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熏蒸杀虫招标公告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熏蒸杀虫招标公告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熏蒸杀虫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熏蒸杀虫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100%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招标范围: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杀虫方法,对公司两厂仓储处仓库中的烟叶、烟梗进行熏蒸杀虫。
2.2 服务地点: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延吉卷烟厂仓储处仓库)
2.3 服务周期:根据两厂生产实际安排情况待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本次招标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在吉林省无不良记录;
3.2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供货业绩,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至少完成过一项;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
3.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剧毒品备案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
3.5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安全资格证(地市级以上安监局颁发)、专职熏蒸杀虫作业人员须具有上岗证(6人及以上)(地市级以上安全监督局、出入境检疫局);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近半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6 月 4 日至 2015年 6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被授权人须提供所在单位近半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 6 月 26 日9时30分,地点为一品吉粮国际酒店会议室(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 贰万 元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招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899号
联 系 人:刘文春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 系 人:张媛、申晓晶
电 话:****-********、********
2015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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