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实施20项民心工程环卫设施设备招标公告

2015年实施20项民心工程环卫设施设备招标公告

受蓟县市容和园林委员会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15年实施20项民心工程购置环卫设施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5年实施20项民心工程购置环卫设施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jxcg2015-079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垃圾定时收运车5辆,预算42.5万元;
第二包:单臂吊垃圾清运车2辆、垃圾周转箱29个,预算41.65万元;
第三包:移动公厕4间,预算10.8万元;
第四包:果皮箱35个,预算2.8万元;
第五包:密闭垃圾桶600个,预算30万元。
上述采购内容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的实质性资质要求
第一、二包供应商的实质性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2.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车型的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和所投产品车型的CCC认证证书,所投产品车型型号必须与公告和证书型号相一致;
4.需挂牌车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公告及免税相关证明文件
5.所投产品须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
6.投标人应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且截至投标当日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第三包供应商的实质性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2.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3.投标人应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并截至投标当日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第四、五包供应商的实质性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2.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3.投标人应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且截至投标当日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6月2日至9日每日9:00-11:0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以及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盖公章和身份证到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01室)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包,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2015年6月30日8:30至9:30
2.提交投标保证金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01室)
3.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30日8:30至9:30
4.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103室)
5.开标时间: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
6.开标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先生
2.联系电话:***-********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蓟县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2.采购人地址:蓟县渔阳镇长城路
3.采购人联系人:赵志江
4.联系电话:133*****028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院内北楼一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5.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900
6.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xcg022@163.com
7.银行开户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8.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蓟县支行
9.开户银行账号:****************588
九、质疑方式
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项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及供应商权益,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等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代理机构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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