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土资源有偿化处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解读《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土资源有偿化处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近日,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土资源有偿化处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漳高管规〔2022〕13号),为推进该通知的贯彻落实,现对《漳州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土资源有偿化处置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区地合一”以来,漳州高新区紧紧围绕漳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新”“区”3字发展定位要求,围绕漳州中心城市“一核两翼”中重要组成部分的“一核”认真贯彻落实漳州市委十二次党代会的宏伟蓝图。现我区“一智一药”产业园、南湖“双创”产业园、站前总部产业园三大片区开发建设正如火如荼推进中,一大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文化旅游等建设项目陆续落地开工建设,辖区内高强度建设与所需矿产资源的供求日趋紧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土资源利用行为,补充建设用砂供应,缓解我区在建民生及重点项目砂石等原材料供应紧张问题,促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按时落地,防止国有矿产资源流失,遏制非法开采砂、石等现象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41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闽自然资发〔2020〕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土资源有偿化处置工作。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土资源有偿化处置的适用范围、前期准备、处置方案的确定、出让程序、处置要求以及各方权责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处置流程大致分为四个步骤:一是由项目建设(或承办)单位提出处置申请,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利用方案。二是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剩余砂石土处置方案,并上报区管委会研究确定。三是方案经区管委会批准后,进行公开有偿化处置,确定竞得人。四是各方按照方案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解读机构:漳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郑如倩

联系电话:0596-*******

链接: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土资源有偿化处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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