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通知
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师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的工作部署,现就政府采购落实绿色采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积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和再生等绿色产品采购力度,是推进节能低碳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各师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时对引导绿色消费、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一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采购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二是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三是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四是兵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已对办公电器、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产品,加挂“节能”和“环境标志”标识。采购人需强制采购挂有“节能”标识的产品,优先采购加挂“环境标志”产品,落实好节能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二)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产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采购人要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提高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运用比重。八师石河子市作为全疆首个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试点城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着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
(三)落实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采购人要严格落实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具体需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要求和履约验收条款,促进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
(四)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采购力度。按照《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兵团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兵机管发〔2022〕13号)精神,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公务用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进行选择,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确保到2025年,采购人新购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到2035年,公务用车全面电动化。
二、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应当对照“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等绿色产品因素。对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将节能环保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并以醒目方式标明(比如使用符号或文字加粗等);对于优先采购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等绿色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充分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不得指定特定的低碳绿色产品或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在签订合同和履约验收管理环节,切实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确保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策宣传,督促预算单位做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落细。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绿色采购规定的处罚力度。对未按要求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的单位,财政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兵团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标签: 进一步落实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新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