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学院棒球场功能房(硬装)釆购公告

桂林旅游学院棒球场功能房(硬装)釆购公告

我校拟对棒球场功能房(硬装)采用校内询价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的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钢结构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内容;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棒球场功能房(硬装)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1.内容:具体需求见附件报价清单。

2.质量要求:合格

3.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

四、项目预算

该项目采购预算控制总价为 ¥******.00元,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控制总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该项目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2 月8日9:30

开标地点: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行政楼国资处301办公室

七、投标要求:

投标人必须于2022年12月8日8:30-9:30,将报价密封文件交至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校门出口保安亭处(注明交给国有资产管理处袁老师收)。

投标文件包括:

1.报价函(附件一);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2022年度任意一个月由本单位缴费的社保证明。

3.资质证书复印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安全许可证);

以上资料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骑缝章,并且需要胶封成册,以上资料为必须提供的资料,不提供或缺项的应标文件无效。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773-*******

附件1《桂林旅游学院棒球场功能房(硬装)报价函》

附件2《采购合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2月5日


附件1桂林旅游学院棒球场功能房(硬装)报价函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总价(元)

规格参数要求

1

A级防火

固定打包箱

3



尺寸:3m*6m*2.73m

含一面12mm镀膜玻璃幕墙

(长6m*高2.73m)

2

A级防火

固定打包箱隔房

2



尺寸:3m*6m*2.73m

含一面12mm镀膜玻璃

(长6m*高2.73m)中间隔断

3

A级防火

固定打包箱连通

2



尺寸:3m*6m*2.73m

含一面12mm镀膜玻璃幕墙

(长6m*高2.73m)

4


楼 梯

2



使用需求:功能房两侧各一个楼梯

(1)钢构楼梯,宽度:0.86m;高度:2.73m

(2)踏板:长0.86m宽0.20m;踏步间距0.16m,折边0.04m

(3)扶手:长3m、高度0.8m、材质:0.4*0.4镀锌方管

(4)金属面漆(一底两面)

5

阳 台

2



使用需求:功能房两侧各一个阳台

(1)尺寸:3.5m*3m

(2)地面:防腐木

(3)扶手:高度1.2m、材质:0.4*0.4镀锌方管、金属面漆(一底两面)

6

箱 门

8



尺寸:1.97m*0.8m304不锈钢防盗门

7

排气扇

7



尺寸:0.3m*0.3m

8

窗 户

8



1.0m*1.0m*1.2mm

铝合金 推拉式

9

天棚吊顶

126



材质:铝质扣板3m*0.4m*1.2mm(灯具数量:600m*600mLED灯9盏)

10

墙面装饰

213



材质:钢质扣板(含五孔插座14个,弱电插座10)

11

木纹地面瓷砖

126



尺寸:0.6m*0.6m

12

箱体外金属漆

370



金属漆

13

电缆线

50

m



JV3×10+2*6mm2

国际电缆 管道开挖及安装

合计(单位:元)


注明:1、本项目为总包干价(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铺材、杂配件、墙壁打孔等费用、安装、运输、人工、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之额外费用)。

2、棒球场功能房位置设计在棒球场周边原有混凝土道路上(4米宽),能满足地基承重要求。

打包箱性能参数

指标

隔热性能

入=0.048W/m·k

抗风性能

10 级


隔间性能

隔间量≥30dB

防火性能

A 级


防水性能

降水量16mm/min无渗漏

抗震性能

6 度


内部地面活载

3.0KN/m2

外部屋顶活载

1.0KN/m2

序号

名称

类别

厚度

规格

长度

单位

数量

备注

(mm)

1

主梁

镀锌

2

60*150*30*18.5

2700

4

顶、底框四边

2

主梁

镀锌

2

60*150*30*18.5

5700

4


3

40*80C型钢

镀锌

1.3

1.3*40*80

2996

16

顶上7支,底下9支

4

40*80C型钢

镀锌

1.3

1.3*40*80

650

2

底框横梁对正空调架

5

40*80C型钢

镀锌

2

40*35

540

16

底框角铁

6

镀锌

2

40*35

650

6

底框角铁

7

47*47角铁

镀锌

2

47*47

2700

2

底梁辅料

8

镀锌

2

47*47

5700

2

底梁辅料

9

T型角铁

电解

1

20*18*68

2835

2

底梁辅料

10

T型角铁

电解

1

20*18*68

5835

2

底梁辅料

11

下角件

热镀锌

4厘

150*150*150


4

底吊头

12

上角件

热镀锌

4厘

150*150*190


4

顶吊头

13

外包角150mm

镀锌

2

150*150

2590

4

外立柱

14

内包角

彩涂

0.8

80*80

2630

4

内包角

15

内墙上装饰条

彩涂

0.8

18*50*42

2835

2

承831吊顶

16

彩涂

0.8

18*50*42

5835

2

承831吊顶

17

10*20方管

镀锌

1

1.0*10*20

6000

2

顶龙骨

18

20*20方管

镀锌

1

1.0*20*20

6000

3

顶龙骨

19

20*20方管

镀锌

1

1.0*20*20

2690

4

墙板加强

20

30*30方管

镀锌

1

1.0*30*30

6000

1

顶龙骨

21

0.5mm白灰车厢板


0.5

1030

2950

6

顶板

22

831吊顶


0.256

831

2830

7

吊顶

23

玻璃棉铝箔(卷毡)

