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校区学生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和超市经营管理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北校区学生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和超市经营管理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CZYYGZ2015-1
项目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北校区学生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和超市经营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人: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O一五年五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为切实提高学生食堂和超市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学生生活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北校区学生食堂1-3楼(8440.5平方米)餐饮和超市服务整体经营权对外进行公开邀请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ZYYGZ2015-1
二、招标项目: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北校区学生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和超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三、招标项目简介: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8年,为全日制公办普通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绵阳市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600余名,学生12000余人,在校学生(住校)8000余人。北校区住校生5000余人,学生食堂总面积8440.5平方米,共计3层。其中1、2楼为普餐供应区,主要餐厨设备学校已按功能分区分别配置齐全,中标供应商只需要添置小型配件如锅、刀具等就可以正常营业。3楼规划为教工食堂、特色餐饮等供应区,主体结构已施工完毕,需由中标企业自行投资餐厨设备、房屋装修后方能经营,估算建设费用应不低于300万元,需由中标供应商投资建设,投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实际经营产生的全部服务营业总额(含1-3楼食堂、超市)中按中标承诺上缴设备折旧费比例逐月抵扣,抵扣完毕后,该投资建设项目完全归学校所有,并按承诺上缴设备折旧费比例上缴设备折旧费。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经营范围须包括餐饮或酒店管理服务或企事业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有学校餐饮服务经验,企业信誉好,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未受到省(市、县)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处罚(有县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或合作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
五、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在投标时进行审查。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2015年6月1日—11日上午10:00之前由投标企业自行直接在网上下载;
2、文件售价:不缴费。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评标开始时间:2015年6月1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或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评标地点: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南区综合楼四楼。
九、本招标邀请在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人: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绵阳市教育园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0*****68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1采购人名称: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 绵阳市教育园区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180*****686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北校区学生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和超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文件编号SCZYYGZ2015-1
] 号
4项目模式投资经营收回
5采购方式公开邀请招标
6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7交付使用时间、地点交付使用时间:2015年8月20日前。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详见招标文件)。
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考察现场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12分包履约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3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1日上午10:00 。
15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
1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交纳。在招标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免息退回。
17财务报表不需提供。
18备选方案和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投标。
19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2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21投标文件的装订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
22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3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年月日封口处均应加盖骑缝章。
2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南区综合楼四楼(评标当日送达评标地点)
25投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时间:同招标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6投资诚意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28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四条的基本条件;
(2)领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招标项目及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6.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7.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联合投标
1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知识产权
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报价部分。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不得漏项报价,也不得修改采购项目内容。本次报价为投标人承诺向学校缴纳的按食堂和超市营业总额百分比上交的设备折旧费,应控制在8%至10%之间,超出此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13.2 承包管理方案部分。其中应包括:
(l)人员配备;
(2)规章制度、实施措施;
(3)经营方案;
(4)方式及品种;
(5)经营内容(包括原料的采购、卫生保障、饭菜价位的制定等各方面);
(6)人员招聘(工资、福利、伤残、社医保等);
(7)违约责任的承担与赔偿;
(8)其他
13.3 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应急预案。
13.4 安全承诺书(财产、人员、食品、水电火等)。
13.5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证明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投标人的报价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9)商务条款偏离表;
(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采取现金形式,在投标现场缴纳。
15.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5.4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和中标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投资诚意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资诚意金和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每册标书的页码必须保持连续编写。每册标书的厚度不能超过五厘米。
