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对故障能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与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税务登记证、③组织机构代码证、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⑤投标货物原厂商授权的产品代理证书或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特别授权书原件、⑥业绩证明原件、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在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华代理公司办公室报名。以上资料需带原件,附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单 位:竹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书学 电话:133*****666
单 位: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莉莉 电话:****-******* 手机:153*****778
单 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 荣 电话:****-******* 手机:15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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