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财政局关于海北州广播电视台广电融合提升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海北州财政局关于海北州广播电视台广电融合提升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海北州财政局
关于海北州广播电视台广电融合提升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青海极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递交的《投诉书》(邮寄形式传递)已收悉。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项目编号:
青海光捷公招(货物)2022-011
二、项目名称:
海北州广播电视台广电融合提升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海极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3号8号楼1单元132室 邮编:******
法定代表人:黄 慧联系电话:182*****315
授权代表人:黄林军联系电话:159*****637
被投诉人1:海北藏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台
地址: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银滩路9号 邮编:******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3*****622
被投诉人2:青海光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万达广场SOHO楼2号楼*****室 邮编:******
联系人:安女士联系电话:0971-*******
四、基本情况
海北州广播电视台广电融合提升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光捷公招(货物)2022-011)于2022年8月28日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截至2022年9月20日投标截止日,共有四家供应商参加投标。青海光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2年9月7日青海极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参与本项目投标)向青海光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2022年9月16日青海光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青海极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2022年10月17日向海北州财政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海北州财政局依法受理,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必要的证明资料,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现已终结审查。
五、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内技术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指向性,特指特定产品,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中标分项报价表得以印证;最后附中标分项报价表。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参数中要求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文件是“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公司”的独有证明文件。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参数是“湖南平安小精灵文化发展公司”的产品的独有技术参数。
投诉请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罚,要求招标公司停止该项目的招标流程,依法整改。
六、调查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参数中要求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文件是“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公司”的独有证明文件。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参数是湖南平安小精灵文化发展公司的产品的独有技术参数。
经调查核实:一是投诉人是依法取得投标文件但未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的规定,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均不能提出质疑。经审查,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参数中无提供“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公司”的独有证明文件、“湖南平安小精灵文化发展公司”的独有技术参数的要求表述,故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二是对投诉事项,2022 年11月24日州财政局组织3名专家进行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经查询,所涉的产品均满足品牌达到3个及以上,不属于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唯一性,不属于以其它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排他性的说法,论证意见为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予以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北州人民政府或青海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北州财政局2022年12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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