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国徐石刻拉康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扎国徐石刻拉康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WW-ZZ1506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都市文物局芒康县扎国徐石刻拉康保护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由 昌财建字[2015]03号 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昌都市文物局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文件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 昌建招备字[2015]018号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昌都市境内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3项目概述:扎国徐石刻拉康保护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工期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和联合体投标。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
(四)具有能满足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和施工设备,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注册在本公司,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拟派住本项目的其他相关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五)投标人须在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平台审查通过,并在昌都市备案通过,投标人须持《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05日至2015年6月11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到昌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区外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藏负责人);
②经办人身份证;
③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及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相应资格证书;
⑤投标企业须持《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
(以上资料第①项须提供原件,第②至④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第⑤项提供彩色打印件)。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5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25日上午09:30以前送至昌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昌都市文物局
联 系 人: 永忠达瓦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华信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昌都市康乐新村4栋2单元501
联 系人: 曾华风
联系电话: 138*****425
西藏华信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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