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辽宁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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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对《辽宁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实施

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突破的部署要求,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务院“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中关于加强质量基础建设的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十四五”规划、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等重大战略,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辽宁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n_zl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辽宁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邮政编码:******),并在信封上注明“《辽宁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辽宁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


辽宁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质量基础设施是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形成的体系,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务院“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等部署要求,有效发挥质量基础设施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系统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维护“五大安全”、补齐“四个短板”、做好“六项重点工作”、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特别是3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夯实我省质量技术基础设施,支撑我省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传统产业发展,加快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发挥计量、标准和合格评定效能,赋能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牢牢把握我省产业发展和变革的大趋势,聚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产业区域需求,围绕市场主体发展需要,推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建设,发挥质量基础设施协同合力。

坚持创新驱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计量、标准研发创新能力,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支持认证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作用。

坚持协同服务。促进认证和检验检测一体化发展,提供一体化合格评定解决方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有机融合质量基础设施要素资源,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

坚持目标导向。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省区域及产业发展布局,提升质量技术服务能力,聚焦民生需求、营商环境、企业、产业和区域提质增效升级,明确重点方向,强优势补短板,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可靠支撑。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我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布局更加科学合理,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民生、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产业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作用更加突显,支撑我省产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形成基础扎实可靠,创新发展有力,市场公平有序的质量基础设施体系。

1.计量支撑可靠有力。计量科研创新能力、计量服务保障效能和计量监管水平显著提升,研制一批具有原创性成果的计量标准和国家标准物质,主持参与国家级计量科研项目,计量服务保障效能日益增强。围绕我省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重点产业布局,规划建设国家级、省级测量技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计量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600项,强检项目省级及以下建标覆盖率达到95%。

2.标准引领作用更加凸显。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320项以上,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480项以上。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新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0个以上,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达到30个以上,推进标准供给、标准运用、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发展“四个转变”取得扎实成效。

3.认证能力持续提升。不断提高认证高质量供给水平,扩大认证覆盖面。全省认证证书总数超过7.5万张,获证组织数超过3万家,认证机构一体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认证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4.检验检测效能充分释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等主导产业领域,继续建设2-3个高水平省级质检中心,完成2个国家质检中心的验收工作。每年选取5个检验检测项目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采取“一对一”指导帮扶的形式,帮助存在问题的机构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能力。

5.协同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或线上平台)布局更加合理,服务企业、产业和区域效果更加显著,围绕产业集聚区或重点园区建设服务站点取得重要进展,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或线上平台)达到70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产业链构建质量链,促进质量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深度融合,以质量助推企业、产业和区域高质量发展。

(一)计量领域建设

1. 强化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管理。统筹规划各级依法设置计量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立健全定位清晰、职责明确、作用差异、保障充足的依法设置计量技术机构分级管理制度,推动各级机构差异化、专业化发展。加强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前瞻性、定制化、立体化的计量技术服务,全面落实强制检定职责,确保持续稳定为社会提供基础性、公共性量值传递与溯源服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实施计量标准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先进制造、石油化工、冶金新材料、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增强计量标准研发创新能力,提高准确度等级,拓展测量范围,提升智能化水平,构建量值溯源链清晰、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提升计量服务创新能力。整合优化全省计量资源,在石化产业、冶金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建设省级计量技术服务平台,培育国家级计量技术服务平台。聚焦产业发展计量测试问题,加强产业专用计量测试技术、方法和设备的研究。联合计量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产业计量测试公共服务联盟,加强计量科研联合攻关和技术交流,促进计量科研成果在产业的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标准领域建设

4.完善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围绕我省重大战略、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需求,立项发布一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支持引导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鼓励团体、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快标准国际化步伐,提升消费品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中直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中引用成熟标准。鼓励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建立完善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落实标准实施和信息反馈制度。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健全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制,发挥团体标准提升竞争力作用。深化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标准化知识。畅通标准投诉举报渠道。推动落实国家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相关指标统计。(省市场监管局、省中直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培育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验证点。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完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平台建设。培育标准化服务业。探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和标准融资增信制度,落实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机制。深化首席标准官制度,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中直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认证领域建设

