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单一来源采购情况公示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单一来源采购情况公示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单一来源采购情况公示
现将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单一来源采购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6月2日-6月8日)
如有异议请向济南市财政局采购处反映。电话:****-********
济公交警〔2015〕9号
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物证保管保全管理平台” 和“公安物证自动追踪管理系统”的请示
市财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现我支队需要采购“物证保管保全管理平台”和“公安物证自动追踪管理系统”,用以对工作中采集的各类物证进行规范化存储、保管、送检,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各大队在执行查处酒后驾车时所采集到血液样本以及处理交通事故中发现提取的油漆、塑料、纤维等物证,下一步均需送往济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实验室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其报告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的种类之一。
二、支队的“物证保管保全管理平台”和大队的“公安物证自动追踪管理系统”, 需要与刑科所“实验物证鉴定流转管控系统”进行接口,该系统为市公安局刑科所与山东普尔奥物联网销售有限公司联合研发,具有相关的自主专利和唯一性,且只有山东普尔奥物联网销售有限公司有接口协议和代码。
三、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公安内部系统数据必须保密。如果不采用单一来源合作开发的形式,我支队现有很多数据的保密工作很难得到保障。
特申请按照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山东普尔奥物联网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开发。经专家预算评估,大队版“公安物证自动追踪管理系统”每套约75000元,共需要13套;支队“物证保管保全管理平台” 每套约90000元,共需要1套。
当否,请批示。
联系人:言毅 185*****667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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