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京01破82号关于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对九松山公司的4400万元债权的竞买公告

(2022)京01破82号关于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对九松山公司的4400万元债权的竞买公告

关于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对九松山公司的4400万元债权的竞买公告

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汇丰”)管理人将于2022年12月17日10时至2022年12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拍卖破产清算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情况简介

1、标的物具体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九松山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赵立平

注册资本:10万元

工商注册号:110*****0221443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九松山村穆九路九十六号

经营范围:体育用品的技术开发;组织体育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及棋牌娱乐);文体项目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服务。

2、标的物名称及起拍价等:

标的物名称: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对九松山公司的4400万元债权

起拍价:1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

1、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如涉及标的物债权人主体变更的、债权转让通知的、其他转让登记手续变更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债权金额来自于生效判决中法院认为部分“有关4400万元是否应返还问题,九松山公司与中基汇丰公司可另行解决。”管理人不确定该债权金额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管理人可能无法提供记账凭证或者欠费明细等支持性文件,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对于该债权相对应的债务人及/或保证人的清偿能力,由买受人自行核查。

4、由于不确定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移交给管理人的债权证据是否齐全,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损害赔偿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6、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7、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8、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

9、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向债务人送达的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11、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北京九松山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2日被吊销。

13、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重要提示:

1、竞拍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标的物相关附件。竞买人应调查标的物信息(如债权转让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该债权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2、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相关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债权转让、债权转让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法律、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债权转让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本次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和可能需要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但是能否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及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的时间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作权属债权转让的任何承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8日10时止接受咨询(工作时间内),统一安排现场看样。本管理人已委托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咨询、预展事务,有意者请与联系(联系电话:刘女士 157*****727;李先生:135*****522)。因拍卖标的物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资产的价值与瑕疵,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的一切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显性瑕疵)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管理人与拍卖辅助机构不对标的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与拍卖。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本次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和可能需要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冲抵价款。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下同)后十日内缴入指定账户:

户名: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

账户:811*****137********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破产企业资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特别提示:

1、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照成交价格的2%计算,封顶不超过200万元)买受人需在成交之后十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账号:110*****3810201;以到账时间为准】。

2、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买受人须于成交后十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的支付宝账户。

3、上述综合服务费和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和拍卖辅助机构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开具或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九、拍品交付

1、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拍卖成交文件,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管理人给予配合。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对权属变更做任何担保。

2、标的物能否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及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不作债权转让的任何承诺,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的,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本《竞买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拍卖标的物详情请咨询管理人。

十二、咨询电话:刘女士 157*****727;李先生 135*****5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10 ********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竞 买 须 知

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2年12月17日10时至2022年12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 https://susong.taobao.com/)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审理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2、竞买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与拍卖。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及时到人管理人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交割时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

账户:811*****137********

【特别注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重新委托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拍品交付

1、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拍卖成交文件,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管理人给予配合。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对权属变更做任何担保。

2、标的物能否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及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不作债权转让的任何承诺,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的,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

1、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照成交价格的2%计算,封顶不超过200万元)买受人需在成交之后十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账号:110*****3810201;以到账时间为准】。

2、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买受人须于成交后十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的支付宝账户。

3、上述综合服务费和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和拍卖辅助机构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开具或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咨询电话:刘女士 157*****727;李先生 135*****5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10 ********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对九松山公司的4400万元债权

拍品所有人

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的文件

1、成交确认书;

2、债权转让通知书

1、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如涉及标的物债权人主体变更的、债权转让通知的、其他转让登记手续变更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债权金额来自于生效判决中法院认为部分“有关4400万元是否应返还问题,九松山公司与中基汇丰公司可另行解决。”管理人不确定该债权金额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管理人可能无法提供记账凭证或者欠费明细等支持性文件,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对于该债权相对应的债务人及/或保证人的清偿能力,由买受人自行核查。

4、由于不确定北京中基汇丰置业有限公司移交给管理人的债权证据是否齐全,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损害赔偿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6、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7、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8、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

9、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向债务人送达的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11、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北京九松山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2日被吊销。

13、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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