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搬迁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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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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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9 17: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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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搬迁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河公易工(2022)127号

1.招标条件

河源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搬迁改造项目已由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河发改审批﹝2021﹞26号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支持和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未要求施工企业带资)。业主单位为河源市公安局,招标人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河源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搬迁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河源江东新区临江镇梧峰大道北边、梧峰花园东边(即原临江工业园企业服务中心)。

2.3工程规模:河源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搬迁改造项目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装修改造面积8863平方米,其中1-5层为业务办案区域,装修改造面积4162.58平方米;6-12层为刑事技术用房,装修改造面积4700.42平方米;主要包括专业实验室的装修、部分设备采购、原实验搬迁及配套设施等;新建储存用房1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836.66万元,建安工程费为********.63元(具体预算造价以河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2.4工期要求: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5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土建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市政配套工程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工程等全部工程施工。

2.6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及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对于质量问题治理最新要求等规定达到验收合格,且必须获得河源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并满足下述要求和规范,且需取得上级或同级业务部门实地测试、验收通过,并出具证明文件原件。

(1)满足《全国公安机关重点司法鉴定机构和重点司法鉴定专业实验室评定办法》要求;同时应满足《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和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等规范对实验室建设的要求;

(2)物证保管室必须满足: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物证智能化保管的要求,智能物证柜体无缝对接《广东省公安机关物证保全系统》,系统信息、物证柜显示信息、物证信息、操作日志等达到智能化实时、同步,固定列包含指纹核验模块;

(3)电子物证实验室满足《法庭科学 电子物证检验实验室建设规范》(GA/T1569-2019)中一级标准;

(4)DNA实验室满足《法庭科学DNA实验室建设规范》(GA/T382-2014)中二级标准;

(5)视频侦查实验室满足《法庭科学 视频侦查技术实验室建设规范》(GA/T1660-2019)二级标准;

(6)痕迹实验室满足《法庭科学 手印检验实验室建设规范》(GA/T1774-2021)二级标准、枪弹实验室满足《法庭科学枪弹性能检验实验室建设规范》(GA/T-824-2019)要求;

(7)法医临床鉴定室满足《法庭科学 法医临床鉴定室建设规范》(GA/T1588-2019)Ⅱ级鉴定室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4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2类或C3类)。

3.5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在2022年6月至8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

备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函〔2021〕510 号文)及(建办市函〔2022〕361 号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许函〔2021〕849 号文)及(粤建许函〔2022〕846 号文)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 年12 月30 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 年12 月31 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外由各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该省有关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在有效期内。

注明: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的下载

4.1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投标人须知

5.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5.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5.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30万元投标保证金。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3.1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银行转账(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的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的邮政储蓄银行或广发银行账户,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5.3.2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须选择开具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人须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以下统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注:投标人选择使用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各投标人可通过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熟悉相关流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方式如下:网上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登入口)→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交纳投保保证金操作手册。

5.4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5.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后不得随意变更,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是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三是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四是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五是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六是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七是死亡的。如符合上述理由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配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相同的项目经理。

5.7招标人不接受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C级(当企业信用评分为70分及以下时,其信用等级降为C级)的企业参加投标。

5.8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的要求,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即业主单位和招标人)的建设资金到位率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等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律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5.9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明确支付节点的时间或工程进度,因特殊原因导致工期延后的,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支付节点可以适当后延。

5.10中标人必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0日内落实《条例》内容。一是落实实名制管理,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工地平台(实名制子平台)实行对接;二是落实分账制管理,以项目的名义开设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中标人应当每月足额通过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发放工人工资;三是必须落实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

5.11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人工费占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比例不低于20%。建设单位必须每月按上述比例将工资款(含预付款)拨付到中标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12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日历天)拨付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和不可预见费后)的10%(其中的20%拨付至中标人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付至50%后分两次从进度款中扣回(每次50%)。

5.13中标单位应当每月按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5.14建设单位应当按月向中标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

5.15建设单位应当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和备案。

5.16建设单位有义务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口;协助中标人(施工单位)完成相关管理部门的施工进场审批手续,保障中标人(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

5.17建设单位不提供临时办公和工人住宿用地,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临时办公和工人住宿用地的相关费用也由中标人自行负担,建设单位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18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和备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工程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XML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xzzx/******/********/fb518caa-04e2-479f-a3d7-2f2fff7aa3e5.html)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9:30,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6.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注:电子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其他注意事项

7.1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上发布。

7.2本项目不设置现场开标环节,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请招投标当事人严格按照河源市防疫指挥部最新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7.4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须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梁生 联系电话:0762-*******

地址:河源市商务小区。

招标代理: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762-*******

地址:河源市新市区旺福路3号。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生 联系电话:0762-*******

地址:河源市商务小区永和东路85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附件-远程解密操作资料.rar 附件: 河源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搬迁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rar 附件: ******河源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搬迁改造项目施工图纸.rar">******河源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搬迁改造项目施工图纸.rar 附件: 河源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搬迁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rar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技术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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