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满足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开展治疗、健康工作的医疗需要。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交货地点:采购人(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使用1-3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中标人向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提交验收单,经签字确认后,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报请长沙县卫健局设备中心再组织核实及验收(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中标人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中标人需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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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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