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7.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需用300克“云纹纸”封面,且胶印装订成册,不可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参考招标文件制作格式。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8.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分别封装于三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单位骑缝公章(投标人印章)。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同时递交。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采购人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1.3 开标时,采购人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标。
21.4 开标时,“报价函”中的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总价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为准;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还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1.7 公证人员应对其公证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
22. 开标程序
2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监督人员)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当众展示,由唱标人员对其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等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请投标人相互检查无误,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3. 评标
23.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23.2 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23.3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4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5 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7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3.8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五、定标
24. 定标原则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5. 定标程序
25.1 评委会依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得分相同的,按已取得的食堂量化标准等级顺序排列。
25.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结果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5.3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人在学校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4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及本采购招标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在采购人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以规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陆份)报送学校备案。
28.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9.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0. 投资诚意金和履约保证金
30.1 投资诚意金由于3楼规划为教工食堂、特色餐饮等供应区,主体结构已施工完毕,需由中标企业自行投资餐厨设备、房屋装修后方能经营,估算投资应不低于叁佰万元。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在缴纳投资诚意金后方可签订中标合同。
30.2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款方式即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的基本收款银行账号中转入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金额。
30.3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资诚意金和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 履行合同
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验收
32.1 中标人交货时,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如验收合格,采购人应签署《验收结算书》。
32.2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人完成所有规定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超过10个工作日后,视为验收合格。
32.3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
32.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违背物价标准擅自定价且牟取暴利的。
(2)中标人擅自转租转包本项目的。
(3)学生食堂就餐率应当保证达到70%以上,在此基础上就餐率每提高5%,学校收取的营业额提成比例就降低0.5%;若年均食堂就餐率低于70%,学校将解除与承包方的承包合同,并不退还中标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七、废标
33. 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应在学校网站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八、投标纪律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质疑和投诉
36、详细规定见《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我方全面研究了“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北区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和超市服务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及超市服务。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完成项目,为采购人提供良好服务。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资诚意金和履约保证金或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承诺经营范围须包括餐饮或酒店管理服务或企事业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有学校餐饮服务经验,企业信誉好,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未受到省(市、县)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处罚(有县级或以上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7、我方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北区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和超市服务服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函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我方承诺向学校缴纳的按食堂和超市营业总额百分比上交的设备折旧费为我方营业总额的 %(大写:百分之)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四、商务偏离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及其影响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完成项目质量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服
务
人
员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县级或以上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出具的未受到省(市、县)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处罚的书面证明或合作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承诺书;
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第五章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述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8年,为全日制公办普通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绵阳市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600余名,学生12000余人,在校学生(住校)8000余人。北校区学生食堂总面积8440.5平方米,共计3层,其中1、2楼为普餐供应区,主要餐厨设备学校已按功能分区分别配置齐全,中标供应商只需要添置小型配件如锅、刀具等就可以正常营业。3楼规划为教工食堂、特色餐饮等供应区,主体结构已施工完毕,需由中标企业自行投资餐厨设备、房屋装修后方能经营,估算建设费用应不低于300万元,需由中标供应商投资建设,餐厨设备配置和装修方案需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餐厨设备配置和房屋装修费用以政府采购合同和基建审计结果为准计算投资总额。中标方实际总投资费用,按照中标方承诺的全部服务营业总额(含1-3楼食堂、超市)提取的“学校食堂管理和设备折旧费”比例按月逐步进行抵扣,抵扣完毕后,餐厨设备配置和房屋装修资产归学校所有,并按此比例上缴学校设备折旧费。考虑到双方合作时间具有动态管理的特点,抵扣完毕后,本此招标餐饮服务协议再自动延续2年,期满后双方自动解除合同。合同结束后,中标方应保证所有食堂设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设备归学校所有。若设备丢失、损坏,学校将不予退还中标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二、项目要求
