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实施宝轮花园棚户区改造工作招标公告

启动实施宝轮花园棚户区改造工作招标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实施宝轮花园棚户区改造工作的
通 告
广利府通字〔2015〕5 号
为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切
实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根据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市中心城区棚
户区改造规划, 决定启动实施宝轮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 按照 《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及《四川
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启动实施项
目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范围
东至:环城北路西段(宝轮初级中学校不列入);
南至:三江大道西段(龙都花园小区不列入);
西至:在建广甘连接线建设红线;
北至:中国水电五局货站用地。
实际边界以红线图标注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停止办理以下
审批手续:
(一) 停止办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工商税务登记以及房屋和
— 2 — 土地的买卖、分户、抵押、改变用途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停止办理该区域范围内居民常住人口的迁入、分户手
续,因婚姻、出生、回国定居、军人退伍转业安置、刑满释放等
原因的除外。
(三)停止办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造、装
饰、装修等一切建设活动的申报、审批工作。
三、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一切突击抢栽、抢插等活动及擅
自从事违法建设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全面开展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
入户摸底调查及其它有关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15年5 月29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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