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黑龙江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按照公告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黑龙江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予以公告公示。

详见附件:黑龙江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34号)

监督举报电话:*******

联系人:张伟

受理单位:嘉荫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嘉荫县朝阳镇恐龙大道13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34号).pdf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意见表(1).xls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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