18方/卷

50

50*1200*******24K


1

防火棉防火铝箔

24

白色岩棉夹芯板


0.476

0.5*1150

2640

12

墙板

25

白色岩棉窗头上板


0.476

0.5*1150

900

2

窗头上板

26

白色岩棉窗头下板


0.476

0.5*1150

640

2

窗头下板

27

白色岩棉门头板


0.476

0.5*840

550

1

门头板

28

玻璃幕墙

镀膜


6000*2730*12mm


1

面向棒球场一侧

29

打包箱窗户



1000*1000*1.2mm


1

铝合金

30

打包箱防盗门



1970*800


1

304不锈钢防盗门

31

排气扇



300*300


1

排风

32

地面



600*600


50

木纹瓷砖


焊条





30

焊接

33

螺丝、油漆





35

防锈

34

玻璃胶





26

防水

附件2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计划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供货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参数要求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含本次采购货物、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装卸、现场安装调试检验(含安装所需线材、辅材)、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列入本合同合计金额。在合同实施时,甲方将不予支付乙方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响应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应符合货物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并具备相应之功能,满足乙方在投标/应答文件中作出的质量承诺和甲方对项目的总体功能要求,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如果合同涉及的采购设备属于进口设备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

第三条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甲方基于本合同的履行取得并使用标的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且货物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约定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如有),或在交付合同标的货物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或自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用途。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有),或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符合实际运输需要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等有关技术资料。

2、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合同交付货物不接受损耗,由乙方自行为其货物运输办理相关保险。

4、乙方须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否则,因通知不及时造成初步验收延迟并由此导致逾期交付的,乙方须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及地点: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货物运送至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初步验收合格。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有关技术资料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附随材料补齐前视为货物未完成初步验收及交付,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须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清单交付前视为货物未完成初步验收及交付,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须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到货初步验收及安装调试后的最终验收:

5.1到货初步验收:标的货物送达指定位置后,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即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货物外观、包装、数量、附随文件等表面状况进行核对查验。如甲方在初步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表面问题或不符合同规定,应当场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补齐至合格产品,若因此造成货物逾期交付的,乙方须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初步验收合格,应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标的货物通过初步验收并不排除乙方因货物不符合同约定或因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2调试后最终验收:在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申请甲方共同进行最终验收,乙方申请验收期限届满后逾期超过七个工作日甲方不组织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最终验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并以此作为最终验收凭证。

5.3验收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共同在场,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最终验收无法进行的,视为最终验收不合格,若因此造成货物逾期交付的,乙方须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验收费用已涵盖于合同价款中由乙方承担,甲方垫付部分可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抵减相应金额.

6、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7、甲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8、最终验收前,乙方须自行负责标的货物的保管;最终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移交凭证,乙方正式将安装调试合格后的标的货物交付甲方使用,标的货物于移交完成后的损毁灭失风险(除质保相关约定部分外)转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安装、调试和培训

1、安装、调试工期:5日,自甲方通知安装、调试开工的日期起算。

2、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安装、调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3、安装、调试期间,乙方除须完成标的货物的安装、调试使之符合最终验收要求外,还负责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货物使用、操作、维护等相关培训,保证甲方人员掌握合同标的货物的性能、设置,能独立实现对货物的正确使用、操作,能够对货物进行一般的维护。

4、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负责对施工场地噪音、环保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施工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督人员的管理。

5、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按需要设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若造成乙方施工人员、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6、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管线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不得破坏非工作必要外的原有设施、装修,如有破坏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安装、调试及培训费用已涵盖于合同价款中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售后服务、保修期

1、除了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如各约定/规定存在冲突,以质保要求较高者为准。

2、货物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且双方共同签署移交凭证之日起,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且不少于采购要求的时限计算免费保修期限12个月。免费保修期内,乙方须提供全免费的技术支持、软件升级、上门维修和保养服务,对于非甲方人为原因损坏(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的,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包括差旅费、邮寄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配件费等);对于由于甲方人为损坏、不可抗力原因(如雷击、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以及免费保修期结束后的维修,只能收取维修所需配件物料的成本费用。接到故障通知后,乙方的技术工程师须于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须立即免费提供不低于所投产品配置的备用货物供甲方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另行购买同等货物以供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免费保修期外提供终身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3、标的货物免费保修期内,若经维修或更换零部件1次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自主选择按以下办法处理:

(1)货物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即全部/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就退货货物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应承担因合同全部/部分解除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检验费等。

4、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对所供货物进行终身维护,并承诺只收取维修所需配件物料的成本费用。

5、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

标的货物验收合格且移交甲方后,乙方须先行开具与合同结算价格金额等值的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账户:单位名称:桂林旅游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分钟支行,账号:202*****040******

2、标的货物验收合格且移交甲方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不存在质保争议的情况下,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

3、本合同签订后,质保期限届满前,若乙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为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直接扣减相应数额。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剩余数额不足初始数额的50%,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每逾期一日,应按未补足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标的货物/安装、调试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未如约交付/未如约安装、调试完成货物相应的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面临该等风险的,除须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除须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维修费外,还须按照本合同合计金额1%/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货物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限期内采取无偿修复、补偿损失、减少价款或更换标的货物的方式进行整改,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同时,甲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货款,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此外,若因标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若出现任何违约情形,且经甲方催告限期内未予整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6、若因乙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或应付货款中予以直接扣减,不足另补。

7、若任一方出现违约情形,除须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相对方造成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三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依约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遇变更,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预留通讯信息真实有效,如遇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负面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

4、中标通知书。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两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终审: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硬装 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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