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新城Ⅰ期道路路网招标公告

梅溪新城Ⅰ期道路路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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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梅溪新城Ⅰ期道路路网(主干路三)项目答疑
标题:关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问题 时间:2015-05-29
内容:
1.低价风险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3]29号规定: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工资保证金等5种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向建筑施工企业收取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不符合该规定。

2.预付款支付
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


3.工程进度款逾期支付违约责任的认定
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标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时间:2015-05-29
内容: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本项目是否可以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请代理明确!

标题:保证金形式是否可以用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 时间:2015-06-02
内容:保证金形式是否可以用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
标题:答疑 时间:2015-06-03
内容:
闽清县梅溪新城Ⅰ期道路路网(主干路三)项目的答疑

内容:
问:1.低价风险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3]29号规定: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工资保证金等5种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向建筑施工企业收取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不符合该规定。

答:取消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

问:2.预付款支付
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工程进度款逾期支付违约责任的认定
招标文件未明确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责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规定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为了更好的享有和履行本工程的权利义务,请贵单位确认该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4、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本项目是否可以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请代理明确!

答: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满足要求。

5、原招标文件中”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柒拾伍万元整 。”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柒拾万元整 。”

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与本答疑不一致时,以本答疑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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