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马发展有限公司债权
广州天马发展有限公司债权
广州天马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信息预披露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州天马发展有限公司债权 |
项目类别 | 债权转让 |
转让(融资)价格 |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
联系人(电话) | 郑先生 020-******** |
项目简介 | 债权总额*****.59万元,项目本金余额*****.53万元,利息6952.06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9月30日)。抵押物: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168号天马服装城负一层至第六层323户商铺,面积合计9,334.18平方米;质押物:1.天马服装城全部租金收入所形成的应收账款、2.天马服装城全部管理费收入所形成的应收账款、3.广州市番禺区恒润实验学校学费收费权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保证人: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华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恒润实验学校、广州名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润铠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金山置业有限公司、广东金润投资有限公司、赖淦锋、江锦涛。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
信息发布时间 | 至2023年6月30日17:00时 |
特别声明 | 1.本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意向投资方或接收本预披露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不作为正式披露或交易的依据。以上信息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投资者,可在本预披露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方式与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 3.委托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项目标的对象、价格和处置方案等作调整。 4.本项目最终信息披露以在委托方进行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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