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字化保护项目与贵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数字化保护项目微信小程序开发及触摸屏程序开发自行采购公告

贵州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字化保护项目与贵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数字化保护项目微信小程序开发及触摸屏程序开发自行采购公告

贵州省民族博物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贵州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字化保护项目和贵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数字化保护项目的微信小程序开发展示和触摸屏程序开发展示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采购项目基本要求

1.为了充分利用我馆少数民族语言数据库和特色村寨数据库的优质数据资源,开发微信小程序实现如下功能和要求:

(1)通过微信小程序实现贵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数字化保护项目数据库中各个语言点音视频的播放和文字介绍等相关功能。

(2)通过微信小程序实现贵州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字化保护项目数据库中各个村寨天空全景和地面全景的浏览功能,实现各个村寨单体建筑的拆分、爆炸、拾取等功能及相关文字介绍。

(3)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手段在本单位展厅中固定位置打开相关村寨或语言的对应展示功能、介绍等内容,方便观众观看。

(4)结合本单位现有触摸屏,开发适配触摸屏的展示界面和程序,实现语言数据库中的音视频播放和介绍功能;实现特色村寨数据库中的天空地面全景浏览,单体建筑拆分、爆炸、拾取和文字介绍等相关功能。展示方式与微信小程序一致。

(5)统一微信小程序和触摸屏端的UI设计。

(6)开发整体管理微信小程序和触摸屏程序的控制平台,根据现有村寨和语言数据库中展示的内容实现用户管理功能,在控制平台中通过用户权限对前端(微信小程序和触摸屏)展示的内容实现增加、删除、查找、数据统计和是否允许下载等功能。

(7)整体设计方案需根据本单位实际信息化建设情况保证语言数据库和村寨数据库的安全性;触摸屏需全屏展示,不能被观众误操作;微信小程序需要考虑网络安全。

2.项目采购预算为壹拾肆万捌仟元整(¥******.00),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

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元整;

小写:¥******.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相关内容,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委托代理的情况,代理人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4.应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

5.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和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税务局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存在零报税情况时,无缴税银行收款凭证,只需提供电子税务申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6.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7.承诺本项目开发的所有程序代码最终归属权为贵州民族文化宫,若使用第三方程序需提供授权书(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授权书需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8.参加此次比选活动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9.投递标书及以上资料(含报价、优惠条件、业绩)需要加盖公章、外信封塑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登记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6日17:00

四、采购时间:另行通知

五、采购地点:贵州省民族博物馆(具体会议室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 殷老师 电 话:139*****434

标签: 寨数字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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