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01破89号郑州新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招标公告
(2022)豫01破89号郑州新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招标公告
郑州新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年10月2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1破申3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州新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对郑州新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10月2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1破申361号决定书,指定郑州新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郑州新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经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郑州新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公司)的前身是密县特种耐火材料厂、中国水泥协会郑州新星实业(集团)公司,郑州新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月27日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Y0LH09J,住所地为河南省新密市下庄河,注册资本为1161万,法定代表人张贵星,股东为新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360万,持股31.0078%;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万,持股17.2265%;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出资100万,持股8.6133%;山西云岗水泥集团公司出资100万,持股8.6133%;陕西耀县水泥厂出资100万,持股8.6133%;河南省七里岗水泥厂出资50万,持股4.3066%;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万,持股4.3066%;上海水泥厂有限公司出资50万,持股4.3066%;南京长江水泥(集团)公司出资50万,持股4.3066%;湖北光化水泥厂出资40万,持股3.4453%;职工出资31万,持股2.6701%;中国水泥协会出资30万,持股2.5840%。
二、工作内容
1.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即2022年10月27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
2. 申报机构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
3.申报机构参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评估的业绩资料,如评估合同、评估报告摘要等
4.拟指派参与本破产清算评估项目的负责人及成员的简介、资质证书;
5.就本案拟定的评估工作方案,包括人员分工、工作流程、工作进度等;
6.就本案拟定的报价方案;
7.承诺书。
申报机构可将申报材料盖章后的PDF扫描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并邮寄一份报名材料。
四、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
五、申报地址
报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49号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20层
联系人:李娜娜律师
电话:136*****363
邮箱:**********@qq.com
六、承诺事项
1.申报单位承诺,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2.申报单位承诺,申报单位及从业人员近三年遵守法律,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行政机关及主管部门的处罚;
3.申报单位承诺,一旦被选为本案的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3日内成立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的工作专班,保证至少有2名注册评估师驻场工作;
4.申报单位承诺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要求,按时出具评估报告;
5.申报单位承诺,被选定为评估机构后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6.申报单位承诺,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组成员。
七、评选标准
管理人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申报单位的资质、业绩、工作方案和报价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得分高者为本案评估机构、次高者为本案备选机构。
八、评估费用及支付
目前债务人账户现金余额不足,无法预支相关评估费用,在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一并支付。
九、其他
1.管理人会于报名截止日次日通知选聘入选评估机构,对参与选聘但未选中的,不再另行通知,材料不再退还;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郑州新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郑州新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标签: 公开选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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