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南石埠头村农房改造(高层部分)监理招标公告
浦南石埠头村农房改造(高层部分)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PJZB2015-09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浦江县浦南街道石埠头村农房改造项目 已由 浦江县农村住房改造领导小组 以 浦农房〔2011〕6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浦江县浦南街道石埠头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高层部分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浦江县浦南街道石埠头村农房改造项目(高层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楼(高层)、2#楼(配套用房)、地下室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8246 M2,其中1#楼地上建筑面积约34403M2,地上三十二层,地下三层,高度96.95 M;2#楼地上建筑面积约6785M2,地下二层,层数6层,高度21.4M;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16974 M2,采用6级人防设计。监理范围为浦江县浦南石埠头村农房改造项目(高层部分)施工过程中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等。
2.2建设地点:位于平七路与浦南大道交叉口。
2.3监理服务期:30个月(自开工令下发之日起算)。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工程建安投资额:约 12000万元,监理费用约 120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以下3.1.1-3.1.2资质条件之一的独立法人:
3.1.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丙级及以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
3.1.2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丙级及以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
3.2拟派总监须取得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投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监理班子总人数不少于6人(含总监),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不少于1人,安装工程专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不少于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不少于1人,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必须熟悉工程造价相关知识(具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建筑专业)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可兼任),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浙江省人防工程监理培训合格证》或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发的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可兼任)。所有人员必须有监理上岗证书且为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5年2月、3月、4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均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
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总监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
4.1网上售标时间和网址
1)、网上售标时间:2015年 6 月 2 日9时至 2015年6月23日17时止,逾期不再出售。
2)、网址: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jzb.com)--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
4.2费用:招标文件费售价400元/套,交易席位费500元/家,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15年 6月24 日8 时30 分前汇至下列帐户:开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帐号: ********7548。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 年6 月24日9 时30分,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6.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
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浦江县浦南街道石埠头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江县浦南石埠头村 地 址:浦江县大桥南路53号二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533 联系电话(传真):****-********(****-********)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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