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七小学电脑招标公告

县第七小学电脑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长兴县第七小学电脑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县第七小学电脑采购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都市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兴县第七小学电脑采购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兴县第七小学

2.3招标范围:长兴县第七小学电脑采购项目,主要包括台式电脑、交换机、网络机柜、辅助器材的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备品备件供应及相关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大写贰拾玖万元整,¥29万元

2.5本工程总工期:30 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2.6质量目标: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3在长兴县范围内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本地化服务授权代理等证明材料。

3.4 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6月3日 8 时 30分至 2015年6月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地点在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县雉城镇海陆新都汇2幢4号)。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地化服务授权代理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请于2015年6月3日至 2015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到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县雉城镇海陆新都汇2幢4号)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

6.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补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都市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兴县雉城镇县前东街508号 地 址:长兴县雉城镇海陆新都汇2幢4号

邮 编: 313100 邮 编: 313100

联 系 人: 董工 唐工 联 系 人: 程工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2015年6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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