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办公区域和食堂改造设计招标公告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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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办公区域和食堂改造设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邀请招标 招 标 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 日 期: 2022年3月 14 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工程名称 办案中心办公区域和食堂改造设计 2 建设地点 南通市海门区长江路998号 3 建设规模 本项目改造经费在85万以内,改造面积约500平方米 4 投标报价 固定总价报价 4 设计质量标准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所有规范标准深度及省市有关规定,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确保一次性通过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技防审查等。 5 工期要求 20日历天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括食堂改造抗震鉴定及加固建设全过程的所涉及装修消防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可根据甲方需求或者施工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8 投标有效期 45 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0 招标控制价 公布时间 5 万元 同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1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2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22年 3 月 21 日 15 时 30 分 递交地点: 海门检察院311会议室 。 13 开 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南通市海门区长江路998号 。 14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为3人及以上单数,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同时提交。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招标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南通市海门区征兵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设计的承包人。 2投标单位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2.1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2投标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须知设计要求评标办法设计合同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单位资格后审须知。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 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无效投标。 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8.1商务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函 (4)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9.踏勘现场 9.1投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9.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投标报价 10.1招标文件后附的有关资料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和设计后续服务等的全部费用及税金。 10.2投标报价的方法 本次设计招标采用设计费固定总价报价形式。 11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5 万元,采用设计费总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各投标单位投标总价必须小于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2.1投标人应各准备 叁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商务标8.1一正二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商务标字样。 12.3所有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2.4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2.6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封袋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 15.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16.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17.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7.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17.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17.4其他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签字盖章而未签字盖章的 17.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7.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17.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17.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7.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7.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7.11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17.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7.13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7.14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7.15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7.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7.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7.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7.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23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标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签字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19.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20.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 21.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书面正式通知中标单位。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到招标人或代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还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不与发包人签订设计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2.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23.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章 工程设计要求 一设计概况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办公区域和食堂改造设计施工图设计。本项目装修投资额约85万元左右,面积约500平方米。具体根据业主要求进行装修设计,设计整体风格简单大方实用性强。 二设计任务 包括食堂改造抗震鉴定及加固建设全过程的所涉及装修消防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可根据甲方需求或者施工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部关于设计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设计方面的有关规定。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以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代表人的同意。其中方案设计要求比较专业性强,必须达到业主要求。 1施工图设计 按确定后的方案,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装饰施工图更改建筑专业部分应满足更改后的消防要求 所有材料必须安全环保防火 三总体要求 一人员要求 1设计投标单位必须组建项目设计班子,并按规定的格式填报设计人员名单。一旦中标,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开展设计工作。设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确需更换的,后来人员的设计经历应不得低于原设计人员,同时经业主单位同意。 2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3设计人员的专业应配套,数量满足本工程设计工作的需要。 二时间要求 确定设计中标单位后,中标设计单位立即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现状勘察。根据建设单位时间要求制定计划,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任务。 三深度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所有规范标准深度及省市有关规定,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确保一次性通过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技防审查等。 四相关说明 1设计单位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提交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概算施工图等文件资料。 2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范,同时还应符合江苏省南通市及海门区相关行业的规范和标准,及按项目技术咨询单位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文件。 3设计单位须将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工作的工作大纲实施计划等,提前报送业主项目技术咨询单位审批。 4设计必须的现场察看汇报材料制作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工作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成果会审直至通过项目实施全过程现场服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增补设计及设计变更。 5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周边生态环境及现有城市设施,尽可能避免对城市建成区和居民生活的干扰和影响,注意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 6设计单位应配合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资料。 7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修改补充设计文件,中标人应无条件修改及补充,且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8工程开工后,按照规定指派工地设计代表,协助发包人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四最终设计成果要求 1设计资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8份含所有内容可采用DWGWORDJPEGPDF格式,其中所有图纸必须提供DWG格式,电子版不得加密也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必须与书面设计文件一致,具体按业主要求纸质和电子版本同步提交。 2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对设计图纸提出的修改调整等要求,并参与工程建设所有设计指导服务,直至保修期满为止。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最低价评标法 1.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商务标的开标评标。 2.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设计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评审。 3.设定招标最高限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4.确定有效报价低于招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5.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出现相同时,则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委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1-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委评审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名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第四章 设计合同 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2.3.1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部关于设计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装修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2.3.2 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项目名称: 4.2项目投资及规模: 4.3设计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 设计委托书份, 年 月 日 5.2 设计中标书1份 年 月 日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方案设计文件, 年 月 日 6.2施工图设计文件8份, 年 月 日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本工程设计费为包干金额。设计费用主要包括: 1本工程的全部设计费用,包括设计方案优化或修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施工图审查配合专项审查施工配合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税金。 2明确工地现场设计代表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及提供变更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的费用。 3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 4在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等因素而增加工作量时设计费不作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完成全套全专业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全部审查后支付合同价的100%。 注:付款前需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率为6%。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9.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9.1.4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需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2 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3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按工程要求及国家级标准 。 9.2.3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设计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达7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设计合同总额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没收设计单位全部履约保证金。 9.2.6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9.2.7合同签订后应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事宜。 9.2.8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将全额没收设计人的履约保证金。 9.2.9对项目设计单位的责任追究: 1如果设计单位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设计单位最终交付的招投标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一项设计深度不够包括参数不明确系统不完善设计遗漏等,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2某一次设计变更未在业主书面通知的时间内完成。 应免收变更部分造价的设计费,并且每次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处1000元/项的罚款每次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处2000元/项的罚款 2设计单位对最终交付的招投标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错误,除负责修正以外,应免收变更部分造价的设计费,并且每次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处2000元/项的罚款每次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处4000元/项的罚款。在图纸交底时给予明确的,减半处理。 3同意建设单位从设计费中抵扣罚款,当累计罚款达到设计费总额的30%,设计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承接海门公建项目设计任务。 4如果设计单位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未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2未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进行设计,造成工程安全事故。 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造成实际损失的设计费,并按建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规定赔偿业主方有权向其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南通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设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完工为止。 12.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捌 份,发包人肆 份,设计人 肆 份。 12.6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方乙方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甲方义务 2.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3 乙方义务 3.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 7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8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共计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廉政承诺书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投资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和商业贿赂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双目标,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特订立本廉政承诺书。 第一条 乙方承诺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的规章制度。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不得为甲方安排高档消费娱乐旅游等活动。 五不得向甲方支付劳务费介绍费等,更不得向甲方人员行贿。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不得采取各种手段偷工减料贪污和侵吞公共财物,降低工程质量。 八不得在工程招投标工程预算结算工程款支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九如发现本单位有关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集团公司纪委反映和举报。 第二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我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工程款的5%-30%情节较严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1至5年内无权参与我司今后的招投标工作及工程项目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 第三条 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四条 本承诺书一式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 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工程现场及结合设计招标文件的相关资料后,我方设计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总价。按上述设计要求标准及资料的条件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工程设计任务包括工程后续服务工作。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招标人具体要求在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任务。 3我单位保证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作为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并参与工程验收。 5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承认招标文件中应响应的所有实质性条款。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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