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牌制作与树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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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直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牌制作与树立项目经伊犁州发改委以伊州发改〔2015〕7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犁州文物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治区文物保护工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犁州直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牌制作与树立项目。

2.2 建设地址:伊宁市、察布查尔县、霍城县。

2.3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制作保护标志牌19块(含15处卡伦)。

2.4 计划工期:5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6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8月21日。

2.6招标范围:按施工图所示范围,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法人独立资格;

3. 2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的资质。

4.报名要求

4.1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二级建造师证(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造价员岗位证,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由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区外企业需提供区外企业进疆备案册、州外企业需具备进伊备案登记证(以上均均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同时携带四套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5.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5月29日至 2015年6月4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30时,下午 16:30时至 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3报名。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9日,每日上午10:30 时至13:30 时,下午16:30 时至 19:30时,在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3购买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整,过期不售,售后不退。保证金:5000元整。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州文物局

联 系 人:郭林平

电 话:153*****67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晓帆

电 话:****-*******

监督电话: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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