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西咸新区渭河、泾河、沣河、新河堤防及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西咸新区渭河、泾河、沣河、新河堤防及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2013)、《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等要求,现将西咸新区渭河、泾河、沣河、新河堤防及各水闸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堤防和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渭河西咸新区段堤防

1.管理范围

堤防工程临水侧管理范围线为临水侧堤脚线向外30米,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线向外30米。

2.保护范围

堤防工程临水侧保护范围线为工程临水侧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200米,背水侧保护范围线为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200米。

(二)泾河西咸新区段堤防

1.管理范围

堤防工程临水侧管理范围线为临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

2.保护范围

堤防工程临水侧保护范围线为工程临水侧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米,背水侧保护范围线为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米。

(三)沣河西咸新区段堤防

1.管理范围

堤防工程临水侧管理范围线为临水侧堤脚线向外30米,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线向外30米。

2.保护范围

堤防工程临水侧保护范围线为工程临水侧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200米,背水侧保护范围线为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200米。

(四)新河西咸新区段堤防

1.管理范围

堤防工程临水侧管理范围线为临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

2.保护范围

堤防工程临水侧保护范围线为工程临水侧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米,背水侧保护范围线为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米。

(五)沣河1#液压坝水闸

1.管理范围

水闸管理范围从坝体水闸建筑物边界外延向上游30米区域、下游50米区域,水闸两侧边墩翼墙外各20米。

2.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上游100米区域、下游200米区域,水闸两侧边墩翼墙管理范围向外各100米。

(六)沣河3#橡胶坝水闸

1.管理范围

水闸管理范围从坝体水闸建筑物边界外延向上游30米区域、下游50米区域,水闸两侧边墩翼墙外各20米。

2.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上游100米区域、下游200米区域,水闸两侧边墩翼墙管理范围向外各100米。

(七)沣河4#液压坝水闸

1.管理范围

水闸管理范围从坝体水闸建筑物边界外延向上游30米区域、下游50米区域,水闸两侧边墩翼墙外各20米。

2.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上游100米区域、下游200米区域,水闸两侧边墩翼墙管理范围向外各100米。

(八)沣河斗门水库引水闸

1.管理范围

水闸管理范围从坝体水闸建筑物边界外延向上游50米区域、下游100米区域,水闸两侧边墩翼墙外各40米。

2.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上游200米区域、下游300米区域,水闸两侧边墩翼墙管理范围向外各200米。

(八)新河太平庄液压坝水闸工程

1.管理范围

水闸管理范围从坝体水闸建筑物边界外延向上游50米区域、下游100米区域,水闸两侧边墩翼墙外各30米。

2.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上游200区域、下游300米区域,水闸两侧边墩翼墙管理范围向外各100米。

以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具体以实际界址点位为准。

二、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毁坏堤、坝、水闸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堤、坝上放牧或者擅自垦植、铲草、移动护坡砂石及砍伐林木;

(三)在堤、坝的顶、坡、戗台设置有碍安全管理的建筑物及障碍物;

(四)侵占、毁坏通讯、报汛线路、台站、供用电设施及水利物资、器材、设备;

(五)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烧窑、采石、采矿、挖砂、取土等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六)毁坏、盗窃、擅自移动水文、测量、监测设施及界桩、标牌;

(七)修建阻水及有危害的导流、挑流工程和种植高秆作物或者林木;

(八)倾倒垃圾、废渣、排放超标准污水,以及任意围垦和修建阻水建筑物;

(九)在堤顶、闸桥行驶超过工程承载能力的车辆、履带拖拉机及雨后泥泞行车。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向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其他审批手续。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申请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申请者提供对水利工程功能影响的报告和防洪评价报告。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水利工程(堤防、水闸)管理范围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

标签: 工程管理 水闸 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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