1、按投标书约定的食堂和超市营业总额的百分比向学校缴纳食堂设备折旧费;投入资金,确保食堂达到卫生部食品卫生量化A级要求和四川省高校标准化食堂要求;食堂文化氛围高雅、就餐环境舒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保证一天三餐及宵夜供应。食堂经营以供应饭菜、面食、小炒为主,特色餐为辅,做到品种多样化。主食:三餐不少于2种,菜类:早餐不少于10种,午、晚餐不少于20种。
3、根据招标方工作时间安排,合理安排食堂开放时间(含寒、暑假期间)。
4、投标单位在食堂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应承担其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主动接受学校和国家食品卫生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学校食堂相关管理制度、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招标书均作为合同的一部份遵守。
5、投标单位聘请的员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承担食堂人员工资、福利、保险、意外险等费用。投标单位聘请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准聘用童工、“两劳释放”及有劣迹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进入工作岗位的,被检查发现一人次扣其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投标单位人员住校内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住房由投标方自行解决,未经学校许可不准留宿外人。投标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进行防疫、防火等各项安全教育。如果发生工伤及其他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6、投标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交学院备案后严格执行。
7、投标单位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营业,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教学和办公秩序。晚间营业不得超过熄灯时间。
8、投标单位在食堂经营活动中特餐部分可自行定价,但价格不得高于校外同样食品价格,不得牟取暴利,并要制作价格牌,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学校物价监督。否则,学校有权中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9、投标单位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货源。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投标单位应当接受学校防火、防食物中毒等检查监督,执行学校的整改意见。
10、学校移交给投标单位使用的食堂售饭菜窗口的收银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一经损坏,立即修复。如经营者发现学生或教工遗忘拿走的饭卡,应当立即交给学校有关负责人,严禁套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投标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费税。
12、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食堂垃圾转运费用。
13、投标单位在经营食堂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学校概不负任何责任。
14、食堂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由投标单位办理,学校负责协助。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许可证延误,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15、投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须经其企业基本账户,向发包方基本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现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3楼食堂设备购置、装修费投资诚意金(现金)贰佰万元,发包方不接受银行保函,现金到帐后方可签订合同,规定时间未交齐投资诚意金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采购人将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通知第二顺序中标人洽谈协议。承包期满时,若中标单位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所交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投资诚意金在中标人承包合同签订后且食堂3楼投资项目的装修及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的7日内,由采购人基本账户全额无息退回至中标人公司账户。
16、投标单位不得转租转包,不得经营餐饮服务之外的非法项目。无特殊原因,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若因不可抗力致合同履约终止,双方均不负责赔偿责任。
17、学校提供给投标单位的所有设备设施(包括水电设施),均由投标单位负责保管和维修,所需费用全部由投标单位承担,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设备招标价格赔偿。设备价格详见《设备移交清单》。投标单位在没得到学校的书面同意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及设施。投标单位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及设备,在合同期满后,所有权归投标单位。
18、食堂水、电、天燃气表在中标方验收合格、接手使用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中标方负责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在表出现问题期间产生的水电气费用,学校按同一营业时间段中标方所用的水电气费标准收取。
19、学校将指派专人对食堂进行管理,管理费用由校方承担。
20、学生食堂就餐率应当保证达到70%以上,在此基础上就餐率每提高5%,学校收取的营业额提成比例就降低0.5%;若年均食堂就餐率低于70%,学校将解除与承包方的承包合同,并不退还投标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4.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4.2 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4.3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4 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二、评标程序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2 澄清有关问题;
1.3 比较与评价;
1.4 推荐中标供应商名单;
1.5 编写评标报告。
三、定标及定标程序
见第二章第24、25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按相关投标人的详细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管理方案、企业荣誉、投标人业绩、安全预案等。
2、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3.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
(5)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7)售后服务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5、综合评分明细表:
类别分值评分依据
投标报价40分承诺设备折旧费按营业总额的百分比缴纳最高10%的得40分,每降低0.1%扣1分(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管理方案30分1、本项目学生普餐经营管理方案、思路和服务承诺,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2分;
2、本项目三楼教工食堂及特色餐饮投资及经营管理方案、思路和服务承诺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2分;
3、规范管理要件(10分)
A内部管理(4分):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得1分;大宗物资实行集中采购,进货渠道正规得1分;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督员,负责每天检查食品卫生安全的得1分;有员工培训和奖惩措施的得1分。
B伙食质量(4分):列出常规经营品种及营养配比说明,高、中、低档搭配合理,菜肴营养合理、品种搭配、荤素搭配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列出菜肴基本价格,体现货真价实,符合微利要求,符合标书规定,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C服务承诺(2分):服从学校大型活动、毕业生聚餐和节假日餐饮服务承诺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制定员工服务规范,实行挂牌服务,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
企业荣誉10分近3年来所经营的食堂获当地卫生监督部门食品卫生量化A级及以上称号得10分;近3年来所经营的食堂获当地卫生监督部门食品卫生量化B级及以上称号得4分,近3年来所经营的食堂获当地卫生监督部门食品卫生量化B级以下称号不得分。(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或标注出可查证网址。)
投标人业绩15分A投标企业同类业绩(8分):以经营学校餐饮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计算,每有1个5000人以上规模学校餐饮服务业绩得4分,每有1个3000人至5000人规模学校餐饮服务业绩得2分,3000人以下规模学校不得分。满8分为止。(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B企业实力(3分):投标人的管理人员有经营管理同类投资经营收回项目经验,其中有效合同投资金额300万元以上得3分;有效合同投资金额200万元以300万元以下得1分,有效合同投资金额200万元以下不得分,不累计得分,共3分。
