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运维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运维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运维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时间2022/12/8

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运维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

项目信息

采购人连市商务局

项目名称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运维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运维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6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具体说明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运维须依托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前期工作成果和投入
一是《国(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26号)明确提出依托辽宁电子口岸,按照“一点接入、一次申报、数据共享”的原则,建设面向跨境电子商务全业务的线上“单一窗口”平台,按照省政府指示精神和连市政府工作部署,参照《连市财政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平台建设资金的意见(财企[2016]576号)》的相关要求,2016年12月启动跨境平台的项目建设,项目于2017年11月通过专家组验收,目前平台运行安全、稳定;
二是跨境平台的建设依托辽宁电子口岸数据交换、身份认证、授权管理、数据节点等已有基础服务及公共组件,上述功能的知识产权均系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自有,同时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电子口岸建设领导组关于辽宁电子口岸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31号)及与海关总署签署的《建设辽宁电子口岸合作备忘录》的相关精神,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主要任务是辽宁电子口岸建设,因此其相关知识产权及专利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三是按照海关总署跨境电商业务报文规范要求及信息系统建设要求,以及国电子口岸数据心节点建设体系标准,跨境平台通过辽宁电子口岸公司的数据节点与海关总署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统一版连通,相关跨境电子商务的执法数据均通过辽宁电子口岸平台上传下载;
四是根据《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2017〕43号)有关要求,2020年末,跨境平台迁移至连市数据心运行,并完成与连市政务平台的信息资源共享,为保障跨境平台的稳定、高效运行,平台采用主备的方式运行(即主心为连市数据心,备份心为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IDC心),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承担着跨境平台的实际运行维护工作,有效保障了平台的稳定运行,全面支撑连综试区跨境业务的高效开展。
本项目理由阐述清晰,符合事实,经过现场专家论证,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连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采********号)明确的“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专家组成员一致认为本项目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供应商名称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连市保税区国贸心E座7楼。

二、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连市保税区国贸心E座7楼

三、

公示期限

2022/12/8至2022/12/15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郭志刚

联系地址辽宁省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

联系电话041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连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辽宁省连市山区长江路138号

联系电话041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徐景越

联系地址辽宁省连市山区长江路141号

联系电话0411-********

六、附件
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运维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时间2022/12/8

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运维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

项目信息

采购人连市商务局

项目名称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运维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运维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6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具体说明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运维须依托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前期工作成果和投入
一是《国(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26号)明确提出依托辽宁电子口岸,按照“一点接入、一次申报、数据共享”的原则,建设面向跨境电子商务全业务的线上“单一窗口”平台,按照省政府指示精神和连市政府工作部署,参照《连市财政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平台建设资金的意见(财企[2016]576号)》的相关要求,2016年12月启动跨境平台的项目建设,项目于2017年11月通过专家组验收,目前平台运行安全、稳定;
二是跨境平台的建设依托辽宁电子口岸数据交换、身份认证、授权管理、数据节点等已有基础服务及公共组件,上述功能的知识产权均系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自有,同时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电子口岸建设领导组关于辽宁电子口岸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31号)及与海关总署签署的《建设辽宁电子口岸合作备忘录》的相关精神,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主要任务是辽宁电子口岸建设,因此其相关知识产权及专利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三是按照海关总署跨境电商业务报文规范要求及信息系统建设要求,以及国电子口岸数据心节点建设体系标准,跨境平台通过辽宁电子口岸公司的数据节点与海关总署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统一版连通,相关跨境电子商务的执法数据均通过辽宁电子口岸平台上传下载;
四是根据《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2017〕43号)有关要求,2020年末,跨境平台迁移至连市数据心运行,并完成与连市政务平台的信息资源共享,为保障跨境平台的稳定、高效运行,平台采用主备的方式运行(即主心为连市数据心,备份心为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IDC心),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承担着跨境平台的实际运行维护工作,有效保障了平台的稳定运行,全面支撑连综试区跨境业务的高效开展。
本项目理由阐述清晰,符合事实,经过现场专家论证,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连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采********号)明确的“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专家组成员一致认为本项目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供应商名称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连市保税区国贸心E座7楼。

二、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连市保税区国贸心E座7楼

三、

公示期限

2022/12/8至2022/12/15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郭志刚

联系地址辽宁省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

联系电话041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连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辽宁省连市山区长江路138号

联系电话041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徐景越

联系地址辽宁省连市山区长江路141号

联系电话0411-********

六、附件

标签: 综合服务平台 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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