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计量仪器仪表质量提升第二次网上询比公告
流量计量仪器仪表质量提升第二次网上询比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n采购预算(元) | n数量 | n小计(元)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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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nnn nn nn n目录: n其他服务 nn n需求描述 nnn n流量计量仪器仪表质量提升 n | n¥100,000.00 | nn1(件)n | n¥100,000.00 | n
供应商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网上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件一份,文件内容应清晰、无涂改。
由供应商提交成果,经采购人认可后即视为验收。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中所提出的工作范围及要求的全部内容,并达到采购人验收标准的所有费用(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试验费、编制费、书本费、申报费、调查费、活动费、资料费、服务费、通讯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区内国有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日期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关款项。(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
(三)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询比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成交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文档、数据、介质和相关信息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泄密,采购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采购人不定期对供应商任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或要求其提供有关项目开展情况材料。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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