C管理人员业绩(4分):主要管理人员业绩具有5000人以上规模学校管理经验的得4分.主要管理人员具有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规模学校管理经验的得2分。主要管理人员具有3000人以下规模学校管理经验的不得分,不累计得分。(需出具合同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原件)
内部管理(6分):
安全预案5分根据投标提供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预案情况打分。
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周到细致,可操作性强得3分,一般得1分;预案完整得2分,一般得1分。
综合评分表
五、计算错误的修改
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1 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2 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投标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上级或学校纪检监督部门报告。
5、解答有关方面对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评审委员会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6、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北区食堂和超市承包经营
合同书
甲方: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并依据《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服务管理承包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承包经营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食堂房屋、水电、燃气设施和1、2楼主要厨具等供乙方使用(详见清单)。乙方提供食堂3楼的设备、装修费用300万元以上(叁佰万元),3楼食堂配置的设备档次不能低于1-2楼。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于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贰拾万元整)、3楼设备购置、装修费用投资诚意金200万元(贰佰万元).乙方按食堂和超市营业总额的 %按月向甲方缴纳食堂设备折旧费。合同到期时,乙方应确保所有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并全部归甲方所有。设备若有丢失、损坏,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水、电、天燃气费按居民用水、电、天燃气费标准按月收取。
二、经营期限:暂定3年,以投资抵扣时间加续期服务时间两年为准。
三、经营范围:学校北校区学生食堂1-3楼的学生、教师用餐供应、北校区超市经营。
四、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委派本单位后勤管理处依法管理学校食堂,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和安全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宏观指导食堂的经营生产,保证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及时、优质的就餐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食堂房屋,水电燃气设施,1、2楼主要厨具(详见清单),监督、审核乙方3楼的设备采购、装修方案、特色餐设置方案。
3.甲方督促和协助乙方定期进行炊管人员的体检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甲方对乙方使用的粮油等各种原料的质量及卫生指标进行监督管理,合理指导。
5.甲方若发现乙方有违法乱纪为,有权及时制止并报请执法部门处理;对在创卫活动或精神文明建设中工作不达标,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按要求和规定进行整改,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
6.甲方对乙方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在食品中发现苍蝇、蟑螂、鼠粪或其他异物,经调查核实,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对乙方进行警示并根据情况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罚没保证金、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食堂管理责任
1.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贰拾万元整),食堂3楼的设备、装修费用诚意金200万元(贰佰万元)。并按乙方食堂和超市营业总额的 %按月向甲方缴纳1-2楼设备折旧费。乙方需按规定办理完相关证件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2.乙方负责做好本食堂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遵纪守法,尊师爱生,文明礼貌,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斗殴,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
3.乙方应以学校的稳定、发展为重,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加强与师生员工的沟通,在不少于20个菜品/餐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师生员工对饭菜的花色品种和质量的需求。应当坚持学校学生为主要就餐服务对象的经营方向,饭菜价格控制在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和在甲方指导的价格范围内,提价需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无故随意提价。
4.乙方须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常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卫生条件达标;严格遵守《学校食堂管理文件汇编》中的各项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乙方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专职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日常检查监督工作以及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法规制度、职业道德、安全卫生、膳食营养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对食品质量、安全及违规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5.乙方承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食品,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按规定组织招标并保证中标企业是四川省高校大中专食堂大宗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入围企业,大米等级不低于标一米,面粉等级不低于标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到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其质量;肉类食品必需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并签章;独立承担因质量问题或违反国家购销政策而导致的经济责任。
6.乙方承诺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不擅自提前或推迟开饭时间;不无故停火;不搞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赢利活动。
7.乙方不得转包经营权,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8.乙方负责经营食堂的主副食品的生产管理和财产的保管使用,对丢失、损坏及被盗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乙方承担设备维修费。食堂不足厨具、用品的添置一律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9.乙方自行与其聘用的工作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全部法律责任。为员工发放工资、福利、办理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10.乙方配合甲方实施售饭微机化管理,督促就餐人员凭饭卡购买食品,窗口售饭菜不得收取现金,若发现食堂工作人员收取现金,一次处罚500元,一学期累计发现工作人员收取现金三次,则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乙方负责窗口售饭卡机的维修费。
11.乙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暂住费、计划生育费及其他有关政策性费用的收缴。
12.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履行合同职责时提前终止合同,但乙方因经管不善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时间应在甲方的学期之末,由双方协调解决。否则,甲方概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3.乙方承诺
(1)干饭软硬适中,每一两大米饭不少于0.22斤,价格不高于0.5元;馒头白泡可口,每二两馒头不少于0.28斤,价格不高于0.5元。
(2)每份大锅荤菜(肉丝,肉片、红烧、回锅等肉类)中纯肉不少于0.20斤熟肉(菜、油、水份除外),价格不高于4.0元;每份素菜不超过2.0元。
(3)中午菜品20-40种。
(4)三楼特色餐、小炒等价格由乙方自行确定,但同样食品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
甲方将每月不定期对以上情况进行抽查,每抽查不合格一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整改费伍佰元至贰仟元整。一学期中三次抽查不合格;或一学年中五次抽查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叁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俱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2015年月日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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