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海城镇莲光村道路照明工程(锡坑村至万福寺)项目公告

海丰县海城镇莲光村道路照明工程(锡坑村至万福寺)项目公告

海丰县海城镇莲光村道路照明工程(锡坑村至万福寺)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海丰县海城镇莲光村道路照明工程(锡坑村至万福寺)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尾市海丰县三环路碧桂园商业综合楼A座02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 12 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DHSCG********

项目名称:海丰县海城镇莲光村道路照明工程(锡坑村至万福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项目预算审核金额为:******.96元(超出采购预算审核价的为无效谈判响应)。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其他公供设施施工

海丰县海城镇莲光村道路照明工程(锡坑村至万福寺)项目

1(宗)

详见采购文件

******.96

******.96

1、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且能通过系统提取到相关信息的,则无须提供相关材料或证明,须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具备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 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提供书面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所属行业:建筑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 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同时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文件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查询信息,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 年 12 月12 日至2022年 12 月 14 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尾市海丰县三环路碧桂园商业综合楼A座028号)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获取时需提交获取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②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如有委托,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一式二份。

注: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供应商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领购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售价: 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 9 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尾市海丰县三环路碧桂园商业综合楼A座028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 12 月 16 日 9时 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汕尾市海丰县三环路碧桂园商业综合楼A座0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在以下传媒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本次招标的其它相关信息在采购与招标网网站∶(网址∶https:///)上公布。

(2) 温馨提示:为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标当天进场的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及其他人员,若行程卡显示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或从中高风险地区过来的,请提前进行核酸检测,进场需出示24-48小时内核酸的检测结果(阴性),而且粤康码须为绿码,否则不允许进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本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无关,感谢配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海丰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 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科技园旁

联系方式:066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三环路碧桂园商业综合楼A座028号

联系方式:0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66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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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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