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
*****(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OHSAS
*****)或GB/T
***** (ISO
*****)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3)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D级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含设计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批准范围覆盖本次招标的换热器管束范围。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2.业绩要求:
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2个石油化工项目的换热器或管束的供货业绩,且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每个项目至少具有2台换热管材质为09Cr2AlMoRE的换热器或换热器管束供货业绩;
(2)每个项目至少具有2台换热管材质为08Cr2AlMo的换热器或换热器管束供货业绩,且需按照NB/T
*****附录D提供09Cr2AlMoRE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换热器或换热器管束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换热器或换热器管束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审计报告及相应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