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

山西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医药用品经营者:

近日,网络上关于抗疫常备药物清单的消息层出不穷,连花清瘟、N95口罩等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涉疫物资的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保障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稳定、良性竞争,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对示范区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器械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捏造、散布涨价谣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网络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编造流量数据或用户评价。

各医药用品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涉疫物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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