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申报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申报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
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7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开展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条件公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用途
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
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冷藏保鲜设施主要用于种植业类农产品冷藏。
二、建设重点
(一)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釆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三、建设期限
建设时间为2021年-2022年,确保2022年内建设完成并能正常运行。
四、其他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如实填写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求汇总表(附件1)并报送给开平市农业农村局科技交流股李燕华,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良园路60号开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
附件: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求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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