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成都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成旅产办发〔2022〕4号)要求,2022年全市择优评选3家“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10家“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享受有关政策支持。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重点打造一批以文化旅游消费为主导、以消费新业态为特色,运营管理规范、配套服务完善、文旅新业态集聚度高、品牌知名度高、带动经济作用突出、政策环境(市场秩序)良好、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的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和示范项目,重点培育“蜀风雅韵”文博艺术、“数字尖端”影视动漫、“时兴社交”文娱潮玩、“感知浪漫”音乐演艺、“浸润自然”生态畅游、“时尚新潮”社区美游、“雅致小隐”特色宿集、“亲子互动”研学旅游、“乐活风尚”休闲运动、“烟火成都”美食品鉴十大新业态(各新业态范畴详见附件表格),推动文旅产业创新发展。

二、申报主体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申报主体。每年申报主体围绕支持发展的十类新业态,在已投入运营(或按投资额超过三分之二投入运营)的文旅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主题乐园、文旅街区、文旅体商综合体或重大项目中推荐申报1个以内市级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推荐申报1-2个市级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可增加申报1个示范项目,其余区(市)县申报1个以内示范项目)。承诺对所申报的内容真实性负责。申报了示范区的不能同时申报示范项目。

三、申报对象(管理运营主体)

在我区注册1年以上、主营业务场所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并在成都高新区申报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管理机构。申报对象(管理运营主体)须满足如下所有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四)无违法记录,未进入征信黑名单。

四、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的示范区、示范项目须符合我市文旅消费新业态重点发展方向,并满足如下所有条件。

(一)示范区

1.四至范围明确。有明确的四至范围,文旅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主题乐园、文旅街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旅体商综合体商业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万平方米。

2.文旅消费新业态集聚。上一年度,以文化消费为主导的文化产业园区、文旅街区、文旅体商综合体的文化类商户(企业)营收占比应不低于60%,且集聚文博艺术、影视动漫、文娱潮玩、音乐演艺等新业态1种以上;以旅游消费为主导的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的旅游游览(娱乐)、旅游住宿(餐饮)、旅游综合服务等旅游总收入占比应不低于60%,且集聚生态畅游、特色宿集、休闲运动、美食品鉴等新业态1种以上。

3.有效投资大。申报区域内已投入运营的所有文旅新业态项目、经营的产品(商品)实际投入资金(含研发、规划建设、创作孵化、运营管理等),不低于10亿元。

4.近3年(投运不足3年的自投运之日起)区域内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5.按照《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评价指标(试行)》,自评打分超过80分。

(二)示范项目

1.项目已投入运营的文旅新业态部分(产品)实际投入资金(含研发、规划建设、创作孵化、运营管理等),不低于5000万元。

2.项目需纳入文旅部门统筹或统计,文化类项目以文博艺术、影视动漫、文娱潮玩、音乐演艺等为主业,营收占比应不低于60%;旅游类项目以旅游游览(娱乐)、旅游住宿(餐饮)、旅游综合服务等为主业,旅游总收入占比应不低于60%。

3.近3年(投运不足3年的自投运之日起)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4.按照《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评价指标(试行)》,自评打分超过80分。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示范区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申报表;

2.承诺函。申报主体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缺不漏、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申报材料(含自评打分表);

4.其他资料。申报对象(管理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区(市)县培育文旅消费新业态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成效,其他能够证明申报区域的文旅消费新业态发展特色及优势的材料。上述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二)申报示范项目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申报表;

2.承诺函。申报主体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缺不漏、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申报材料(含自评打分表);

4.其他资料。申报对象(管理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区(市)县培育文旅消费新业态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成效,其他能够证明申报项目的文旅消费新业态发展特色及优势的材料。上述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三)申报主体还需提供纳税、征信、违法记录相关材料。该材料请单独提供,不与上述材料装订在一起(近三年内无纳税违法情况证明材料可至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税务部门开具,征信、行政处罚等无纳税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评审程序

(一)区(市)县政府在指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旅产办(市文广旅局)。

(二)市旅产办邀请文旅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评审组,按照评分标准,根据提交的申报材料、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等情况,对申报的示范区、示范项目进行评分,综合提出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请成都市政府同意后,正式认定为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示范项目),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扶持资金。

七、其他要求

(一)申报对象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将追回已经下拨的补助资金,五年内不得申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申报资料(含申报表、申报材料、承诺函等)需装订成册,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本(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一式一份,于12月12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陈真;联系电话:028-********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A座8楼。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 成都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相关表格

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22年12月8日


标签: 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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