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安阳市龙安区司法局委托,就办公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安龙财招标采购【2015】20号

二、招标项目:


标段

序号

项目主要内容

单位

数量

基本技术要求

交验期

交验地点

A标段

1

社区矫正定位系统

1套(25部)

详见项目基本技术要求,其中第10项须具备安防资质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完毕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笔记本电脑

5

3

一体化速印机/打印机

2

4

照片打印机

2

5

档案装订机

3

6

财务装订机

1

7

身份证识别仪

10

8

录音电话

20

9

无线路由器

15

10

监控设备

1套

11

对讲机

10

12

防刺背心

30

13

强光手电

30

B标段

1

档案柜

12

详见项目基本技术要求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完毕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档案柜

1套(15个)

3

保险柜

3

4

调解桌椅

1

C标段

1

电动车

15

详见项目基本技术要求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完毕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供应商可对本项目的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购买谈判文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二楼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下列有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所提交的两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两份,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上午9:30,地点为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二楼。

2、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安阳市龙安区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安阳市梅东路南段龙安区政府230房间

采购人联系人:樊主任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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