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进行“零碳县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和“零碳县示范单位碳盘查”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邀请资质合格的公司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长沙县“零碳县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编制”
及“零碳县示范单位碳盘查”采购
二、项目编号:CSXZCG―GK********/0704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预算:
标段一(零碳县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编制): 600000.00元(人民币)
标段二(零碳县示范单位碳盘查):600000.00元(人民币)
说明: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投标被拒绝。
五、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六、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一般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如投标人为社会法人单位,要求提供: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评分标准中涉及财务指标评分项的须提供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1.2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要求提供:
(1)事业单位(必须是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特定要求:无
七、招标文件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22日,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或《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zbcg.csx.cn)下载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400元报名费。否则,投标被拒绝。
八、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15年 6 月 23 日 14 点 30 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5年 6 月 23 日 14 点 30 分。
3、开标地点: 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12000元,标段二:人民币12000元。
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开标前需提供相关转账凭证复印件或原件,且经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统一查询确认已经到帐,视为已交纳(开标前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2)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开户行:农业银行长沙欣安支行
账 号:180*****040001659
3、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 6月 23 日 14:30 分(含),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丽景新贵六单元314室(东二环与晚报大道交汇处东北角)
联 系 人:周习军陈蕾 邮编:410016
电话:****-******** 传真:****-********
采购人: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长沙县政府大院五楼
联 系 人:唐寒非电话:****-********、13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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