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NMGZC2022-Z074-H04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米源为国有资金30.8万元,招标人为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
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电了物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日
站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电子物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响应供应商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能力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或者其他
组织及自然人: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时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磋商时必须出具响应供应商及
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树无行贿受贿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行
斯记录的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
项日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日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日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08日09时00分到2022年12月15日09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1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包头市青山区宝鼎大厦二楼212室项目部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宝鼎大厦二楼212室项目部
七其他
响应供应商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并递交三份加盖响应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邮箱等信息,工作时间: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
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日的监督部门为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公安分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
地址:沙河镇建新街3号
联系人:代主任
电话:0472-71483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诚项目管坦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背山区宝鼎大度二楼212室
联系人:陈雷
电话:13624727835
电子邮件:2195982643qq.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日负责人:
位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专内装古中项耳管型
A章)
50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