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关于调整信用卡现金分期及零花钱业务的公告

浙商银行关于调整信用卡现金分期及零花钱业务的公告

浙商银行关于调整信用卡现金分期及零花钱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9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3号)的要求,进一步发挥信用卡促消费功能,结合我行信用卡业务实际,本行自2022年12月10日起,将对全部信用卡的现金分期及“零花钱”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浙商银行信用卡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新申请的现金分期业务的分期总金额最高为5万元,单笔分期期数最长为24期。
  二、浙商银行信用卡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新申请的“零花钱”借款将纳入现金分期业务额度管理,与现金分期业务的分期总金额合计最高为5万元。
  三、2022年12月9日及之前办理且未到期的现金分期业务和零花钱业务不受影响。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和信赖!请您根据实际用款需要做好资金规划,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本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用卡 分期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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