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地区2022-2024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议定点服务)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地区2022-2024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议定点服务征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抚顺地区2022-2024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议定点服务
包组编号:001
最高限制单价(%):100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期限:框架协议签订后2年内
五、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1日 17时00分至2022年12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2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提交和备份投标文件现场(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单位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与项目投标人代表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身份验证登记和体温检测,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入场。
2、域外投标人可在“福顺安”微信小程序“通知通告”栏查询我市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我中心办公楼防控措施动态变化,当前要求“福顺安”微信小程序扫描场所码、查验大数据行程卡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3、⑴投标人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投标人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投标/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投标/投标文件中一致。
⑶投标人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称: 抚顺市财政局
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规划街1-6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