7.提高认证行业专业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认证品牌。支持民营机构做强做大,鼓励外资机构进入我省认证市场。积极争取国际、国内权威检测认证机构在我省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或联络点。促进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一体化发展。鼓励从业机构延伸合格评定服务链,形成复合型、一体化的合格评定能力,鼓励认证机构拓展关联性强的产品、体系、服务等多元化认证业务,鼓励专业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取得相同领域的认证资质。支持大型机构发展综合型一体化服务。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8.发挥认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优化认证服务模式,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提供一体化服务。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深入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鼓励认证机构研发高于行业通用标准的高端品质认证,大力开展轨道交通、智能装备、机器人等认证,助推制造业提质升级。广泛开展服务认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推进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工程,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大力推行绿色产品认证,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绿色产业发展。鼓励质量认证服务下乡,强化对乡村振兴的技术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认证发展环境。大力支持和引导认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等引导作用,保障行业发展所需的土地、资金、人才、空间等需求,进一步加大对认证行业的支持力度。强化认证机构监管,健全认证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核查、认证活动全过程追溯、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检验检测领域建设

10.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围绕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先进制造业支撑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高水平省级质检中心。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围绕我省重点支柱产业检验检测需求,每年选取5个检验检测项目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采取“一对一”指导帮扶的形式,帮助存在问题的机构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能力。(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1.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瞄准国际国内技术前沿,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瓶颈。研究面向基础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的跨行业通用检验检测技术,重点发展在线、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实现关键检验检测技术自主可控。推动检验检测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融合发展,引导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标准物质的设计研发,支持国产仪器设备“进口替代”工作,推动仪器设备质量提升。(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2.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提供单一检测服务向参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全生命周期提供解决方案发展。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助推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牵头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加快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推动检验检测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产业集聚区协同创新、融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3.引导行业品牌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品牌成长环境。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成为行业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信力,推动形成检验检测国内知名品牌。支持中小型检验检测机构“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分工负责)

(五)协同服务建设

14.建设辽宁省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高标准规划建设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计量检定校准机构、标准技术机构、特种设备机构、生产企业以及查询、信用评价、数据分析、设备共享、实验室开放等多对象多方面多领域需求的综合性智能服务平台,精准快速对接供需两端,增强质量技术服务市场信息透明度。(省市场监管局、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围绕产业发展推进协同服务。推动各市梳理当地主导产业,围绕产业集聚区或重点园区,以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等机构为骨干,布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鼓励服务站点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与科研院所、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协作,开展技术攻关、人才培养、设备共享等服务,谋划产业发展方向,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强化技术创新能力,实现“质量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助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助推地区经济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6.深化区域协同服务。充分发挥东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作用,提升计量支撑区域发展能力。深化区域计量合作,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推动东北三省标准化区域协作,打造区域标准化高地。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检验检测联盟发挥作用,为七市一区发展提供高水平服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跨区域技术培训、实验室共建、实验室间比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业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吸引省外高水平检验检测机构到辽宁投资创业,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资金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措施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金融、信用、人才、科技、产业、贸易等相关支持政策,强化质量基础设施政策配套供给,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要将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对各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对推进工作效果显著的地方,优先推荐其为“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对承担建设国家级、省级重大计量基础设施项目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对建设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的机构给予经费支持;对标准研制及实施、推广等活动给予经费补助;对首次获得绿色、节能和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得“辽宁优品”认证的企业,给予财政金融扶持;对研发关键检验检测技术、国产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市场主体给予财政支持;在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先进制造业支撑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增加检验检测能力的市场主体给予财政支持;对新建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给予奖励;在科技计划中优先支持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重点研发任务。(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县(市、区)质量工作机构设置,进一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全面落实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改革,大力培养国家级评审员和专业技术委员。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将首席质量官纳入地区人才管理,对首席质量官在企业享有的待遇、津贴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落实首席质量官在参加质量继续教育、表彰奖励、职称评聘等方面的优先待遇。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培养,实施首席标准官制度,将标准化成果纳入职称评定体系。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关键人员、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试,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技能竞赛,对取得前三名的技术人员优先推荐为省级技术能手。(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摆上重要日程,明确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调度,形成内外部合力,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稳步实施,科学有序推进工作,形成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的高效工作模式。

(二)形成合力,推动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方案落地落实的保障措施,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工作督办,合力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要立足现有技术优势,明确自身定位,找准发展方向,全力推进技术提升与创新,全面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

(三)加强宣传,总结成效。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企业、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挖掘典型,树立标杆,宣传好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企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独特作用和意义,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吸引更多企业、人才落户辽宁,为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做出贡献,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标签: 基础设施 实施方案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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