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住建局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凤阳县住建局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凤阳县住建局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经研究同意,现将《凤阳县住建局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12 月31日
凤阳县住建局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按照《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滁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凤阳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凤阳。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要组织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责任股室:城市建设股)
要严格燃气市场准入,组织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照,加快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责任股室:城市建设股)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积极会同县教育体育、卫健、商务、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组织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责任股室:城市建设股)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组织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责任股室:城市建设股、物业管理股)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备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责任股室:城市建设股、建管股、市政所)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包括老旧小区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燃气管网外部交叉作业、野蛮施工和第三方破坏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股室:城市建设股、物业管理股)
三、进度安排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印发住建局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明确排查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并及时将实施方案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市住建局。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对凤阳县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县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跟踪督办、挂牌督办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县安委会要求,成立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股负责日常工作,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
(二)加强执法监督。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重点执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联合惩戒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纳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四)加强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充分运用网络媒介、LED屏幕、宣传展板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城市建设股要严格按照排查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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