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染综合整治招标公告
农村污染综合整治招标公告
石首市农村污染综合整治项目邀请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SSZCY2015/01
1.招标条件
石首市农村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已由石财采计[2015]255号文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源于中央专项治理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有意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石首市大垸镇和丰村、新沟村、四岭子村和天鹅洲经济开发区柴码头村。总工程量是对1000农户生活污水进行达标处理。
2.2 工期要求:60天建设完成。
2.3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4 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
2.5处理后的出水应达到或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2.6中标人所建设的项目在一年内有质量问题必须无偿进行维修。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施工承包叁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承包叁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
3.2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其证书上的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所载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3.5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3.6 投标人或从业人员有违法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载入黑名单,且正处于本项目所在行业禁止供货期间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已参与的按废标处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确定3家投标人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5年 6月 4日至 6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 分至 12时,下午 2 时30 分至 5时,在石首市政府采购中心持以下资料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2本项目不采用邮寄的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年 6月 16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石首市政府采购中心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石首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 石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笔架山路5号 地 址:石首市财宝街62号
邮 编: 434400 邮 编: 434400
联 系 人: 李贻红 联 系 人: 李丽蓉
电 话: 0716---******* 电 话: 0716---*******
传 真: 0716---******* 传 真: 0716---*******
2015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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