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抗爆剂招标公告

汽油抗爆剂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H-*******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汽油抗爆剂 是炼油厂成品装置所用添加剂,汽油抗爆剂用于汽油调和时提高汽油辛烷值,使其满足国家车用汽油质量标准, 汽油抗爆剂又名MMT,主要成分应为甲基环戊二烯三羰基锰,不含其他类型锰,本次采购项目数量18.5吨。
使用功能:详见技术规格书。
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审批,资金已落实。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备一定的生产、销售规模,近三年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企业有2个及2个以上销售业绩,提供的业绩(与本次所供产品为同型号产品)应附用户的业绩证明、供货合同及增值税发票,方为有效业绩。业绩证明中还应包括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有生产企业技术部门出具的应用合格的书面证明材料。2、本次拟中标人的投标产品,如在本装置首次使用,产品必须通过吉林石化研究院的小试,然后通过工业化试验。须与使用单位签订试验协议,对3吨产品进行生产试用,双方签订试验合同,如试用合格继续履行合同;试用不合格不结算,则整批汽油抗爆剂做不合格品退货处理。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支付方式:货款40%电汇,30%付银行承兑,30%付商业承兑。7、合同签订及结算:签订2015年下半年代储代销框架协议,按买方工厂实际领用量结算。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06-01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06-07 16:30:00.0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附件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及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请发送至邮箱:jh_zbfs1@petrochina.com.cn后及时通知标书发售人员领购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付款方式为电汇,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汽油抗爆剂招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06-24 10:0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24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第一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1楼)。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4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电汇(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在电汇附言中注明汽油抗爆剂投标保证金)形式。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2015-06-24 10:00:00.0开标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第一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1楼)。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二楼邮编:130021
联系人:顾冰馨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jh_zbfs1@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账户名: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公司账号:080 2212 0090 0000 026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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